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制度把我们的民众变成了“刁民”,是制度让我们的官员个个都是犯罪“嫌疑犯”,当官员们剥夺了民众的知情权与民主权的时候,民众唯一能做的就是剥
夺官员们的“正当权利”。一个有民主监督与投票、实行了“阳关法案”、公权力被关进笼子,掌握公权立的人被置于媒体与公众监督之下的地方,官员子女不但可
以出国,还可以经商,更可以“子承父业”,去竞选人大代表与各级官员……
好了,不要只会愤怒,更不要对我愤怒。我留一些结论让你们自己下,留一些问题供大家思考。希望最后官员和民众都能够懂得一个常识:没有公民的社会,只会有“刁民”;你剥夺他人的权利,你的权利也一定会被剥夺;你把公民当“刁民”,“刁民”就视你为嫌疑犯!
好了,不要只会愤怒,更不要对我愤怒。我留一些结论让你们自己下,留一些问题供大家思考。希望最后官员和民众都能够懂得一个常识:没有公民的社会,只会有“刁民”;你剥夺他人的权利,你的权利也一定会被剥夺;你把公民当“刁民”,“刁民”就视你为嫌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