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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25 February 2018

“政府不应当采取行动审查、删除或禁止因特网上的合法言论。” ~ 联邦通信委员会委员布伦丹·卡尔

表达自由是美国的建国原则之一。随着科学技术为人们提供了自我表达的新方式,保护这一自由意味着不仅要保护书籍、报刊以及广播、电视中的内容,而且还要保护因特网上的内容。
由于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规定不能通过任何立法来限制言论自由,联邦、州及地方政府被禁止审查因特网上的内容。
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管理各州及国际间的广播、电视、线路、卫星和线缆通信。尽管因特网不能被简单地归入上述任何一类,但联邦通信委员会过去曾通过鼓励在美国采用先进的电信能力来对因特网施加影响。
布伦丹·卡尔(Brendan Carr)是联邦通信委员会的五位委员之一。他表示:“我们的观点同第一修正案一致,认为提供更多的信息一直是最好的及更好的途径。”
“政府不应当采取行动审查、删除或禁止因特网上的合法言论。”
~ 联邦通信委员会委员布伦丹·卡尔
这种方式不同于其他一些由政府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公民对内容的获取的国家。一些政府限制直白的内容,还有政府所认定的仇恨性言论以及其他被认定具有冒犯性的内容。在北韩,大多数人根本不能与全球因特网连通。
卡尔说:“对言论的内容做出主观判断非常困难。经常出现的情况是,追究所谓的仇恨言论或其他类别的言论的政府行为者对于何为该类言论的看法可能与该国公民或其他政府极为不同。”
在美国,第一修正案旨在保护政治异见。
联合国于2012年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迪拜(Dubai)召集国际电信世界会议(World Conference of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以便在因特网时代更新国际电信条约。由于在关系到因特网自由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一个由美国主导的80个国家组成的联盟最终拒绝签署更新方案。
电信公司的高管及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的教授特里·克雷默(Terry Kramer)当时率领美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他说,拟议的更新方案中有一项试图限制spam(垃圾邮件)。
克雷默指出,在美国及其他很多国家,spam指的是人们不希望收到的商业邮件。但他接着说:“而我们在审视其他国家所说的‘spam’时却发现,在很多情况下它们实际上指的是对政府有看法的人士。你一下子就会看到审查制度才是目的所在。我记得那种心中一凉的感觉。”
卡尔认为在因特网上保护政治异见最终会使政府受益。
他说:“我们必须在因特网上为对立观点保留充足的空间。我们的政府——以及全世界的政府——如果能听取本国公民的看法就将能更多地给予回应。而且如果公民不满意政府的所作所为,他们完全有权利表明这一点。”

from https://share.america.gov/zh-hans/censor-internet-bad-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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