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天津这个案例。
目前的形势是被迫burn down的结果。因为大范围的明火不是被扑灭的,是自然熄灭的。
这是个可能会引发争议的问题,我们可以按照时间线进行推演。
1. 8月12日晚10点多,群众报火警,消防队进入火场进行扑救,然后发生连续的小型爆炸,约11点半发生大爆炸。
2. 8月13日早上9点,大范围明火仍然在燃烧,国务院专家团队决定:因危化品数量内容存储不明暂缓扑救.
3. 8月13日,根据某记者的采访手记《走多远,作多久》,照片中显示,爆炸现场存在若干着火点,正在冒黄色或者白色的烟,但未见到大范围明火。里面有这样的 记录:“大路出去前告诉我,现场的消防员已经撤出了,现场空空荡荡。但我发现现场还有几队消防员有所行动。他们在试着灭火。但泡沫喷过去,很快废墟里就传 来爆炸声。只得又停止。过几十分钟,又会再尝试灭火,然后又回引发轻微爆炸。消防拿火势毫无办法。留下的人员本就不多,又大都处在待命状态。”
4. 8月14日中午,命令下达,“中午之前将明火扑灭”,到下午6点钟,官方宣布扑灭。
5. 8月15日中午,爆炸现场南端又起明火并伴有爆炸。
6. 8月16日,防化部队进入核心区。“13:10分左右,天津滨海爆炸事故核心区域再现小型爆炸,现场升腾起灰白色浓烟。——核心区域附近有消防车正对一处 集装箱喷射透明液体,附近空气中仍有轻微异味。第九大街东侧停靠着多台重型水罐车、泡沫车、干粉车、化学洗消车,数十消防战士在等待调度”。(新京报)
因此,在国务院专家团队进入之后,消防策略是:因危化品数量内容存储不明,先暂缓扑救,待大范围明火熄灭后,现场剩余零散火头,再进入现场另行扑灭。火场周围不小于500m有警戒线(见《走多远,作多久》),周边1km范围的小区居民遭遇爆炸后已经自行逃离/疏散。
同时还有一个信息是:废墟里和集装箱里仍存在一定的危化品,遇到泡沫扑救会发生爆炸。
8月15日下午,宣布事故危化品主要集中在装箱区和运抵区。装箱区的危险化学品可能有钾、钠、氯酸钠、硝酸钾、烧碱,硫化碱、硅化钙、三氯乙烯、氯碘酸 等。运抵区的危险化学品可能有环己胺、二甲基二硫、甲酸、硝酸铵、氰化钠、四六二硝基、邻仲丁基等(应改为2-丁基-4,6-二硝基苯酚, 感谢 @乔卓然 @ Donald_LYC 提醒)。
如果这个成分属实的话,只能说这样的火,根本没有办法救,无解。
所以说,有些人仍在争论什么化工厂建在居民区是否使用burn down,现实是:正在采用的就是burn down。
如果这个问题有争议的话,我们来考虑下列两个问题:
1. 消防队是否有能力控制火灾?
2. 消防队在事发时的行动是否在实际上阻止或延迟了爆炸,有毒气体扩散等不良后果?
如果上述两个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很直接也很残酷的现实就是,这场火灾最终只能burn down,这是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的事,不管消防员如何英勇,该发生的都会发生。
Burn Down不容易被人接受的原因,大概集中在三个观点:
1. 火是可以扑灭的。
2. 扑总比不扑好。
3. 离居民楼只有600m,不适用。
下面我们逐一分析一下这三项:
1. 火是可以扑灭的。
不,不是这样,不是所有的火都能被扑灭。
俗话说“水火无情”,对消防人员来讲,普通住宅火灾如果相当于河中溺水,危化品火灾就相当于山洪爆发或者泥石流。
消防员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设备的普通人,不是超人。
在这场事故中,灭火常用的办法全都不适用。
1)降温。危化品着火起火快,可以产生极其巨大的热量。电石遇水产生的乙炔,火焰温度可以达到3000度以上。喷水唯一有可能的积极作用就是降温,但在这种高温下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2)隔离氧气。 露天条件下不可能
3)隔离周边易燃物。这是一个露天堆栈,集装箱之间距离非常近,移动集装箱是不可能的,在集装箱之间建设隔离带也不可能。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火是不可能被扑灭的。
2. 扑总比不扑好。
对危化品来说,不适当的扑救可以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这一点经过这几天的科普,应该能获得大家认同。
活泼金属与电石存在的情况下,水和泡沫是绝对不能用来扑救的。
3. 离居民楼只有600m,不适用。
这点也是大家最关注,争论最激烈的一点。
在不知道爆炸物是什么,扑救没有进展的情况下,应该做什么?
撤离居民。
撤离居民。
撤离居民。
HSE管理中的风险评估有两个基本参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可以造成的后果。
但是,在应急处置中,一定要根据最坏的结果进行应急准备工作。
“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种说法,是不够准确的。
在整个救援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消防员的生命安全是平等的,两者都远大于财产安全。
一定要在事件有恶化的可能性的时候就疏散居民,原因有二:
一是大量居民的撤离疏散需要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运用广播,手机短信,社交网络,甚至开车用大喇叭喊的原始手段,争取尽快撤离。
二是如果发生了不可控的情况再通知撤离,人在慌乱和恐惧中,判断力会急剧下降,极其容易造成踩踏、碰撞,引发受伤、触电等意外。
评论中提到了清水河大爆炸,我深入地研究了一下当时的报道和相关材料。读完之后,我震惊、愤怒和无奈。
这是一个多么好的burn down的案例。
它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危化品爆炸的威力有多么巨大,强行扑救的后果由多么严重,burn down应该如何取舍,如何做到在危机下的利益最大化,以及如何行动。
这个案例应该进入所有的HSE教科书,作为经典案例讲解;应该列为消防员的入职必读材料,并且要常看长新;应该作为所有涉及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的人员的必读读物,让每个人都提高安全意识,更规范地作业。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22年过去了,我们的处置方式还停留在当年。
天津塘沽爆炸事故,我依然希望时候能够有完整的记录、分析和思考。
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当发生了危化品大爆炸的情况下,国务院专家进入后,现场出现了下列的状况,我不能认同:
1. 消防员依然试图用水或者泡沫喷向集装箱灭火。
2. 救援官兵不戴安全帽。
3. 救援官兵大部分人不戴口罩,少部分戴棉质口罩,仅极少数人戴防毒面具。
4. 救援官兵大部分人不戴手套。
5. 救援官兵在现场露天吃饭。
6. 在发现爆炸碎片并证实遇水反应后,消防员用土掩埋碎片。
7. 准许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救援。(奇葩的陈光标中毒事件)
8. 居民回家取物品时,未被告知戴手套。
目前的形势是被迫burn down的结果。因为大范围的明火不是被扑灭的,是自然熄灭的。
这是个可能会引发争议的问题,我们可以按照时间线进行推演。
1. 8月12日晚10点多,群众报火警,消防队进入火场进行扑救,然后发生连续的小型爆炸,约11点半发生大爆炸。
2. 8月13日早上9点,大范围明火仍然在燃烧,国务院专家团队决定:因危化品数量内容存储不明暂缓扑救.
3. 8月13日,根据某记者的采访手记《走多远,作多久》,照片中显示,爆炸现场存在若干着火点,正在冒黄色或者白色的烟,但未见到大范围明火。里面有这样的 记录:“大路出去前告诉我,现场的消防员已经撤出了,现场空空荡荡。但我发现现场还有几队消防员有所行动。他们在试着灭火。但泡沫喷过去,很快废墟里就传 来爆炸声。只得又停止。过几十分钟,又会再尝试灭火,然后又回引发轻微爆炸。消防拿火势毫无办法。留下的人员本就不多,又大都处在待命状态。”
4. 8月14日中午,命令下达,“中午之前将明火扑灭”,到下午6点钟,官方宣布扑灭。
5. 8月15日中午,爆炸现场南端又起明火并伴有爆炸。
6. 8月16日,防化部队进入核心区。“13:10分左右,天津滨海爆炸事故核心区域再现小型爆炸,现场升腾起灰白色浓烟。——核心区域附近有消防车正对一处 集装箱喷射透明液体,附近空气中仍有轻微异味。第九大街东侧停靠着多台重型水罐车、泡沫车、干粉车、化学洗消车,数十消防战士在等待调度”。(新京报)
因此,在国务院专家团队进入之后,消防策略是:因危化品数量内容存储不明,先暂缓扑救,待大范围明火熄灭后,现场剩余零散火头,再进入现场另行扑灭。火场周围不小于500m有警戒线(见《走多远,作多久》),周边1km范围的小区居民遭遇爆炸后已经自行逃离/疏散。
同时还有一个信息是:废墟里和集装箱里仍存在一定的危化品,遇到泡沫扑救会发生爆炸。
8月15日下午,宣布事故危化品主要集中在装箱区和运抵区。装箱区的危险化学品可能有钾、钠、氯酸钠、硝酸钾、烧碱,硫化碱、硅化钙、三氯乙烯、氯碘酸 等。运抵区的危险化学品可能有环己胺、二甲基二硫、甲酸、硝酸铵、氰化钠、四六二硝基、邻仲丁基等(应改为2-丁基-4,6-二硝基苯酚, 感谢 @乔卓然 @ Donald_LYC 提醒)。
如果这个成分属实的话,只能说这样的火,根本没有办法救,无解。
所以说,有些人仍在争论什么化工厂建在居民区是否使用burn down,现实是:正在采用的就是burn down。
如果这个问题有争议的话,我们来考虑下列两个问题:
1. 消防队是否有能力控制火灾?
2. 消防队在事发时的行动是否在实际上阻止或延迟了爆炸,有毒气体扩散等不良后果?
如果上述两个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很直接也很残酷的现实就是,这场火灾最终只能burn down,这是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的事,不管消防员如何英勇,该发生的都会发生。
Burn Down不容易被人接受的原因,大概集中在三个观点:
1. 火是可以扑灭的。
2. 扑总比不扑好。
3. 离居民楼只有600m,不适用。
下面我们逐一分析一下这三项:
1. 火是可以扑灭的。
不,不是这样,不是所有的火都能被扑灭。
俗话说“水火无情”,对消防人员来讲,普通住宅火灾如果相当于河中溺水,危化品火灾就相当于山洪爆发或者泥石流。
消防员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设备的普通人,不是超人。
在这场事故中,灭火常用的办法全都不适用。
1)降温。危化品着火起火快,可以产生极其巨大的热量。电石遇水产生的乙炔,火焰温度可以达到3000度以上。喷水唯一有可能的积极作用就是降温,但在这种高温下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2)隔离氧气。 露天条件下不可能
3)隔离周边易燃物。这是一个露天堆栈,集装箱之间距离非常近,移动集装箱是不可能的,在集装箱之间建设隔离带也不可能。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火是不可能被扑灭的。
2. 扑总比不扑好。
对危化品来说,不适当的扑救可以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这一点经过这几天的科普,应该能获得大家认同。
活泼金属与电石存在的情况下,水和泡沫是绝对不能用来扑救的。
3. 离居民楼只有600m,不适用。
这点也是大家最关注,争论最激烈的一点。
在不知道爆炸物是什么,扑救没有进展的情况下,应该做什么?
撤离居民。
撤离居民。
撤离居民。
HSE管理中的风险评估有两个基本参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可以造成的后果。
但是,在应急处置中,一定要根据最坏的结果进行应急准备工作。
“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种说法,是不够准确的。
在整个救援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消防员的生命安全是平等的,两者都远大于财产安全。
一定要在事件有恶化的可能性的时候就疏散居民,原因有二:
一是大量居民的撤离疏散需要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运用广播,手机短信,社交网络,甚至开车用大喇叭喊的原始手段,争取尽快撤离。
二是如果发生了不可控的情况再通知撤离,人在慌乱和恐惧中,判断力会急剧下降,极其容易造成踩踏、碰撞,引发受伤、触电等意外。
评论中提到了清水河大爆炸,我深入地研究了一下当时的报道和相关材料。读完之后,我震惊、愤怒和无奈。
这是一个多么好的burn down的案例。
它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危化品爆炸的威力有多么巨大,强行扑救的后果由多么严重,burn down应该如何取舍,如何做到在危机下的利益最大化,以及如何行动。
这个案例应该进入所有的HSE教科书,作为经典案例讲解;应该列为消防员的入职必读材料,并且要常看长新;应该作为所有涉及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的人员的必读读物,让每个人都提高安全意识,更规范地作业。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22年过去了,我们的处置方式还停留在当年。
天津塘沽爆炸事故,我依然希望时候能够有完整的记录、分析和思考。
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当发生了危化品大爆炸的情况下,国务院专家进入后,现场出现了下列的状况,我不能认同:
1. 消防员依然试图用水或者泡沫喷向集装箱灭火。
2. 救援官兵不戴安全帽。
3. 救援官兵大部分人不戴口罩,少部分戴棉质口罩,仅极少数人戴防毒面具。
4. 救援官兵大部分人不戴手套。
5. 救援官兵在现场露天吃饭。
6. 在发现爆炸碎片并证实遇水反应后,消防员用土掩埋碎片。
7. 准许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救援。(奇葩的陈光标中毒事件)
8. 居民回家取物品时,未被告知戴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