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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30 August 2018

昆山“反杀案” 引发“正当防卫”法律争议

近日在江苏昆山市街头,一宝马车主与一电动车主发生口角斗殴,宝马车主砍人不成却被对方夺刀“反杀”,杀人者已被警方控制。那么,电动车主算不算是 “正当防卫”?江苏检察院发表文章劝诫民众在被侵犯时不能“以暴治暴”,而应拔腿逃跑,遭许多网民强烈反弹。
8月27日,江苏昆山一宝马车因抢道与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主拿刀追砍电动车主,刀具不慎掉落,被电动车主捡到后反杀了宝马车主。死者名叫刘海龙,据称是“天安社”的成员。而电动车主于海明目前已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该案在中国网络引发剧烈反响,大量网民都要求无罪释放于海明,认为他属于正当防卫,鉴于死者身份已经确定为涉黑人士,不少人都认为于海明是在“除暴安良”。
不过,随后有网民表示,在中国,以“正当防卫”被判无罪的情况极少,100件案例中,可能只有4、5起被认定属于正当防卫,其余均为防卫过当或是故意伤害,因为判定“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极为苛刻。
重庆律师张庭源8月30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证实了这一说法。张律师表示,中国现行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十分落后, 他认为,有关法律应当起到鼓励、引导民众对于不法行为进行反抗的作用:
“正当防卫认定很严的,相关规定很落后,已经和现代社会的现状有矛盾以及差距了。这个应该引起立法者的注意。我认为正当防卫在法律上应该是引导、鼓励人们对不法行为进行勇敢反抗。只有这样引导,才会让老百姓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检察院8月29日在其官方微博账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100起刑事案告诉你 正当防卫还得靠跑》的文章。文中说,法治社会中,“以暴制暴”不被允许,“我”拿刀戳向“你”的时候,“你”并不能理直气壮地戳回去。那该怎么办?别动手,你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
这篇文章随即引发大量嘲讽、质疑。目前江苏检察院已删除了该条微博。
关注事件的网络活跃人士王法展向本台表示,当局不支持所谓“以暴制暴”,就是让民众不要有反抗精神:
“只能靠跑的话,就是让老百姓不要反抗,你反抗了可能就是防卫过当。这就是说服老百姓不要对抗暴力:每个人都去反抗暴力的话,强拆怎么办?城管打人怎么办?明天会不会反抗暴政?所以他就只是想让百姓驯服。”
有网民评论说:其实这背后的逻辑就是让人“服软”,对权力有高度的服从性。这样的统治成本很低,剥削起来价值很高对于此案中的电动车主来说,他体现的这种反抗精神是统治者很反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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