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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11 September 2015

何谓“理中客”?

没有约束的专横权力,对言论的压制和迫害是没有止境的。一开始,最令当权者恼怒的,可能是那些激烈批评和反对他们的言论,这也是他们最想消灭的。但在消灭了“激进”言论之后,那些“温和”的批评言论就成了最刺耳的,因而也是当权者最想消灭的。在明确的批评言论被消灭后,那些委婉含蓄的调侃,又会让当前者觉得无法容忍。在这些声音都被消灭之后,人们哪怕是完全沉默,都会让当权者觉得不舒服,都会被他们视为无声的反抗。他们接着就会要求人民去赞美他们,最后连那些赞美得不太卖力的人,都有可能要受到权力的惩罚……
在经常发出上述惊诧之感的意见人士之中,不少人也喜欢在公共讨论中以“理性、中立、客观”来自我标榜(这些人也被网友戏称为“理中客”),并将批评和反驳者斥为“偏激”。但实际上,公共讨论的目的是为了探讨特定论题中的是与非。参与讨论的人,只需呈现论点并为之提供论据就行了,而参与者的个性化的特质,即使有可能在言论中不经意间有所体现,也是与议题本身完全无关的东西。可以说,如果一名意见人士在参与公共讨论时,还要特意标榜自己的“理性、中立、客观”,那就基本上可以断定是一个见识极其浅陋的人,因为任何一个稍有见识的人,都不可能在公共讨论中作出这样无聊的举动。
基于个人的经验,我发现一些理中客不但见识浅陋,而且极其伪善,甚至可以说到了人品堪忧的程度。我愿意在此略举数例:
(1)我曾经与一位所谓“中间道路”的倡导者有过几次论辩,在辩论过程中,我确实是毫不含糊地反驳过他的基本观点,但从未对他口出恶言。但就是这样一个“理性、中立、客观”的人,在我接受郭飞雄先生的辩护委托不满三天,就公开指控我要拿郭案”与当局做交易”,不不惜为此捏造事实。我当时真想托这位理中客帮我向当局打听一下:如果我要做交易,当局能给我开个什么价?
(2)几年前,有两个人冒充和尚作出不合和尚身份的举动,并因此被警方抓捕。我当时在微博上发表评论,大意是说:“这两个人的举动确实令人讨厌,但如果他们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政府就没有权力去惩罚他们。他们的行为或许对佛教有所亵渎,对佛教徒也有所冒犯,但对一种普遍信仰的冒犯(而不是对一项具体权利的侵害),并不是法律的惩戒对象。越是有宗教信仰的人,越不应指望世俗权力来帮助维护和净化自己所皈依的宗教;这种指望甚至对自己的信仰构成更大的亵渎,因为一名信徒怎么可以对自己信奉的神灵(佛祖也好,上帝也好)如此缺乏信心,以至于认为神灵的力量竟然还不如一个世俗政府的力量?”我的这一言论,立马得到那位儒家宪政带头人(这个人也经常以理性、温和自居)的回应:“拜托,你懂不懂宗教是社会建制的一部分?如果有人装扮成你老婆的样子,在你家小区装疯卖俏,你心里会怎么想?”实际上,我当时心里是这么想的:“一名儒家宪政的带头大哥,都可以如此粗鄙和缺乏教养,可见中国大陆的儒学界已经堕落到了何等地步?”
(3)一位小有名气的律师,不但经常以理性、温和自居,而且要经常指控他人是“偏激”的、包藏祸心的“拆船者”。在关于聂树斌案再审审查的讨论中,他认为申请再审的代理律师的办案方向不对,应该越过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直接提出全案重新侦查。我当时对此提出了反驳意见:“这种说法既无法律依据,亦不合乎法理:1、公安或其它机关无视生效判决,直接对已决案件重新侦查,无疑是对法院权威的否定与侵夺;2、法院虽无侦查(证据收集)能力,但有审判(证据审查)能力,完全可以审查原判证据是否充足;3、法院若改判无罪,相关刑案即属未破案件,重新侦查方可启动。” 这位温和、理性的律师对我的回应,不是据理反驳,而是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张雪忠基本就一不懂装懂的白痴,这法学博士不知怎么混出来的。”当然,考虑到他甚至可以在微博上举报他人的“政治错误”言论,他的这种表现就并不令人意外。
(4)还有一位信佛教的企业主,认同“素质论”,认为应该先提高中国人的素质,再考虑政治民主化。他一直认为我太偏激,不够理性温和,有政治野心,而我反对素质论则是为了讨好民众。他曾写过一篇文章,叫“谁能保证张雪忠不会成为下一个毛泽东”,还经常艾特我,希望我能回应他。我一直都不想理会他,最后太烦了,就拉黑他了。他接着就经常在网上谩骂我,说我一边主张言论自由,一边却拉黑别人,是“一个虚伪的、邪恶的没有信仰的魔鬼”。我当时不禁大为感叹:“就连这样一个缺乏起码教养的人,也在嫌弃中国人素质不够好,可见这个世界已经荒诞到了何种地步!”
(5)理中客无论在体制内外,都不乏伪善的特征。比如,前段时间,不少法官在网上或报考上撰文批评“死磕律师”,说他们极端、偏激,破坏法官权威和尊严云云。但是,也是在这段时间,当政治权力将政法机关定位为党的“刀把子”时,人们却看不到这些法官站出来捍卫一下法官的权威和尊严。有一次,我还忍不住回击了一位法官对死磕律师的指控:“法官煞有介事地指控死磕律师损害法官权威,实在是非常可笑的事情:如果律师的死磕是依法进行的,就不可能损害法官的权威;如果律师的死磕是违法进行的,法官只需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置,就足以维护法官的权威。另外,不知道当领导干预你们手中的案子时,你们是否还会这样权威感爆棚?”
例子是举不完的,但从中总结的教训却是简单的:一个人若是真想改变这个国家的现状,推动这个国家的转型,就必须首先避免沦为理中客。一个真正想改变自己国家的人,不但会对根本性的问题进行认真而严肃的思考,而且还会诚实而勇敢地指出问题的根源,同时基于这种严肃的思考,来形成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只有基于坚实的信念和价值观,以及与此相随的远见,一个人才可能有足够的勇气和自信,来面对世人的冷落,承受权力的打压,矢志不移地走自己选定的道路。假以时日,他的见识终将被更多的人所认同,他的承当终将被更多的人所信赖,他的认同者和追随者也将越来越多,他也就自然成了一项重大社会和政治运动的领导者。比如,甘地、曼德拉、金大中、昂山素季,莫不如此。
而那些理中客们,却并不特别在乎原则和是非。他们最在意的不是自己言说的内容,而是自己言说的姿态。他们既害怕冒犯专横的权力,有担心违逆读者的情绪。他们对重大的问题缺乏严肃的思考,热衷于贩卖一些似是而非、不痛不痒的文字,并且小心翼翼的避免得罪人。但在公共事务上,一个人若是不敢得罪任何人,也就不可能影响任何人,更不可能领导任何人。毕竟,一个缺乏明确见解和果敢承担的人,又能有什么资格去影响和领导他人?
总而言之,一个人让自己的国家有所改变和进步,就必须时刻提防自己沦为没有原则和是非的理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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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醍醐灌顶,一直不知“理中客”是何意思 原来就是自干五的变种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