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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29 August 2015

“爱国”是如何成为“贼”的?

这几年,有个名称流行起来,叫做“爱国贼”。以前只听说有“卖国贼”,如明朝的洪承畴、吴三桂,清朝的李鸿章,“抗战”时期的汪精卫等等。“爱国贼”显然 是从“卖国贼”反用过来的。一说起“爱国”,人们就会想到屈原、岳飞、文天祥等崇高形象,以及高举“德先生和赛先生”大旗的“五四运动”等等。“爱国”这 样“高大上”的事怎么会与下三滥的“贼”联系在一起呢?
  
   国家是由国土、人民(民族)、文化和政府四个要素组成的。“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甜不甜,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月是故乡明”。人们爱自己的家乡、亲人和文化,具有故土难舍的家国情怀是人之常情,当然是不会成为“贼”的。
  
   问题就出在“政府”即国家权力(主权)上。政府代表国家主权,爱国是很难把政府与国土、人民、文化断然分开的,于是就发生了爱国会不会成为“贼”的问题: 如果政府的权力产生于人民的授权,具有合法性,政府及其首脑、官员能够履行自己守土保民的职责,爱国也爱政府就顺理成章,当然不会是“贼”;如果政府权力 的产生是非法的,政府不能保卫疆土,也不能保护人民自由幸福的生活,甚至压榨迫害人民,爱一个由“非法政府”代表的国家,就有可能成为“贼”。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王充)。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人民生活得是否自由幸福,是衡量评价政府和政治得失的根本标准。 “贼”即是害人者,“爱国贼”的含义是,所爱之国是一个由害人民、害国家的“非法政府”代表的国家,在“爱国”的幌子下干的是害人民、害国家的勾当。
  
   今年我国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说一句不合时宜的话,如果当年没有美苏等国际力量的援助,中国很可能如同蒙古人灭宋,满清人灭明,再一次被日本人灭 亡。日本人可能在中国建立“大日本帝国”,大和民族将成为中国57个民族中排在第一位的民族。中国人很可能像接受蒙古人和满清人一样接受日本人的统治,日 本统治者一定会开动媒体,大力宣传日本如何在“日俄战争”中击败俄国拯救中国,以及袭击“珍珠港”,抵制西方“敌对势力”的辉煌历史,禁止研究讨论“南京 大屠杀”的真相。天皇会派他的秘书担任“帝国社科院”的院长,成立“天皇光辉思想研究会”,学者、教授们也会纷纷领取经费,写出煌煌专著、灿灿文章,探讨 “共存共荣”的“东亚模式”,煞有介事地论证天皇对中华民族复兴的“十大功绩”和不可动摇的“历史地位”。各地都会开展“唱皇共荣”活动。“帝国”的各级 政府都会传达贯彻天皇的“最高指示”不过夜,组织部门也会依据能否坚持“共存共荣”的“理想信念”和学习贯彻“天皇光辉思想”的政治标准和政治纪律,选拔 任用干部。一批中国人的“精英”会参加“考试”,进入“帝国”政府听差,他们喊着“天皇万岁”、“帝国万岁”,大谈“理想信念”,对上司点头鞠躬,谄媚逢 迎,没准也能混个科级、处级什么的,在华人中得意又风光。
  
   “帝国”每年都会举行“国庆”活动,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如果我也和很多中国人一样刻苦钻研、“活学活用”“天皇光辉思想”,接受了这种洗脑教育,成为一名“自信”而又虔诚的“爱国者”,你们一定会骂我是“爱国贼”吧。
  
   我当然是该骂的,因为日本人是侵略者、征服者,他们用暴力建立的政权不具有合法性。还记得慈禧的那句名言吗?就是“宁赠友邦,勿与家奴”。日本人征服了中 国,中国的土地和财富都成了日本统治者的家产,人民也都成了统治者的“家奴”。阿Q要姓赵,赵太爷说,你也配姓赵?我只是主子的“家奴”,不敢反抗征服者 的暴政,不敢争取做人的权利,苟且偷生地贪恋着“家奴”的“美好生活”,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竟然舔着脸要“爱”主子的“国家”,我配去“爱”吗?我他妈 能不是“爱国贼”吗?
  
   可是,难道蒙古人、满清人不是侵略者、征服者吗?还记得“扬州十日”和“嘉定三屠”的惨案吗?满清人的残暴丝毫不比日本人逊色。而元朝和清朝却都赫然列入 了中华民族的正史。“最高指示”把征服者成吉思汗与“秦皇汉武、唐宗宋祖”并列,称之为“英雄”和“一代天骄”,谁敢说他是“认贼为祖”。效忠于满清统治 者的林则徐、邓世昌都被我们当做“爱国者”来纪念,而同样效忠于满清人的吴三桂却成了“卖国贼”,区别只是吴三桂原为明朝官员,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国 家是主子的,清朝取代明朝只是主子换了,老百姓的“家奴”地位并没有改变,“爱国”还是“卖国”对老百姓有何区别。就连盲目排外,滥杀无辜的“义和团”, 只因打出“扶清灭洋”的旗号,也荣列“爱国者”的座次了。爱日本侵略者的是“爱国贼”,爱蒙古和满清侵略者就成了光荣的“爱国者”,这是什么逻辑?
  
   再说,秦灭六国,对于六国的人民来说,秦始皇是不是侵略者、征服者?秦将白起就曾一次坑杀赵国降卒40多万。同样道理,刘邦、李世民、赵匡胤、朱元璋是不 是侵略者、征服者?“都说朱元璋(明太祖)是民族的革命者,其实是并不然的,他做了皇帝皇帝以后,称蒙古朝为“大元”,杀汉人比蒙古人还厉害”(鲁迅)。 我们不应当爱“日本帝国”,难道就应当爱同样都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秦、汉、唐、宋、明“帝国”吗?给外国人当奴隶不行,给本国人当奴隶就应该吗?从 人民主权的立场来看,效忠于宋朝统治者的岳飞、文天祥到底是“爱国者”,还是“爱国贼”?政府(统治或管理阶层)是国家主权的代表者,我们要“爱国”,是 不可能把政府排除在外的。可是,那个体现人民主权的“国”究竟在哪儿?
  
   国家权力是一国之公器,应当“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孙中山)。掌握国家权力的人(国家首脑及官员)应当“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 人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人释其害”(黄宗羲)。但是,在中国历史上,一股一股的豪强势力打出各种时新旗号,逐鹿中原,相互砍杀,其实只是为 了“争夺一把旧椅子”(鲁迅),即统治人民的专制权力。一代一代的王朝“打江山、坐江山”,通过暴力和世袭(传位于子孙或同党),把公权收入囊中,据为私 有。以一家一党之私,冒充顶替“天下之公”(朕即国家,朕在国上;党即国家,党在国上),“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黄宗羲)。
  
   1945年9月,毛泽东在回答英国路透社记者的提问时说:“‘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 所产生,并向选举它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然而,“大救星”一坐上那把“旧椅 子”,就全然忘记了自己的承诺,不仅大权独揽,一意孤行,大搞“政治运动”,陷国家于混乱倒退之中。而且不顾人民死活,竟然在饿殍遍野之时,动用巨款为自 己修建行宫,口中念念有词“为人民服务”,却享尽人民为他的服务。
  
   庄子说:“窃国者为诸侯”。在庄子看来,把权力据为私有的统治者就是窃国之“贼”,你要爱一个以“盗贼”为元首的国家,你能不是“爱国贼”吗?孟子说: “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老夫子认为,那些轻视人民、残 害人民的统治者就是不仁不义、伤天害理的独夫民贼,人民可以把他们当做仇敌看待,并推翻他们。你要爱一个在“独夫民贼”把持下的国家,你能不是“爱国贼” 吗?
  
   钓鱼岛和库页岛都是中国固有的领土。钓鱼岛是一个无人居住,面积只有4.3平方公里的荒岛。库页岛面积7.6万平方公里,是钓鱼岛的1万7千多倍,超过台 湾岛的两倍,岛上有居民60多万,还有森林、石油等丰富的资源。中国某些“爱国者”捡芝麻丢西瓜,不敢争库页岛的主权,却叫着嚷着要保卫钓鱼岛。他们“耗 子扛枪——窝里横”,把“爱国”口号喊得震天响,却对俄罗斯长期霸占库页岛等中国广大的领土,装聋作哑,战战兢兢,不敢有半句埋怨。他们还践踏法律,对自 己的同胞又打又骂,砸坏很多同胞的汽车,完全是一副流氓无赖的德性。他们不是“爱国贼”又是什么。
  
   辛亥革命后,宣统帝退位。根据《清室优待条件》,清皇室暂居故宫,保留一千多名太监。太监们感到大势已去,前途迷茫,竞相盗窃宫中的古玩玉器、名人字画等 珍宝,溥仪不得不遣散大部分太监。1924年,冯玉祥发动政变,强迫溥仪等皇室成员离开故宫,太监也被全部遣散。太监除了会伺候皇上、皇后及嫔妃,没有任 何生活技能,太监也没有孩子和后代。太监只能依附于皇权,皇帝一倒台,谁还需要太监,他们怎么活。在两次遣散中,太监们有的哭天抹泪,有的高声叫骂,有的 一出宫门就投河自尽了,反映出他们对皇宫生活的无限留恋和对未来的绝望。这些太监既是皇权制度的受害者,也是清帝国最忠实坚定的“爱国者”。太监身体和心 理的残缺丑陋,见证了皇权制度的残缺丑陋。他们不能没有清帝国,因为他们被阉割了的身体和心理都维系在皇权制度上,只有皇权制度才能给他们活路并体现出他 们“存在”的价值。
  
   今天,已经没有身体被阉割的太监了,却有很多思想被阉割,崇拜并依附于“领袖”的精神太监。他们习惯于响应“领袖”号召,学习“领袖”指示,感恩“领袖” 栽培,充当“领袖”的工具,歌颂“领袖”的“丰功伟绩”,迷恋、热爱“领袖”领导下的党权国家。因为他们已经高度“脑残”,失去了“自我”和思考能力,只 有在“领袖”的召唤下,他们才会热血沸腾、激情燃烧,感到自己还活着,还有价值。“领袖”的英明伟大,其实只是他们卑微、残缺的精神需要填补提升而产生出 来的幻觉。太监“爱国”是一种被阉割的残缺畸形的“爱国”,无论身体还是精神上的太监都是“爱国贼”。
  
   如果说太监“爱国”是出于畸形的人性,那么贪官“爱国”就是出于正常的人性。自利是人的本性,“千里来做官,只为吃和穿”,口好美食,目好美色,人性皆 然,贪官利用权力谋私是符合人性的。如果国家制度十分便利官员贪腐,能让官员“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料想大多数官员都会笑逐颜开地“爱”(拥护)这 样的国家。然而,国家权力是服务于人民大众的公器,权力满足了官员的私利就会异化成人民的“公害”。官员所“爱”的国家,一定是人民抵制、反对的国家。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反贪反腐依靠所谓“理想信念”的教育来改变人性是徒劳的,除了产生一批巧言令色,说一套做一套的“双面人”,不会有别的结果。只 有限制权力、监督权力的制度构建,才可能遏制人性贪腐之“恶”。良好的官风官德是在激励清廉、惩治腐败的制度之上形成的。不怕官员腐败,就怕制度腐败。不 怕制度腐败,就怕制度腐败了,还认为它是“好五倍”的最优越的制度。判断国家制度是廉洁还是腐败,最直接有效的标准就是看贪官是否“爱”它、拥护它。贪官 拥护的制度不可能是廉洁合理的制度,贪官“爱”的国家不可能是廉洁健康的国家。从已经抓出来的贪官看,没有一个是不拥护现行制度和不“爱国”的。
 郭伯雄曾在一次会议上强调:“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朱和平曾在光明日报上撰文说:“思想文化阵地是国家的 核心阵地,事关党、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们的渗透攻击无孔不入、步步紧逼。他们打着‘自由’、‘民主’、‘人权’的旗号,攻击诋毁 我们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我意识形态核心阵地构成严重威胁”。两位贪官不约而同地一口咬定,“自由”、“民主”、“人权”思想的传播,是“西方敌 对势力对我们的渗透攻击”,已经“事关党、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因此,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打一场坚守意识形态阵地的“上甘岭战 役”。难得两位贪官如此忧党忧国,他们是多么“爱”这个不给人民“自由”、“民主”和“人权”的国家啊!千万不能让它受到破坏。只有人民没有自由,他们贪 腐才会有自由。只有人民没有人权,他们手上的权力才能“任性”。两个无耻贪官公然对抗人类普世认同、接受的价值观,难道还不是“爱国贼”!
  
   英国文人约翰逊说:“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其实,在“爱国主义”的金字招牌后面,不仅隐藏了流氓无赖,还隐藏了侵略者、征服者、独裁者、窃国 者、篡位者、暴君、昏君、独夫民贼、野心家、阴谋家、杀人狂、迫害狂、文字狱、君臣父子、三纲五常、灭门九族、种族歧视、阶级歧视、民粹主义、极权主义、 国家主义、纳粹、法西斯、红卫兵、“革命导师”、“大救星”、“伟大领袖”、“斗争哲学”、“运动治国”、“全面专政”、践踏法律、摧残人性、蔑视知识、 崇拜权力、金钱至上、官商勾结、唱红打黑、维稳强拆、太监、贪官等等、等等。真是藏垢纳污,积重难返,臭气熏天,难以尽述。
  
   “国不知有民,民亦不知有国”(刘亚洲)。现代国家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国家只是保护人的生命、自由、幸福和权利的工具。因此,根本问题不是“人爱不 爱国”的问题,而是“国爱不爱人”的问题。不是国家有没有主权的问题,而是主权是否产生于人权并保护人权的问题。明朝有主权,人民是奴隶,清灭明,明朝主 权丧失,人民依然是奴隶。对于没有人权的人民来说,主权有何鸟用。
  
   人权代表了人的价值和尊严,人权使人成为公民。公民是国家的主体,享有国家主权。公民制定宪法体现公民的权利和共同意志。公民依法选举(授权)成立的政府 是合法政府。政府接受公民监督实行宪政,代表国家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守卫国家的领土和安全。由合法政府代表的国家是公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是公民自己的 国家。与公民的权利相对应,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的利益、安全和尊严。在此基础上,就形成了以人权和公民权为核心的“爱国主义”。公民国家的 “爱国主义”从本质上说就是“爱公民主义”。
  
   鲁迅说:“中国的文化,都是侍奉主子的文化”。各种骑在人民头上的“主子”一旦把持了国家,就会向“家奴”们鼓吹兜售“爱国主义”,其实就是“爱主子主 义”。离开了人权和公民权的那些五花八门的“爱国主义”,都是各种“主子”、“贪官”、“太监”和“流氓”之间扯不清的狗肉帐,而“爱国贼”就是从这些狗 肉烂帐中产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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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开了人权和公民权的那些五花八门的“爱国主义””其实都是“爱政府主义”,我才不会爱共匪这狗娘养的压榨国民的狗逼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