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经济进入爬坡过坎的艰难转型阶段,各行业普遍产能过剩,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万绿丛中一点红,互联网成为中国经济最耀眼的明星。互联网不
仅引爆电子商务革命,也搅动了中国金融业的竞争格局。马云几年前抛的一句狠话今天看来并非戏言: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来改变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摧枯拉朽式的
创新面前,银行-“21世纪的恐龙”-显得有些招架不住了。因此,大型国有银行一直在设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封杀堵截”,例如工商银行此前就有规定:用户
每天向支付宝转账不得超过5000元。
由于数亿中国消费者日益热衷于网络支付,央行突然抛出旨在对网络支付进行限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交媒体刷屏式的讨论。
央行的《管理办法》证实了这样一种印象:央行毕竟是银行的亲妈,而互联网金融充其量是“央妈”的干儿子。其实这并非毫无预兆:几个月前中国国务院一 位工作人员透露,总理曾经“压”下过一些文件,而这意味着一种保护,“如果不是他,很多新生事物今天可能就不存在了”。笔者推测所谓的新生事物很可能就包 括互联网金融。但该来的终究要来,被网民称为“央妈”的中国央行还是出手护犊了。
一、央妈显然拉偏架
互联网金融尽管气势蓬勃,但与庞大的银行体系而言毕竟还是弱小的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恰恰是大银行的僵化与傲慢所导致的。长期 以来,民众对银行排队难、服务差、乱收费、不方便等怨言四起。这些问题则是国有银行垄断体制、利率管制长期存在的结果。竞争不充分特别是民营金融的长期缺 位,是中国金融业最大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直指银行的这些痛点,迅速赢得民众的欢迎。
理解了上述逻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保护大银行就是保护落后,呵护互联网金融就是呵护未来。作为监管者,央妈应该保持公正,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让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利剑倒逼大银行学会“大象跳舞”。即使拉偏架,也应该偏向互联网金融而非大银行。2015年初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前海微众银行时曾说, “要降低成本让小微客户切实受益,这也能倒逼传统金融加速改革。可以说,微众银行一小步,金融改革一大步”。
然而,中国央行也不时受到来自大银行的压力,要求收紧对互联网的限制,以缓和对大银行的冲击。从《征求意见稿》来看,银行的呼吁对央行产生了显著影响。
1、封堵互联网金融创新空间:
《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
当初第三方支付能够兴起,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银行看不上这些苦活、累活。换言之,支付本身的盈利空间很小。对阿里、腾讯这些的互联网巨头而言,它们 根本不必考虑支付宝的盈亏问题,因为支付宝只是提升客户体验的一个工具。但大量以支付为核心业务的公司就苦逼了,他们面对激烈的竞争以及银行、银联的强势 挤压,只能靠打擦边球的方式寻找盈利空间。央行的封堵之举显然把这些公司逼上了绝境。
其实,金融混业融合是大势所趋。央行不应固步自封,而应给予支付机构更多创新的空间。一旦这些支付机构渗入到信贷、融资、理财、货币兑换等领域,监管可以允许这些支付机构申领相应的牌照,而不是一味封杀。
2、压制大数据
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最近提出:阿里巴巴下一个十年的核心是大数据。数据从何而来?有交易就有数据。其实,银行也有数据,但银行的体制和机制决定了它 们没有能力挖掘大数据。自己干不好就限制别人。《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以“最小化”原则采集、使用、存储和传输客户信息,并告知客户相关信息 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尽管央行声称做出数据采集的限制是为了保护客户隐私,但这是对大数据的误解。大数据的原理是从海量数据中挖掘有价值的信息,这与房产中介买卖客户手 机号、保险公司发骚扰短信有本质不同,完全可以实现客户与机构的双赢。实际上,保护客户因私与数据采集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冲突。如果没有隐私保护的理念、方 法和系统,即使大银行也不见得能保护客户隐私。因此,保护客户隐私重在加强管理,而非“最小化数据采集”。
3、限制支付公司的行为能力
当你打不过对手的时候,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对方的手脚捆住。《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 交叉验证……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 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个人客户拥 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 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每日5000元的支付上限,引发中国网民吐槽。央行随即予以澄清:超过5000的网络支付可以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方式进行。
这些对开设账户及账户功能做出限制的规定,可谓“司马昭之心”:迫使支付公司的支付主要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让支付公司成为长不大的侏儒。安全并非真正的理 由。支付宝如此惊人的支付体量,并未出现显著的安全问题。相反,一些大银行却不时出现行长卷款而逃、存款不翼而飞的怪事。在科技飞速进步的21世纪,央行 按照银行的“传统方法”作为开户要求,也显得太不与时俱进了。
虽然央行可以提出各种理由:保护金融消费者、反洗钱、防止系统性风险等等。但明眼人都知道,这些理由都是很牵强的。其一,银行在这些方面问题多多, 银行做不到的难道要求互联网金融做到?其二,央行做出1000元、5000元这样的“奇葩限额”,从经济与金融的逻辑上是没有说服力的,唯一的解释是给支 付公司“添堵”;其三,一些人认为限制网络支付额度,可以防止支付公司沉淀过多客户资金, 央行表示,“设置这些门槛的目的,是不希望大家都把钱过多的存放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保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这种解释也难以令人信服:由于网络支付机构沉 淀的资金没有利息,理性的金融消费者不会在其中存放过多资金。例如,支付宝用户的大部分资金是在“余额宝”这样的基金产品而非沉淀闲置。这是完全可以靠金 融消费者的理性选择来解决的问题,央行人为划定上限并无必要。相反,这样的闲置只会给客户支付体验带来负面影响。
二、央妈为何拉偏架?
为何倍受公众喜爱的互联网金融,中国央行却如此辣手摧花?深层次的原因当然是利益。
诺奖得主施蒂格勒提出的“监管俘获理论”(regulatory capture)认为,监管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执法者被产业所俘虏。此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被监管者总是竭尽所能去游说甚至贿赂监管者,久而久之形成牢固的利益同盟。
中国的情况更令人担忧。众所周知,长期以来,中国一行三会与金融机构之间保持这密切而频繁的人员双向流动。在中国这样的“熟人社会”,这更增加了银 行对监管者的影响力。2015年6月中国总理李克强调研建设银行时,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冒出一句:银行也是弱势群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张建国虽然已经退 休,他的话显然还是被“央妈”听进去了。
国有银行的诉求不难理解:它们不想这么快结束自己的幸福生活。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曾经说:“即使将银行行长换成小狗,银行也照样能赚 钱!”2014年16家上市银行合计实现净利润1.25万亿元,占全部上市公司盈利的比例超过一半。而成就银行这种轻松利润的,则是倍受诟病的国有银行垄 断地位、利率管制。互联网金融的涌现,对这一体制形成了剧烈的冲击。
马云坦言,“余额宝搞的所有银行又恨又怕,有的领导跟我说:马云,10年以后我们银行界会给你树块碑,你们了不起,但今天必须把你办了。我最近半年是特别难过,压力也越来越大。”由此可见,大银行的确视互联网金融“如芒在背,必欲除之而后快”。
三、央行不能拉偏架
中国经济正在经历深刻的转型,而转型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所谓“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即所有市场参与者公平竞争,政府部门应成为中立的裁判。
“非银行支付”看似小事,实则关乎经济转型的成败。首先,支付是一种基础设施,正是因为支付领域在过去几年的惊人创新,才成就了大量新的商业模式。 可以说,支付创新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高速公路,这条路越通畅越好;其次,任何既得利益者都会对改革有抵制,而银行正是现有金融体制最大的既得利益 者。要实现金融改革的突破,惟有靠倒逼的力量,而当下能提供足够倒逼力量的只有互联网金融;再次,长期以来,民间资本对金融领域是不得其门而入,即便 2005年的36条、2010年的新36条也无法打破利益的坚冰。庆幸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民间资本介入金融领域打开了一条缝隙,一旦有了缝隙,创 新的力量就会象石头缝力的小草那样迸发出惊人的力量。
在传统银行面前,互联网金融的确显得咄咄逼人。但我们必须看到,互联网只是工具,大银行完全可以拥抱新的技术、新的模式,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相互学习、相互融合,才是最符合时代趋势和消费者利益的选择。大银行应该向互联网金融学习,而非游说监管者进行封杀堵截。因此,央行必须 站在历史的高度、改革的角度来对待互联网金融,而不能成为银行的“俘虏”。
或许监管部门担心传统金融行业承受不起互联网金融的冲击,进而导致系统性风险。其实大可不必:1)互联网金融聚焦的是为小微企业、小白用户提供普惠 金融服务,这部分市场是传统金融机构由于技术、成本等因素而无法覆盖的。马云说,“一位四大行很大的领导对我说:“马云,你能干的事情我们都能干。我说领 导你说得对,第一,你没干,第二,你干要1块钱,我干是5毛钱,你干要3个月,我干3个礼拜。我的成本只有你的1/10,贷款比你更快。五星级宾馆去搞大 排挡,搞一两天可以,搞个十多天你都没兴趣了。”2)更重要的是,没有压力就没有改革。如果银行坐在那里不动就能赚钱,你能指望银行去创新吗?90年代 末,国内也曾一度为“入世”而感到恐惧:中国的企业如何能抵挡住跨国公司的竞争?但实践证明,跨国公司的进入,没有挤垮国内企业,竞争压力反而激发了国内 企业的学习能力和改革动力,实现了中国经济的一次历史性跨越。
中国央行应保持监管中立,避免沦为大银行的利益同盟,别把风险当成保护落后的挡箭牌,让互联网金融成为推动金融改革、经济转型、大众创业的革命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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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及共匪机构就这德性-为了其自身利益,一贯找借口,阻碍有助于生产力发展的创新力量。
比如打压专车就是之前的一例,现在又来一例。
由于数亿中国消费者日益热衷于网络支付,央行突然抛出旨在对网络支付进行限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交媒体刷屏式的讨论。
央行的《管理办法》证实了这样一种印象:央行毕竟是银行的亲妈,而互联网金融充其量是“央妈”的干儿子。其实这并非毫无预兆:几个月前中国国务院一 位工作人员透露,总理曾经“压”下过一些文件,而这意味着一种保护,“如果不是他,很多新生事物今天可能就不存在了”。笔者推测所谓的新生事物很可能就包 括互联网金融。但该来的终究要来,被网民称为“央妈”的中国央行还是出手护犊了。
一、央妈显然拉偏架
互联网金融尽管气势蓬勃,但与庞大的银行体系而言毕竟还是弱小的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恰恰是大银行的僵化与傲慢所导致的。长期 以来,民众对银行排队难、服务差、乱收费、不方便等怨言四起。这些问题则是国有银行垄断体制、利率管制长期存在的结果。竞争不充分特别是民营金融的长期缺 位,是中国金融业最大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直指银行的这些痛点,迅速赢得民众的欢迎。
理解了上述逻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保护大银行就是保护落后,呵护互联网金融就是呵护未来。作为监管者,央妈应该保持公正,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让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利剑倒逼大银行学会“大象跳舞”。即使拉偏架,也应该偏向互联网金融而非大银行。2015年初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前海微众银行时曾说, “要降低成本让小微客户切实受益,这也能倒逼传统金融加速改革。可以说,微众银行一小步,金融改革一大步”。
然而,中国央行也不时受到来自大银行的压力,要求收紧对互联网的限制,以缓和对大银行的冲击。从《征求意见稿》来看,银行的呼吁对央行产生了显著影响。
1、封堵互联网金融创新空间:
《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
当初第三方支付能够兴起,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银行看不上这些苦活、累活。换言之,支付本身的盈利空间很小。对阿里、腾讯这些的互联网巨头而言,它们 根本不必考虑支付宝的盈亏问题,因为支付宝只是提升客户体验的一个工具。但大量以支付为核心业务的公司就苦逼了,他们面对激烈的竞争以及银行、银联的强势 挤压,只能靠打擦边球的方式寻找盈利空间。央行的封堵之举显然把这些公司逼上了绝境。
其实,金融混业融合是大势所趋。央行不应固步自封,而应给予支付机构更多创新的空间。一旦这些支付机构渗入到信贷、融资、理财、货币兑换等领域,监管可以允许这些支付机构申领相应的牌照,而不是一味封杀。
2、压制大数据
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最近提出:阿里巴巴下一个十年的核心是大数据。数据从何而来?有交易就有数据。其实,银行也有数据,但银行的体制和机制决定了它 们没有能力挖掘大数据。自己干不好就限制别人。《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以“最小化”原则采集、使用、存储和传输客户信息,并告知客户相关信息 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尽管央行声称做出数据采集的限制是为了保护客户隐私,但这是对大数据的误解。大数据的原理是从海量数据中挖掘有价值的信息,这与房产中介买卖客户手 机号、保险公司发骚扰短信有本质不同,完全可以实现客户与机构的双赢。实际上,保护客户因私与数据采集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冲突。如果没有隐私保护的理念、方 法和系统,即使大银行也不见得能保护客户隐私。因此,保护客户隐私重在加强管理,而非“最小化数据采集”。
3、限制支付公司的行为能力
当你打不过对手的时候,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对方的手脚捆住。《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 交叉验证……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 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个人客户拥 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 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每日5000元的支付上限,引发中国网民吐槽。央行随即予以澄清:超过5000的网络支付可以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方式进行。
这些对开设账户及账户功能做出限制的规定,可谓“司马昭之心”:迫使支付公司的支付主要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让支付公司成为长不大的侏儒。安全并非真正的理 由。支付宝如此惊人的支付体量,并未出现显著的安全问题。相反,一些大银行却不时出现行长卷款而逃、存款不翼而飞的怪事。在科技飞速进步的21世纪,央行 按照银行的“传统方法”作为开户要求,也显得太不与时俱进了。
虽然央行可以提出各种理由:保护金融消费者、反洗钱、防止系统性风险等等。但明眼人都知道,这些理由都是很牵强的。其一,银行在这些方面问题多多, 银行做不到的难道要求互联网金融做到?其二,央行做出1000元、5000元这样的“奇葩限额”,从经济与金融的逻辑上是没有说服力的,唯一的解释是给支 付公司“添堵”;其三,一些人认为限制网络支付额度,可以防止支付公司沉淀过多客户资金, 央行表示,“设置这些门槛的目的,是不希望大家都把钱过多的存放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保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这种解释也难以令人信服:由于网络支付机构沉 淀的资金没有利息,理性的金融消费者不会在其中存放过多资金。例如,支付宝用户的大部分资金是在“余额宝”这样的基金产品而非沉淀闲置。这是完全可以靠金 融消费者的理性选择来解决的问题,央行人为划定上限并无必要。相反,这样的闲置只会给客户支付体验带来负面影响。
二、央妈为何拉偏架?
为何倍受公众喜爱的互联网金融,中国央行却如此辣手摧花?深层次的原因当然是利益。
诺奖得主施蒂格勒提出的“监管俘获理论”(regulatory capture)认为,监管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执法者被产业所俘虏。此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被监管者总是竭尽所能去游说甚至贿赂监管者,久而久之形成牢固的利益同盟。
中国的情况更令人担忧。众所周知,长期以来,中国一行三会与金融机构之间保持这密切而频繁的人员双向流动。在中国这样的“熟人社会”,这更增加了银 行对监管者的影响力。2015年6月中国总理李克强调研建设银行时,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冒出一句:银行也是弱势群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张建国虽然已经退 休,他的话显然还是被“央妈”听进去了。
国有银行的诉求不难理解:它们不想这么快结束自己的幸福生活。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曾经说:“即使将银行行长换成小狗,银行也照样能赚 钱!”2014年16家上市银行合计实现净利润1.25万亿元,占全部上市公司盈利的比例超过一半。而成就银行这种轻松利润的,则是倍受诟病的国有银行垄 断地位、利率管制。互联网金融的涌现,对这一体制形成了剧烈的冲击。
马云坦言,“余额宝搞的所有银行又恨又怕,有的领导跟我说:马云,10年以后我们银行界会给你树块碑,你们了不起,但今天必须把你办了。我最近半年是特别难过,压力也越来越大。”由此可见,大银行的确视互联网金融“如芒在背,必欲除之而后快”。
三、央行不能拉偏架
中国经济正在经历深刻的转型,而转型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所谓“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即所有市场参与者公平竞争,政府部门应成为中立的裁判。
“非银行支付”看似小事,实则关乎经济转型的成败。首先,支付是一种基础设施,正是因为支付领域在过去几年的惊人创新,才成就了大量新的商业模式。 可以说,支付创新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高速公路,这条路越通畅越好;其次,任何既得利益者都会对改革有抵制,而银行正是现有金融体制最大的既得利益 者。要实现金融改革的突破,惟有靠倒逼的力量,而当下能提供足够倒逼力量的只有互联网金融;再次,长期以来,民间资本对金融领域是不得其门而入,即便 2005年的36条、2010年的新36条也无法打破利益的坚冰。庆幸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民间资本介入金融领域打开了一条缝隙,一旦有了缝隙,创 新的力量就会象石头缝力的小草那样迸发出惊人的力量。
在传统银行面前,互联网金融的确显得咄咄逼人。但我们必须看到,互联网只是工具,大银行完全可以拥抱新的技术、新的模式,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相互学习、相互融合,才是最符合时代趋势和消费者利益的选择。大银行应该向互联网金融学习,而非游说监管者进行封杀堵截。因此,央行必须 站在历史的高度、改革的角度来对待互联网金融,而不能成为银行的“俘虏”。
或许监管部门担心传统金融行业承受不起互联网金融的冲击,进而导致系统性风险。其实大可不必:1)互联网金融聚焦的是为小微企业、小白用户提供普惠 金融服务,这部分市场是传统金融机构由于技术、成本等因素而无法覆盖的。马云说,“一位四大行很大的领导对我说:“马云,你能干的事情我们都能干。我说领 导你说得对,第一,你没干,第二,你干要1块钱,我干是5毛钱,你干要3个月,我干3个礼拜。我的成本只有你的1/10,贷款比你更快。五星级宾馆去搞大 排挡,搞一两天可以,搞个十多天你都没兴趣了。”2)更重要的是,没有压力就没有改革。如果银行坐在那里不动就能赚钱,你能指望银行去创新吗?90年代 末,国内也曾一度为“入世”而感到恐惧:中国的企业如何能抵挡住跨国公司的竞争?但实践证明,跨国公司的进入,没有挤垮国内企业,竞争压力反而激发了国内 企业的学习能力和改革动力,实现了中国经济的一次历史性跨越。
中国央行应保持监管中立,避免沦为大银行的利益同盟,别把风险当成保护落后的挡箭牌,让互联网金融成为推动金融改革、经济转型、大众创业的革命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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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及共匪机构就这德性-为了其自身利益,一贯找借口,阻碍有助于生产力发展的创新力量。
比如打压专车就是之前的一例,现在又来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