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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18 March 2013

OTT困境——运营商的阿喀琉斯之踵

这段时间运营商被OTT的话题引起人们极大的争论,所谓OTT,说得粗俗一点就是运营商被架空了。至于为什么会被架空,根本原因还在于运营商不能积极面对通信产业IP化趋势,思想保守固步自封造成的。
德国宗教领袖马丁·尼莫拉在晚年忏悔时曾写下这样的诗句,后来人们把它当作墓志铭刻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
在德国,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如果把这几句诗改写一下,会发现这很好的描绘了运营商这些年是如何由麻木到愤怒被腾讯一步步紧逼蚕食的:
在中国,
起初QQ文字聊天,我没有说话——因为我的终端不能文字聊天;
接着QQ文字群聊,我没有说话——因为我的终端不能文字群聊;
后来QQ文件传送,我没有说话——因为我的终端不能文件传送;
此后QQ视频语音,我没有说话——因为我的终端不能视频语音;
最后微信奔我而来,占我手机用我号码抢我短信夺我语音,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腾讯谨慎挑战监管红线
腾讯,一直在小心的刺激运营商的神经,一直在谨慎的挑战政策监管红线。不是吗,QQ早就能够VoIP了,可就是不推IP话机,以免激怒运营商,微信 完全能做到全双工的语音,可就是不做,只做半双工的对讲,进一步试探底线。如果说QQ还有PC及QQ号这一缓冲之物的话,微信直接使用手机本身及手机号码 (注册/登录)则毫不留情地与运营商短兵相接。
几天前马化腾正面回应腾讯不会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这在我看来是必然的,因为虚拟运营商是租用实体运营商的网络资源赚取用户的通信费,这与QQ/微 信的免费策略相抵触。在我看来,运营商和腾讯矛盾难以调和,表面上是微信抢了语音短信,根源却在于微信免费,运营商对微信连网间结算的话茬都无从提起。如 果腾讯有牌照,监管部门还能说它低价倾销;现在腾讯压根就没牌照,而且又不收费,你说它无证经营吧,它好像又谈不上经营,更谈不上乱收费。真有点狗咬刺猬 无从下嘴的感觉,电信条例的滞后可见一斑。腾讯就在这三不管地带躲闪腾挪,与运营商亦敌亦友,闷声发财。
微信打破腾讯与运营商平衡
文字、图片、视频、语音都是信息传递的载体,当然语音是其中传递效率最高的一种,不然也不会有通讯基本靠吼的说法。且不论对错,站在运营商的立场, 我能理解当年封杀VoIP的举措,毕竟是直接架空了运营商根基的语音。同样的,我不能理解的是,运营商对发展自己的IM畏首畏脚,生怕搬起石头砸脚。这些 年运营商的业绩年年都在增长吧?同期的腾讯也在增长吧?可见,IM对运营商业务的分流肯定有,但影响不大,毕竟和语音是不同类型不同终端的沟通方式。可是 你不发展IM,人家却在大发展,这是战略上的短视呢还是鸵鸟心理在作祟?我想,QQ当年对拉动固网宽带放号也有作用吧?不少打工仔打工妹就是为了用QQ才 装宽带的。即便是今年电信的定制手机里还内置手机QQ,也是为了流量吧?
可曾想,微信横空出世,打破了运营商与腾讯间微妙的平衡。
腾讯OTT为什么让运营商咬牙?
我试图在传统经济学领域寻找OTT的案例,可惜不尽人意,毕竟互联网的出现代表着新经济的诞生。我能够想到的沾点边的能与IP-OTT类比的就是金融业。银行(特指商业银行,下同),作为金融产业的基础与运营商作为通信产业的基础有一定的可比性。
银行的出现,代表现代金融产业开始形成。金融业务的创新远比外界想象的要丰富。但银行数百年来的业务模式——作为主营业务的储蓄信贷业务和作为中间业务(相当于增值业务)的理财、外汇买卖、基金托管、信用评估等基本保持稳定。
金融业务创新导致名目繁多的金融衍生品出现,而这些金融衍生品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看作是对银行业务的OTT。现在已无从考究当初银行对待这些OTT 的心态,也无从考究这些OTT对银行业绩的影响是好是坏?我们所能看到的是目前银行能够和其中最重要的OTT如保险、债券、股票、期货等和睦共处,甚至在 符合监管要求下主动参与其中。
这一类比并不十分恰当,因为银行业的OTT并非免费,纵使那些高风险高收益的股票期货让银行眼馋,但银行也没有什么损失,所以尚能相安无事。而腾讯免费的OTT让运营商很窝火,这个外来的入侵者居然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却装着一副损人也不利己的样子。
事已至此,抱怨无济于事,唯有面对。直接封杀行吗?都什么年代了,还出这馊主意?!降低资费行吗?也不行,一来拖累业绩,二来传统的语言短信VS多 媒体OTT等于大刀长矛VS洋枪洋炮,胜算在哪?通过颠覆性创新灭了腾讯?从逻辑上讲,这是可行的,但在可预见的五年计划内,貌似无甚把握。或许IPV6 会是一个契机,每个人在常驻地获得一个IP(出差漫游迁徙更改),抛弃现行的码号资源,市场重新获得洗牌机会,不过这事感觉还是悬了点。
但如果放宽历史的眼界,如果承认每一次产业升级或商业模式改变都是社会财富从旧企业向新企业转移,就能平心静气地看待运营商的OTT困境,并在此基 础上寻求解决之道。毕竟OTT的基础是原有网络,从生物学的角度看,寄生性OTT必然不能长久,共生性OTT才能保持产业生态平衡。否则,皮之不存,毛将 焉附?
共生性OTT是正道
既然腾讯无法铺设全国性管道网络,那么是时候开放接口,使得QQ、微信、飞信、飞聊、翼聊、沃聊大伙儿一起聊。这不仅是给运营商互联互通的机会,也 是腾讯给自己打造产业生态平衡的机会。即使站在中立的监管立场,即使仅仅为了市场公平,国家主管部门也应该推动各家的OTT产品互联互通。要知道,通信产 品的本质是互联互通,唯有互联互通才能产生更大的价值。
研究表明,用户能够同时容忍2个IM在PC或手机中运行,这对于运营商推广自主OTT产品是绝对的利好。趁现在公众开放领域腾讯一家独大(旺旺和歪 歪都还在细分领域),运营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必须推进各自IM互联互通了!这事可以分两步走,各自与腾讯互通,然后再两两互通。这事儿由谁主导,谁就是将 来通信业的银联!
春节前,有两则消息引起我特别警觉:互联网巨头Google愿意为流量向法国电信支付费用(后向收费)以及香港PCCW微信8元包月(前向收费),这说明运营商的流量必须分类重整,以适应市场变化。
之前,运营商的网络这头租给客户(终端接入),那头租用给互联网玩家(服务器端或云端,指出口带宽或IDC资源),两头吃,这在传统经济学中已经是 很完美的盈利模式了。而互联网玩家利用流量开展OTT业务,事实上造成了网络与业务的分离。如果OTT业务与通讯无关,运营商尚且安于现状,如果OTT具 有异质通讯功能,则纵使玩家不杀伯仁(运营商),伯仁却因他而死。
法国电信终于打响了向互联网巨头收取流量费用的第一枪,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枪!必将在国际电联历史上留下厚重一笔!如果一定要用传统经济学来解 释这一枪,我认为它的原型是:运营商的管道提供的是空载流量,巨头们提供的是负载流量,流量增值了,巨头必须向政府缴纳流量增值税,由于运营商履行普遍服 务,政府将税款补贴给运营商。为操作简便,则巨头直接向运营商缴纳流量增值费。这个解释,很好地规避了加载在空载流量上的负载流量其产权难以分割的事实, 也奠定了因为增值收取额外流量费的合理性,同时,对运营商来说也找到了OTT收益失衡的理论基础。
虽然,很多应用都是走80端口,IP包深度检测未必奏效或成本很高,但如果流量分类的目的是针对巨头的后向收费,而非巨头具体应用的前向收费,则DNS检测足矣。
如此一来,腾讯因为增值向运营商支付流量费,运营商则向腾讯支付IM互联互通的网间结算费。在我看来,这在规则设计的原则上是公平的,至于谁盈谁 亏,则是双方博弈及市场选择的结果。至少,这个设计比运营商单纯向腾讯收取流量增值费(可等同于网上报道的按微信用户数向腾讯收费)要公平,运营商也由此 获得重新打造自家OTT产品的机会。
至于中小玩家的OTT,由于其增值收益未达到最低征收标准,所以可以不必缴纳流量增值税费,等养肥了再说,这也有利于互联网创新和产业的长远发展。
当然,我也必须承认,流量分类前向计费,不但在业务设计上存在互拆(有双重收费的嫌疑,但实际上不存在),而且对于计费模式和业务销售都是不小的变 革,市场本身也有个接受过程。但智能管道本身就要求运营商必须这么干,否则管道的智能仅仅体现在速率及QoS上还远远不够。何况速率特别是QoS的评价 本身也很主观(尤其是速率已达阈值,IP尽力而为的特性让会让QoS很郁闷),很多情况下,速率是达标的,QoS是有保障的,由于电脑中毒或手机程序碎片 较多,体验同样不好。
所以,我认为前向流量计费可以慢慢来,等待市场成熟,而针对OTT的流量后向计费才是当前问题的焦点。同时,运营商必须理性地对待通信产业IP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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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OTT

 “Over The Top”指的是在为用户提供互联网的业务成为运营商的一种业务之后,运营在互联网“之上”的业务。这种业务最典型的特征是,其提供者勿需拥有自己的物理网络,直接在运营商的互联网物理网络上运营。最早最典型的业务就是Skype、QQ的祖先ICQ,这种业务完全独立于电信运营商或者有线运营商的互联网业务,直接和运营商的电信业务竞争。笔者找到一段英语定义:Over-the-top is a general term for service that you utilize over a network that is not offered by that network operator. It's often referred to as "over-the-top" because these services ride on top of the service you already get and don't require any business or technology affiliations with your network operator。另外一个表述是这样的:The classic definition of OTT is the distribution of voice, video and data services without going through the MSOs or telcos。
         “OTT TV”是“OTT”业务的一种,其本意即所有通过公共互联网向用户传输视频的业务,等同于目前比较常用的词汇“在线视频(Online Video)”,最早期对“OTT TV”更广泛的称呼是“Internet TV”。“OTT TV”服务提供商不需要有自己的专用网络,其视频业务运行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网络之上。
         随着互联网带宽的不断提升和流媒体技术的出现,传输高质量的视频成为可能。以电脑为终端的“OTT TV”业务开始瞄上电视机屏幕,拉开了“Internet TV”侵犯传统电视领地的大幕。大概从2005年之后,“OTT TV”这个名词开始转化为“Internet TV”向电视机终端传输视频这种业务专用词汇。典型的“OTT TV”服务提供商就是从DVD租赁店开始进而开展视频流媒体服务的Netflix。

       “OTT TV”可以简单的对应国内的“互联网电视”这个词汇,无论是视频网站、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只要是通过公共互联网将视频传输到电视机屏幕的业务都可以称为“OTT TV”,互联网电视已经是政府使用的官方用语。
         艾瑞咨询集团认为:“OTT TV”概念更早一些,是做传统电视的人考虑采用IP流等技术形成的一种新的电视形态,并且采用IP流未必就是用互联网,也可能是像IPTV那样封闭的网络。而“Interent TV”完全是基于互联网的角度来定义的,是基于互联网向电视终端传输节目内容。
     个人认为艾瑞对“OTT TV”的理解是有待商榷的,“OTT TV”并非做传统电视的人搞出来的,数字电视DTV才是传统电视搞出来的。采用IP流、专网来传输电视节目是电信运营商的IP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