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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23 August 2015

经济学家童大焕:国家为什么要赔偿?

2015年8月18日,我在媒体发表文章,态度鲜明地表示《支持天津爆炸区居民房屋回购要求》,认为“任何救世主都无法救民于水火解民于倒悬,惟有 专业精神和清晰严格的责任边界能够拯救我们自己!”并在其后转发这篇文章时表示:“我虽然恨其不争,反感购房者对政府画一个圈就当天上掉陷饼,但仍支持天 津爆炸 区居民合理的房屋回购要求,惟独不支持跪求,因为真正应该下跪谢罪的是渎职官员而不是受害民众。”
当时有不少网友认为政府根本不可能回购。但是,20日媒体报道说,19日,天津滨海新区书记明确表示:受损房需回购的一定会回购。官媒网的消息是这样说的:
“在此次爆炸事故中,受损房屋是回购还是修缮,是受灾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对此,天津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19日明确回应说,经过鉴定,受损房屋需要回购的一定回购,需要修缮的一定修缮。
“宗国英说,新区政府目前已经成立了房屋修缮服务中心,拿出了详细的方案。在受损房屋修缮的过程中,政府将给这些受损、受害、受灾的居民一些过渡安置费,这项工作也已经展开。
“针对一些人‘过渡安置费会从以后的房屋理赔费用中扣除’的忧虑,宗国英明确表态说:‘过渡安置费用绝对不影响后期的理赔费用。’
“宗国英还表示,很多房子的受损程度不一样,需要有专业、有资质、有群众认定的评估机构鉴定以后,拿出一个理想的方案。为了保证公开透明,评审鉴定的过程中,所有居民代表要全程参与。
“‘这项工作一旦评估、鉴定完成,根据鉴定的结果我们会提出一个方案。该拆掉的就彻底拆掉,该重建的就重建,该回购的回购。’宗国英说。”
我认为这是一个相当专业和相当负责任的回答,虽然没有明确回购的主体是开发商还是政府,但请注意其中运用的是“理赔”二字。至于到底是政府回购还是 开发商回购,我认为取决于责任在哪一方。如果开发商没有责任,则在此次爆炸中,开发商也是受害者,并不因为它比普通购房者更有钱,就改变它的受害者身份。
很多网友表示反对政府回购,认为政府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拿全体纳税人的钱为少数人的损失买单,认为政府买单其实就是全民买单。今天这篇文章就专门来说说这个问题。
先看几则故事:
2011 年4月,美国籍华裔大学生丹尼尔‧锺遭遇“飞来横祸”,他到加州朋友家过夜,这一寓所遭毒品管制局突查。依据毒品管制局文件,执法人员在这处寓所发现 1.8万粒摇头丸、其他药品和一些武器,包括锺在内的9人遭拘。而后,锺在未被起诉的背景下,被关押在没有窗户的狭小拘留室4天半,期间,锺被遗忘,得不 到水和任何食物。锺踹门、呼救,无人理睬。他在金属凳上小便,以喝尿维持生命;试图引发头顶消防喷头警报,未能成功;出现幻觉,企图自杀,打破眼镜片,用 碎片割腕,甚至吞食镜片;想给母亲留下遗言,试图用碎玻璃片在胳膊上写下“对不起,妈妈(Sorry Mom)”,但只写完了字母“S”;最后还把鞋带从门缝塞出,以期引人注意。锺最终被人发现时,身上沾满排泄物,身体痉挛,严重脱水,食道穿孔,肾功能接 近衰竭。他被紧急送至医院抢救,体重相比4天半前减轻6.8公斤。
锺的遭遇曝光后,美国毒品管制局圣迭戈办公室负责人威廉‧舍曼发表声明道歉,同时表示对这一状况的发生“深感困惑”。毒品管制局随后引入全国性拘留标准,包括每天检查和在拘留室安装摄像头。2013年7月30日,锺的律师确认,锺与美方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410万美元。
这是政府直接过失造成的公民损害引发的赔偿。接下来看看美国911事故的后续故事:
2001 年9月11日,纽约世贸双子塔遭恐怖分子劫持两架飞机撞塌,改变了美国,改变了全球政治,也改变了一群普通美国人的生活。这群普通人并非当时双子塔上的遇 难者及其亲属,而是在大楼坍塌后,不顾危险前往双子塔废墟实施救援和清理的建筑工人和志愿者等。由于防护措施不足,他们中的一些人此后患上疾病,甚至死 亡。于是,“9‧11”后,在布什政府发动全球反恐战争的同时,2003年,大约1万名世贸废墟作业工人将纽约政府告上法庭,理由是后者没有为其提供安全 装备,导致很多工人患病。2010年3月,在“9‧11”事件过去近9年之后,这场诉讼旷日持久的司法协商终于有了结果,纽约市政府和1万名工人达成补偿 和解协议。根据协议,赔偿方案总额为6.57亿美元,其中每一名原告的基本赔偿款为3200美元。因在废墟上工作致癌者每人将得到100万美元补偿,而因 病去世者的家属则能获得200万美元。除了赔偿,国会将进一步推动救助立法。由于这场诉讼耗时太长,巨额赔偿款的1/3都将作为律师的诉讼费用。
再来看日本。官媒的消息,日本政府2012年7月20日公布了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疏散区居民的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家具、电器等家庭财物以及营业和工资收入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标准。这是一份堪称经典的赔偿标准,值得近乎全文录在这里:
在福岛核事故发生一年后,从2012年4月份开始,日本政府陆续解除了福岛第一核电站周边一些市町村设立的警戒区和计划疏散区,重新划分为居民可自由出入的疏散指示解除准备区、限制居住区和返回困难区。
根据2012年7月20日公布的赔偿方案,限制居住区居民的回家标准年限被设定为解除疏散指示后3年、即事故发生后4年,赔偿标准为事故前不动产价值的约50%;疏散指示解除准备区以2年为标准年限,约赔偿33%。赔偿款将一次性支付给居民。
如果超过标准年限,赔偿额每年还会上浮16.6%,一旦从解除疏散指示到居民回家花费时间超过5年,居民就可获得全额赔偿。而对返回困难区居民的不动产,则从一开始就全额赔偿。
日本政府听取了地方政府的要求,决定房屋赔偿额可采用3种计算方式,分别是根据事故前固定资产税和建成年数计算、建造同等新建筑的市场行情、以及不动产评估师的评估,灾民可选择其中金额最高的。
家具、电器等家庭财物的赔偿额根据家庭构成来确定。在限制居住区和疏散指示解除准备区,如果是父母和子女构成的4口之家,赔偿额一律约为505万日元(约合6.4万美元)。返回困难区则增加约30%,达到675万日元(约合8.6万美元)。
另外,对营业损失,从事农林业的灾民将一次性获得相当于其5年收入的赔偿,其他行业的赔偿额相当于其3年收入,工薪阶层则可一次性获得相当于其两年工资收入的赔偿。其中,因核事故失业的人如在赔偿期间已重新就业,则将从赔偿金中扣除收入部分。
由上述赔偿方案可见,损害赔偿采取就高不就低的赔偿方式,居民的房屋等损失并没有任何损毁,而是因为环境污染导致几年或者长久不能居住使用,于是就 给了不同 程度的高额赔偿。报道中还有一句话“东京电力公司预定在本周末公布详细的赔偿计算模式。”可见赔偿主要是由福岛核泄露的第一责任主体东京电力公司来完成 的。这是因为东京电力公司家大业大,赔得起。如果在福岛核泄露事故中,东京电力公司赔到破产,灾民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那么,日本政府在赔偿问题上将负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什么现代国家的公民对于国家赔偿司空见惯并且毫无疑义?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主要原因在于公民权利意识和政府责任意识的觉醒。它对于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冲突,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它是个人安定生活之需要。人类之所以要建立国家,成立政府,就是因为个人和家庭太渺小了,很多时候无力抵御来自外界的天灾人祸。国家和政府则 以众人拾 柴火焰高的原理,组成强大得多的集体力量。个人和家庭通过让渡部分自由和缴纳税收的形式,购买国家的保护。但是国家和政府机构也是由人组成的,也会犯错 误,有时它犯的错误甚至很大,造成的损害也不是同时对全体民众造成损害,而是对部分特定或不特定民众造成损害。这个时候就要启动国家赔偿。这时,平均每个 公民付出很少,但利益和权利、自由受损者却能得到最大的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而这个利益和权利、自由受损者,是随机的,今天可能是别人,明天可能就是我们 自己。
特别要注意的是,国家赔偿一定是以物质赔偿的形式来进行的。无论对自由、财产还是对精神损害造成的赔偿,国家赔偿都是物质赔偿。
国 家赔偿是人类几千年文明进步的结晶。是人类原子化的个体抱团取暖的结果。物质特别匮乏的原始社会,个人外出采摘和狩猎获得的一切,除非当场偷偷吃掉的部 分,一切都要充公,是因为匮乏的时候多,丰收的时候少,每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每次劳动都有收获,为了避免大家饿死,被迫采取公有制。现代社会,物质极大丰 富,但人们仍然会遇到各种突如其来的灾难,但这时候,只需每个人让渡税收里微不足道的一点点,就能保受害者基本的权利和尊严。如果个人遇到了天灾人祸只能 由个人来承担一切,拒绝国家给予适当的救济和赔偿,那这样的社会,比原始社会还不如。
第二,国家赔偿是社会稳定的需要。国家赔偿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物质赔偿,也是一种“社会安全阀”,能够有效平衡社会心理的失衡,防止突然陷于灾难和赤贫的人“破罐子破摔”、“无产者无恒心”,引发社会不安和动荡。
第 三,国家赔偿是约束公权力的需要。国家赔偿详细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赔偿责任,使其不敢肆意运用其自由裁量权或者滥用权力,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虽然 政府的财政都来自公民的税收,但在平时运转中,它也是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财政约束以及官员的行政与刑事责任约束,对他们才是真正的责权利相当同时即时 兑现的硬约束。
我国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虽未必如发达国家详尽和到位,但毕竟是向现代文明、法治迈出的重要一步。
在天津滨海大爆炸事故中,第一责任人当然是瑞海公司。但本次爆炸造成的损害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瑞海公司的赔偿能力,仅预估的保险赔偿就达60亿元以上。
而在政府监管的责任中,把相关责任官员所有的家产没收、责任人都杀头,也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因此,政府赔偿也应是题中之义。此次爆炸事故共导 致1.7 万户居民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其中5600户在距离爆炸核心区半径一公里的范围内。而按照国家安监部门2001年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 要求》,55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选址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不论先规划 住宅还是先规划危险品仓库,政府在规划、环评、安评中的重大渎职都难辞其咎。当然,国家也就是政府犯错误的时候,并不是你把它推翻了它就不再犯错误了,纠 正错失、防止下一个错误继续发生,最好的办法还是建立健全专业的管理和责任机制,而国家赔偿制度,就是倒逼责任的根本途径。
国家的健康与成熟取决于管理的健康与成熟,取决于公民的健康与成熟。一个好社会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你今天推翻一个政府、明天打倒一个王朝就可以建立起来的,它是通过越来越严密、越来越完善的责、权、利机制,一点一点地慢慢积累和建立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