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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7 August 2018

伊斯兰教批判

目录:
一、伊斯兰批判
二、伊斯兰对非穆斯林的严重歧视和诅咒极大地伤害了他们的自尊
三、伊斯兰教法习俗与现代多元的社会价值格格不入
四、伊斯兰与中华文明结构性对立
五、伊斯兰否定和排斥民主和世俗法律具有黑社会性质
六、现代文明受到伊斯兰经训教法的公然挑战
七、血写而惨痛的历史教训
八、强调穆斯林在征服非穆斯林的战争中殉教是直达乐园最便捷可靠的途径
九、伊斯兰开历史倒车,将极大的延缓我国现代化进程
十、伊斯兰就是欺骗、恐怖与战争(兼答“中正之道”)
十一、由“断章取义”引发的诘问
十二、伊斯兰是以宗教为外表,以取代世俗政权为目地的政治组织
十三、由“代治”引发的的裹胁性
十四、经训的裹胁性造成了信徒人性的萎缩与人道主义的普遍丧失

一、伊斯兰批判
       巧言利口的宣教,抵不过血写的事实,面对全球80%来自穆斯林的恐怖袭击,面对绑架、割头和人体炸弹,面对遍布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叛乱,谁轻口薄舌的说伊斯兰是和平的宗教,无疑是黑色幽默。
伊斯兰社会传达给世界的信息,不是有哪项造福人类的发明创新,而是对英国作家的追杀敕令,对文明古迹的摧残毁灭,对天真儿童的冷血杀戮,对妇女人质的斩首 录象,对无辜平民的恐怖爆炸,对外国游客的疯狂扫射,对一幅漫画的歇斯底里,对容纳他们的国家的恩将仇报,对外国居民的骚扰恫吓;以及家族内部的“荣誉谋 杀”,教派之间的你死我活,对改变信仰者的死刑判决……破坏,残忍,杀戮,几乎构成了人们从伊斯兰世界得到的全部信息。
此刻,肯定会有人站出来说这完全是西方的误导和诽谤。可现代史给人们留下的却是这样不争的事实:
想想中亚的佛教徒是被谁斩尽杀绝的?巴米扬大佛是被谁摧毁的?遍布北印度的佛教寺庙是谁夷为平地的?印度次大陆是怎样因信仰不同分裂的?宽容多元、敞开臂 膀迎接移民的法国是怎样陷于骚乱的?南斯拉夫这个美丽而和平的国家是怎样四分五裂的?想一想让100多万人民死于非命的索马里内战,想一想别斯兰儿童无辜 的鲜血,想一想1862—1873年千里无人、血流如海的大西北,如果听任有人这样大言不惭演绎这种口蜜腹剑的黑色幽默,不仅是文明的悲哀,更是良知的泯 灭!
如果,上述仍认为理由不够充分,那么请问:

是谁在约旦炸死我军人?
是谁在巴基斯坦恐怖袭击我工程师?
是谁在西域制造恐怖爆炸企图分离?
是谁在陕甘青暗中图谋构成分离的局面?
是谁在山东和河北不断的制造民族纠纷和摩擦?
是谁在马来西亚,凭着人口多数,赤裸裸的制定针对非穆斯林的歧视政策?
是谁在泰国北大年制造分裂,不断的攻击当地的佛教徒,让很多佛教徒家庭开始了北迁?
是谁侵入塞浦路斯,制造所谓“北塞浦路斯某教共和国”?
是谁在德国制造“慕尼黑奥运会事件”?
是谁在全球追杀《撒旦诗篇》的作者和出版商?
是谁在菲律宾南部形成了分裂局面?
是谁在车臣制造分裂?
格鲁吉亚是谁分裂出去的?
是谁在塞尔维亚闹分裂?
是谁通过大国插手已经分裂了科索沃?
在非洲,是谁引发了索马里内战,100万人死于非命?
在也门、乍得,是谁引发了连年内战至今未能平息?
是谁从埃塞俄比亚分裂出了厄立特里亚?

        马克思曾经指出:“《古兰经》和以它为根据的伊斯兰教法律把各个不同民族的地理和人文归结为一个简便的公式,即把他们分为两种国 家和民族——正统教徒和异教徒。异教徒就是‘哈尔比’,即敌人。伊斯兰教宣布异教徒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在穆斯林和异教徒之间造成一种经常互相敌视的状 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0页)“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和天使的戒律、不奉其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你 们当与他们作战,直到他们规规矩矩地缴纳人丁税。”(古兰经9:29),伊斯兰教法《伟嘎耶教法经》出征章可谓开篇明义:“出征是付天命。在与敌人作战的 初期,只要部分穆斯林出征,其他人则责任脱去。无人出征则全体犯罪。”也就是说,穆斯林必须保持与非穆斯林的交战状态,这是真主的命令,不可以任何理由加 以推脱。不一定每个穆斯林都要参与战斗,但没有人投入与非穆斯林的战斗则是绝对不允许的。
  对于战争的目的,出征章指出:“若我方包围了敌人,号召他们信教。若已奉教以善待之,若不肯奉教,就地消灭或逐出他们,或和谈。由不奉教的交人丁 税。”也就是说,在穆斯林的进攻面前,非穆斯林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皈依伊斯兰教,要么缴纳人丁税。如果两者都不愿意,那么就只有被消灭或驱逐。
       人们基于历史和现实的事实,基于理性与人道的原则,不难看到,伊斯兰喊着宗教自由的口号,带有强烈的以宗教干涉行政、干涉司法的政治色彩。如 果说工业革命前,伊斯兰主张以信仰和履行宗教义务的程度来判定人们的优劣:“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50:13),同时又反对以年龄、财 富、宗谱、门第、性别等标准来划分社会等级的平等观对反抗封建及君主专制有其巨大的时代进步意义,应该说这些主张在当时,在公元7世纪初叶,是站在历史潮 头前列的。反抗压迫造反无罪,是对不满的一种表达方式,可以,完全是正当的,而且在初期能吸引很多的穆斯林参加,因为大家都认为他们能驱除歧视和压迫,得 到在真主主权下的广义的平等。进入21世纪,随着民主政治的广泛传播与实施,随着我国法制不断的完善,伊斯兰因固守1400年前的传统教义,直接践踏了我 国宪法的尊严,也危及了世俗社会民主宪政与自由平等的现代理念。文明成果需要维护,人们有必要总结这个宗教对现代社会造成的弊端和危害。
强调两世并重,强调要取得领导非穆斯林的地位 
        如果伊斯兰教是一个象佛教那样把所有希望寄托于来世的出世宗教。那无所谓;如果从单纯的调节人们内心的道德规范出发认可伊斯兰的 道德教化作用那也无可非议。但伊斯兰教却是一个半出世半入世强调两世并重的宗教。从思维模式到饮食睡眠,从婚丧嫁娶到待人接物,从衣着打扮到出入洗手间的 朝向,从理论道德到法律制度,从政治、经济到文化、教育、军事、科技、《古兰经》和圣训都做了方向性原则性的规范,是建立伊斯兰社会制度的唯一准则。这样 的教法规范不仅深入穆斯林的精神世界同时也控制他们日常的生活和律法,其教义强调穆斯林所遵循的生活制度具有的政治性和实践性不言而喻;同时古兰经里强调 穆斯林在现实世界里必须取得比卡菲勒要尊严的地位。死后由真主评定等级。进入天堂。“只遵守穆斯林教法而不进行对异教徒战争就不是拯救。他维持穆斯林法 律、就必须不顾代价地武装起来,必须舍弃他的家庭、房屋、土地、而且不惜献出整个生命,听从我的忠告的人,在来世真主会奖赏他。
        一个穆斯林既不能做奴隶或依附于任何人,也不能给任何人进贡。甚至也不给其他的穆斯林进贡:“他是一个穆斯林,就必须是自由人, 所有的穆斯林必须是平等的。对于一个以穆斯林自居的人来说:第一件事就是扩大对异教徒战争,其次才是遵守穆斯林教法”(布哈里圣训 4:52:288;5:59:716)。如果你們不出征,真主就要痛懲你們,並以別的民众代替你們,你們一點也不能傷害他。真主對於萬事是全能的。(古兰 经9-39)真主确已用乐园换取信士们的生命和财产。他们为真主而战斗;他们或杀敌致果,或杀身成仁。那是真实的应许,记录在《讨拉特》、《引支勒》和 《古兰经》中。谁比真主更能践约呢?你们要为自己所缔结的契约而高兴。那正是伟大的成功。(古兰经9·111)
       据艾卜·拜克尔·本·艾比姆萨·艾什尔力的传述:他说:我在战场上听父亲说:安拉的使者说:天堂的门在刀光剑影之下。一个穿着素的人听了站了 起来,他说,艾卜·姆萨啊!你亲耳听安拉的使者这样说吗·他回答:是!於是他回到同伴跟前说:我向大家道色兰了!然後折断剑鞘,扔在地上。提上宝剑直冲敌 群,奋勇杀敌,直到以身殉教(利雅德圣训1302)
       你们在那里发现他们(不信道者)就在那里杀戮他们',(古兰经2-191)你们要讨伐邻近你们的不信道者,使他们感觉到你们的严厉。(古兰经9-123)

据塔志圣训24章战争、和平、战略和战役及军事措施记载:
6:“真主喜欢两种人:杀身成仁者,舍生取义者。”
12:“乐园惟在宝剑的荫影下面。”
13:“终生没参加战争,也没以战争自相劝勉的人,已有点叛教嫌疑了。”
74:“谁和多神教徒同居厮混,谁便等于多神教徒。”(艾)
75:“同反信派的战争不结束,迁徙便不能终止。”(奈)
76:穆圣把一支军队派到海斯阿木族那里,后因许多人坚持叩拜,而酿成祸端。穆圣听说,命令他们缴出一半血债,他说:“同异教徒杂居的穆斯林,与我的关系相当远。”
145:艾奈斯的传述:穆圣说:“我奉命同敌人作战,直到他们见证万物非主,惟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其仆人和差使接受我们的朝向,吃我们宰的东西,跟我们一样礼拜,他们如能奉行,其生命财产,便有法律保障,不受侵犯,享权利尽义务,同为穆斯林。
试想,每日面对和诵读这样经训的穆斯林,会容忍非穆斯林的统治?不天天蓄谋分离造反才怪!有能力和机会时,他们必定要千方百计推翻非穆斯林的统治并取而代 之。因为古兰经中明确规定,穆斯林可以领导卡菲勒,但卡菲勒绝不能领导穆斯林:所以你不要顺从不信道者,你应当借此《古兰经》而与他们努力奋斗(古兰经 25-52),真主绝不让不信道者(即使是基督徒)对信道的人(穆斯林)有任何途径。(古兰经4:141)因为真主─愿尊荣归他─提升穆斯林至高位(超过 所有人),并藉着古兰经经文,在此将能力赐给他们,伟大真主说:“尊荣只是真主及使者(穆罕默德)以及信士们(穆斯林)的。”(古兰经63:8)

       在穆斯林眼里,“不信道而且否认我(真主)的迹象的人,是火狱的居民”(古兰经5-10),因为“他们(不信道者)在今世要受凌辱,复活日我要使他尝试烧灼的刑罚”(22-9)
      如果所处在世俗政权或处于非穆斯林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条件下,那么,其内心永远不会平静。于是,表达其信主唯一的精神理想,当其体系的实力有效综合达成一定目标后,用自己和他人生命做赌注开始一场场冒险也就顺理成章。
      伊斯兰通过让信徒每日的念功拜功的强行实施,僵化信徒的思维,制止信徒以科学理性和严谨客观的态度对待世界,对待人生,而是引导 信徒向虚幻的神的世界去寻求寄托。当信徒们通过每日的拜功从信仰和行为两方面不断强化认主、从主、归主的宗教政治观念后,对不符合古兰规则的都视为叛逆和 异端,但伊斯兰以外的世界都不符合其准则,因此穆斯林精神本质上是反伊斯兰以外世界的。在他们眼里除了伊斯兰教义的规定外,所有的一切都是异端邪说,所有 的非古兰经规定的制度都是对伊斯兰的挑战,世界应归于伊斯兰大一统的教义。

     于是,在这样的是非标准,在这样的敌我观念,这样经训精神启示下,穆斯林必将建立起对非信徒的仇视观念,这使得他们对于其它不同文明的态度犹 如探照灯,只会照别人从不照自己。当他们受到冒犯的时候,不管是暴力或者非暴力的,都会将事件上升到宗教情感,人格尊严的高度,动用宗教控制教众,用各种 和平与非和平,甚至是恐怖主义行径来对付冒犯者;当他们冒犯非穆斯林时,依据是《古兰经》,是“你们要讨伐邻近你们的不信道者,使他们感觉到你们的严 厉”。(古兰经9-123)是为了卫教卫道而进行的圣战,是在惩罚不信奉真主的人;当非穆斯林冒犯他们的时候,他们暴力措施的依据同样是《古兰经》,也是 为了卫道卫教。他们处于弱势,被打击侵犯的时候,就利用西方的民主、自由和人权,为自己喊冤叫屈,高喊保卫宗教自由的口号来为自己辩护。  

试问,拥有这样的思维,他们难道真能与其它各民族相安无事和睦相处?
试想,拥有这样精神理论的穆斯林怎么会真心与非穆斯林谈友爱、和平、平等?
试问,放任这样的思维,要想让甘陕回乱历史不再重演岂不是咄咄逼人的怪事!?
试想,拥有这样教法为基础的穆斯林,非伊斯兰的宪法、刑法的权威在他们脑海里难道不是一片真空白?
这难道不是把战争和征服作为生活常态,仇恨和敌视非穆斯林的教义?

        人们不难发现,穆斯林之间有了纠纷一般都通过清真寺找阿訇用教法调解,其集聚区俨然成了法律的盲区,以教代法,竟然有了变相的 “治外法权”真是咄咄怪事!而在非穆斯林和穆斯林混住区域,任何一桩人们平时司空见惯的小事,几乎都能轻易上升到宗教仇恨的角度,因为,无论是非,无论对 错,“一切穆斯林都是兄弟,你们当排解兄弟间的纷争”(古兰经:49:10)。
       就是说在伊斯兰教法上要求穆斯林和外人纷争的话,其认识不认识的穆斯林“兄弟”都应该出头。因此在伊斯兰社区里,形成了犯罪形式的社会化状态——即根据他们的教义对非穆斯林的歧视与压迫,对宪法权利的蔑视与侵犯。
       当直愣愣几十双仇视的眼光对准非穆斯林时,当他们众口一致的严词斥责时,一种无形的恐吓就笼罩着人们心中,于是正常与公正的法律程序嘎然中 止,代之是双方交缠不清的指责。这样,一次偶然发生的谋杀,一次抢劫,一次强奸,一次不公的裁决,一次偶然的事故,甚至一次网络上针锋相对的斥责,都会被 他们拿来当作自己“被压迫”的论据。他们会不停的骚扰,不停的申诉,不停的向世界,尤其是向穆斯林世界发出自己遭受不人道待遇的呼吁。为了达到最初与非穆 斯林分离目标,他们总会找到理由,惯常采用的是在教义习俗上小题大做,夸大差异,然后借题发挥、捕风捉影、夸张捏造,再就是捶胸顿足、声泪俱下、赌咒发 誓、歇斯底里……

       人们司空见惯的是: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混居的地方,发现身边的暴力和犯罪现象比其它地方要多的多,犯罪行为最容易升级到群体性暴力,然后群体 性暴力会变得越来越频繁,穆斯林动不动就出动几十、几百、几千来殴打骚扰非穆斯林,他们用无休止的恐吓手段日以继夜的试探和突破不信道者的忍耐底线,使非 穆斯林终日生活在惊恐中。于是他们要么皈依穆斯林,要么离开祖居而背井离乡。
       穆斯林的目的就是要以各式各样的手段,挤压非穆斯林的生存空间从而鸠占凤巢、反客为主,夺得各项权利,这还只是他们在现实社会中实现两世并重的初步方法,接下来“当伊斯兰运动足够强大时,它必须夺取政权并创建一个伊斯兰共和国”(伊泽特贝戈维奇:《伊斯兰宣言》)。
       因此,如果穆斯林不将古兰经和圣训当作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和范围限制所指特定的宗教概念,根据他们认同的普世的理念,根据历史和确凿的证据, 根据以往和现实中其血淋淋的恐怖主义行径,可以判定。古兰经和圣训对非穆斯林的宣言这是对和平的挑战,对人类的挑战,他们犯罪的目的,是要确立真主的地 位。
       
       没有比发动对非信徒的战争更加严重的罪行,被这种阴谋所破坏,被这种欺骗所威胁的唯一结果,就是使全世界遭受死亡和痛苦,因此,和平的人们应向全世界披露,请以公正之心,善良之名,人类之愿要求对伊斯兰借宗教之名公开对非信徒而发动战争和侵略的行为进行严惩!

       信奉伊斯兰不只是一个信仰宣言,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宣言,从伊斯兰经学理论本质上可以认定:大部分的穆斯林绝不是恐怖分子。然而,每一个穆斯 林,无论其平时是多么淳朴善良,生活道德多么严谨,多么谨小甚微,哪怕他是一个本质善良仁慈的老人,一个天真浪漫的儿童,一个美丽娥娜的姑娘,一旦听信并 坚信了古兰经对非穆斯林的诅咒,接受了伊斯兰的核心教义,坚持这种视杀戮与征服非穆斯林为合理的理论,那么其精神实质肯定是一个潜在的恐怖分子。因为古兰 经和圣训每天每时都在启示着穆斯林,促使他们对那些抵制或拒绝伊斯兰统治的人发动战争或者使他们顺服。
      任何一个熟读或知晓古兰经和圣训的穆斯林都会发现古兰经和圣训持有这样的立场和观点,并在一夜之间会变成不则不扣的恐怖分子!那 些表面温和的穆斯林。精神上也是恐怖分子的支持者和同情者。他们很少批评极端主义和邪恶的恐怖分子的暴行。而是根据其经训启示将对非穆斯林的不满和仇恨深 埋在心里,然后若无其事,伪装成善良面孔来疯狂传教,进而催生出无数恐怖分子!
       世界三大宗教在它们各自历史发展过程中都经过不同的变革。
       天主教经过与民主主义革命同步的变革,从政教合一到分离,"异端裁判所"的解除,宽容敕令的发布。原教旨主义虽源于现代基督教,但由于西方政治民主革命的彻底,基督教的总趋势是世俗化、自由化,也就是现代伦理化。
       佛教虽也经过大乘小乘禅宗与儒道释三教合一等变化,却从来没有教权时期,而是以意识形态影响政治权力。
       惟有伊斯兰教一开始便是由其创始人穆罕默德通过军事统一阿拉伯的事业结合在一起的,虽有教派分化,没有经过天主教那样的现代革命,而是延绵了千年政教合一的教权专制。
      近代工业文明发展证明,由于伊斯兰相信自己的制度足够优秀,相信一切知识源于古兰经,相信自己是安拉最优秀的子民,固步自封,狂 自尊大,造成人文与科技交流的自闭缺失和边缘化,使伊斯兰难以承担领导国家和民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更不能解决当代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提出的许多新 问题。

       熟读阿拉伯通史和伊斯兰历史更让人们发现,伊斯兰本质是一场政治运动,政治诉求是其根本目的,以泛伊斯兰主义为主的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不仅引 发了伊斯兰国家内部的民族对立、宗教对抗、武装冲突、恐怖暴力和政府危机,也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恐怖活动,对地区安全、世界格局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 伊斯兰在中亚、南亚、西亚和东南亚依靠暴乱坐大,不仅诱发了我国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的兴起,也为美国势力的渗入创造了条件,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 军事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

       站在平民的立场,毫无疑问,诚然,现存的世界秩序与我们所处的社会并不合理,因此我们要做坚决的抗争,争取更加相对合理的社会秩序。但是任何 抗争都必须遵循文明世界的法则,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为藐视宪法、聚众骚扰、触犯刑法,绑架割头、屠戮儿童、歧视和殴打妇女的行为开脱,那不是抗争,而是赤裸 裸的犯罪!
       文明社会面对那种中世纪黑暗沙漠深处中传来的赤裸裸的恐吓,面对他们对于其他文明的一种深植心中的蔑视与毁灭态度,面对他们以骚扰、恐吓和暴乱为先导的两世并重,人们宁可选择在现存不合理的世界秩序框架里艰难抗争,也绝不愿意在阿訇们的阴影下做附庸!


二、伊斯兰对非穆斯林的严重歧视和诅咒极大地伤害了他们的自尊
         笔者认为,如果站在21世纪的思想高度,孤立和片面的来吹毛求疵,苛刻的求全责备一部7世纪的经书,肯定有失厚道甚至弱智;因为根据历史局限 性观点来看待成书1400年前的古兰经,根据时代背景的特点理解启示的语境和语义所处背景,认为经训只是指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和范围限制所指特定的宗教概 念,古兰经并无可厚非,因为当时,伊斯兰信徒们凭着这部《古兰经》,在公元7世纪,穆罕默德在二十三年之中把一盘散沙似的阿拉伯人炼铸成一个坚强的民族。 凭着这部《古兰经》,阿拉伯民族在百年之中解放了亚非欧三洲上被罗马帝国和波斯帝国所奴役的几百万人民。尔后,他们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文化,引起了欧洲各国 的文艺复兴。问题是:伊斯兰并不以历史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看待人类社会,而是以普世不变的观点来看待和实践这部经典,进而否认人类文化的历史性、阶段性。 他们不承认民族文化形成过程中表现的特定的社会性、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多样性和新的本质特征。在他们眼里,世界历史不过是穆斯林对非信徒的征服史。时至今 日,这部缺乏现代标准的经书至今依然是穆斯林奉若神明的圣旨,其教义依然是指导其社会生活的日常规范,教义中对如同“牛马”的“污垢”的“卡非勒”的歧视 和诅咒依然在他们口中日读夜诵。——这就是本文《伊斯兰批判》的由来。
        笔者认为,现代文明的意识形态应该具备基本的要素:第一,它是否尊重生命;第二,它是否尊重人格;第三,它是否尊重社会的基本秩 序或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第四,它是否尊重科学或常识,它是否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和文明的方向。这就要求这种文明与时俱进,扬弃糟粕,文明的多样性是人 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取向。不同文明的相互交流,推动了人类的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然而在今天,在伊斯兰依然奉若圣旨的古兰经里,我们发现不了这些,在他们盘 踞地,也看不到他们对不同文明的尊重,非伊斯兰信徒和不同文明没有得到尊重反而得到的却是下面的诅咒和对穆斯林发出的战争动员:
“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和天使的戒律、不奉其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你们当与他们作战,直到他们规规矩矩地缴纳人丁税。”(古兰经9:29)

       对于与非穆斯林作战,《伟嘎耶教法经》的第十一章出征章就是为此所作的教法阐述。:“出征是付天命。在与敌人作战的初期,只要部分穆斯林出征,其他人则责任脱去。无人出征则全体犯罪。”

       就是说,穆斯林必须保持与非穆斯林的交战状态,这是真主的命令,不可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脱。
不一定每个穆斯林都要参与战斗,但没有人投入与非穆斯林的战斗则绝对不允许。
对于战争的目的,出征章指出:“若我方包围了敌人,号召他们信教。若已奉教以善待之,若不肯奉教,就地消灭或逐出他们,或和谈。由不奉教的交人税。”  
       就是说,在穆斯林的进攻面前,非穆斯林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皈依伊斯兰教,要么缴纳人丁税。如果两者都不愿意,那么就只有被消灭或驱逐。
      “不信我的迹象的人,我必定使他们入火狱,每当他们的皮肤被烧焦的时候,我换另一个皮肤给他们,以便他们尝试刑法。真主确实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古兰经:第四章第59节)

       真主必不赦宥这些人和这些罪"不信道,并妨碍主道,死时还不信道的人们"。(古兰经47:34)
       不信真主及其使者的人,舍伊斯兰教而寻求别的宗教的人,在后世是亏折的(古兰经3:85)
       不信真主的人,“要垫火褥,要盖火被”(古兰经7:41)不信道者有为他们而裁制的火衣,沸水将倾注在他们的头上,他们的内脏和皮肤        将被沸水所溶化,他们将享受铁鞭的抽打;他们每因愁闷而逃出火狱,都被拦回去(古兰经22:19至22:2)
       真主要把枷锁放在不信道者的脖子上(古兰经34:33);
       铁圈和铁链,将在不信道者的颈上,他们将被拖入沸水中,然后他们将在火中被烧(古兰经40:71,72);
       当他们被枷锁着投入烈火中一个狭隘地方的时候,他们在那里哀号求死。(古兰经25:13)
       不信道的人们在今世的享受,是像牲畜一样饮食,火狱是他们的归宿。古兰经(47:12)
 
       请看看这些诅咒吧!生活在多元文化的现代社会的人们,面对的就是来自中世纪的这种强加于人的斥责、恨入骨髓的仇视、不共戴天的辱骂和歧视。

       我敢说,就是放在那朝那代,那些不曾信奉过信伊斯兰的人看后也将会愤愤不平,面对种莫名而无端的法西斯式暴力宣言,面对那种遭受羞辱的冤屈,那种莫名的责难,那种毁灭自尊的辱骂,只要他稍有正常人的自尊与矜持就无论怎样压抑都难以释怀!
面对这样的启示,我们就是想赞美一下伊斯兰教是宽容与和平的宗教也实在很难。因为这些教法和启示绝不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不是对多元文化的尊重,不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更不是对现代社会基本秩序与基本价值观的尊重与认同!
      即使面对这样的诅咒,我并不想说谁播种下了仇恨谁就别指望收获和宽容那样的话。可我想说,任何一个善良
和平的非穆斯林对此不会无动于衷;我想说,在自己的土地上和平的劳动和生活,绝大多数都没有招惹过穆斯林的人,他们是多么的无辜又是多么的无奈!

      不难想象,这样恶毒充满敌意的诅咒能赢来他人对穆斯林的友爱与尊重无异于是天方夜谭!
      不难想象,这种妄自尊大,缺乏现代文明标准的诅咒伤害了多少无辜善良非穆斯林的自尊!
      不,不是不信道者否认了与穆斯林和平共存的可能性,而是他们拒绝与我们这些“卡非勒”和平共存!
      依照常识,对他人的尊重必然赢得同等的回报,所谓“投之于桃,报知于李”所谓“羊有跪育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当中华文明张开温暖宽容的怀抱容纳徘徊于沙漠边缘的游牧文化进入华夏大地时,何曾想到,那最初质朴的感动下面深深隐藏着怎样的眈眈虎视;当我们的先祖以谨终追远,克己恕人的胸怀向其表达与之比邻和睦的美好愿望时,何曾想到,换来的竟是如此的恩将仇报,满目鄙夷!
       当今天善良的人们,仍对穆斯林满怀朋友般的祝福时,仍热忱无私的帮助他们时,仍将他们当作自己的同胞兄弟时,何曾想到,换来的竟是他们每日里如此下意识极端不仁不义的日读夜诵的诅咒!
       依照常识,任何制度,任何思想都有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一旦这些条件消失了,这些思想如果还存在,就绝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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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反人类言论摘选

一)排斥所有非伊斯兰教徒的一神教;

不信者要受炼狱煎熬。这和犹太基督教传统一样,他们是你要为捍卫主道而战斗的敌人。对他们要尽诅咒之能事。从暴力色彩的字句反复出现,也可以看出这个宗教本身对暴力的迷恋和 信仰。可以说,从文字上看,你可以觉得作经者是沉浸在这种暴力字眼之中的。

[2: 161] 终身不信道、临死还不信道的人,必受真主的弃绝,必受天神和人类全体的诅
咒。

[2:162]他们将永居火狱,不蒙减刑,不获宽限。

[4: 14]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
凌辱的刑罚。

[4: 52]这等人,是真主所弃绝的;真主弃绝谁,你绝不能为谁发现他有任何援助者。

[4: 56]不信我的迹象的人,我必定使他们入火狱,每当他们的皮肤烧焦的时候,我另换
一套皮肤给他们,以便他们尝试刑罚。真主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

[4: 57]信道而且行善者,我将使他们入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他们在乐园里有
纯洁的配偶,我将使他们入于永恒的庇荫中。

[9:73]先知啊!你当对不信道者和伪信者战斗并严厉地对待他们,他们的归宿是火狱,那
归宿真恶劣!

[47: 8] 但是那些不信(真理)的人,他们获得的是沉沦(地狱)(或:恶运在等待他们),他
(主)将使他们的功行成空。


[48 6] 和以便他能惩罚伪信的男女,信多神的男女和对安拉作歹恶的想法的人们。他们
所获得的是恶运,安拉怒恼他们,谴责他们,并为他们预备下了火狱,那真是一个歹恶的
归宿。(仝译)

[57:19] 那些信仰安拉和他的使者的人,在安拉看采,他们是忠信的人和见证者,他们
将获得他们的回赐和光亮。但是那些不信仰并不信我的启示的人,他们是(地狱之)火的伙
伴。

(二)偏见

[4: 144]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舍信道者而以不信道者为盟友, 你们欲为真主立一个
不利
你们的明证吗?

注意这一句,以真主的名义倡导信教者和不信教者的不合,倡导对不信教者的偏见。不信
道者不能为友,是要被舍弃的。这算是程度轻的,后面还教你仇恨和杀戮。

[60:4] 伊布拉欣和跟他一道的人,对你们是一个极好的榜样。那时他们对他们的族人说
:“我们跟你们在安拉之外所拜的无关。我们不信你们,所以仇和恨已永久地存在于我们
和你们之间,直到你们信仰独一的安拉。唯一的例外(不可效法的)是伊布拉欣对他的父亲
所说的:“我会为你祈求恕饶,但是我不能帮助你反对安拉。?(他们祈求道:)“我们的
主啊!我们仰仗你,我们向你忏悔,你是我们的最终归宿。

这里中间说的一句是,仇恨将永存于信道者和不吸道者之间,批评者可以说这是倡导仇恨
的证据。

[5:82]你必定发现,对于信道者仇恨最深的是犹太教徒和以物配主的人;你必定发现,对
于信道者最亲近的是自称基督教徒的人;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牧师和僧侣,还因为他们不
自大。

以物配主包括多神论、无神论、偶像崇拜之类,一些不信道者。英文本用的是多神论者一
词(polythesist)。英文本的翻译是"the most viiolent of people in enmity for
those who beleive (to be) the Jews and those who are polythesists, ...", 这里
形容violent一词在中文是hatred, 比英文版中对犹太人的攻击程度要轻得多。在中文本
中这样的例子是无数的。
引几个最常被引的句子。

[3:12]你对不信道者说:“你们将被克服,将被集合于火狱。那卧褥真恶劣!”

[4:74]以后世生活出卖今世生活的人,教他们为主道而战吧!谁为主道而战, 以致杀身
成仁,或杀敌致果,我将赏赐谁重大的报酬。

[9: 123]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要讨伐邻近你们的不信道者,使他们感觉到你们的严厉。你
们知道,真主是和克己者在一起的。

[8:39] 你们要跟他们战斗下去,直到没有迫害,和宗教完全(只)为了安拉。

"和宗教完全(只)为了安拉”英文本是"...Allah's reliigion rigns universally",
安拉的宗教统治全宇宙。语义上稍微更为积极,也许差不多吧。圣战只到安拉的宗教统治
大地时才告结束。

[9:5]当禁月逝去的时候,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那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
围攻他们,在各个要隘侦候他们。如果他们悔过自新,谨守拜功,完纳天课,你们就放走
他们。真主
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以物配主者”,仝译作“拜物偶像者”,意义大约就是不从道者。

[9: 29]当抵抗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经
的人,你们要与他们战斗,直到他们依照自己的能力,规规矩矩地交纳丁税。

注意后面交纳丁税一句,有批评者认为这一条表明了教法者的经济和政治野心,在利用圣
战。
也许批评者是错的,但这样的文本很难让人不朝这方面去想。

[35:36] 但是那些不信(安拉)的人,给他们的将是地狱的火,它不会完全烧死他们,他们
既不能够死亡,他们的刑罚也不会被减轻。我就是这样报偿每一个忘恩负义的人。(仝译)

[48:29] 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跟他在一道的人对不信者是坚定不移的,(但)他们相互
间却是体恤的。你看到他们(在祈祷时)鞠躬和叩头,寻求安拉的恩典和(他的)喜悦,在他
们的脸上有他们的特征,(那是)他们叩头的痕迹。这与他们的诫律(妥拉)中所述的比喻相
似,也和他们的福音书(音机尔)中所述的比喻相似,就像一粒种籽发芽、茁壮和使它的茎
挺立起来,使播种者(感到)愉快。以便,他(主)能使不信者愤怒。安拉已许给他们当中那
些信仰和作善行的人恕饶和巨大的回赐。 (仝译)
[48:29] 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在他左右的人,对外道是庄严的,对教胞是慈祥的。你
看他们鞠躬叩头,要求真主的恩惠和喜悦,他们的标记就在他们的脸上,那是叩头的效果
。那是他们在《讨拉特》中的譬喻。他们在《引支勒》中的譬喻,是他们象一棵庄稼,发
出支条,而他助它长大,而那支条渐渐茁壮,终于固定在苗本上,使农夫欣赏。他将他们
造成那样,以便他借他们激怒外道。真主应许他们这等信道而且行善者,将蒙赦宥和重大
的报酬。 (马译)

注意第一句。对不信道者,从主的人对他们是“坚定不移”的(仝译),“庄严的”(马
伊),再看看英文本:[48:29]"Those who follow Muhammad are merciless for the
unbelievers but kind to each other." ——英文本是merciless, 即“无情的”。结合
前面的教训,无情意味者什么可以推断。我不明白中英几个本可以差距如此之大,不论阿
拉伯原文是如何,但不同译文的读者读到的东西显而易见是有巨大差别的。

[9:111]真主确已用乐园换取信士们的生命和财产。他们为真主而战斗;他们或杀敌致果
,或杀身成仁。那是真实的应许,记录在《讨拉特》、《引支勒》和《古兰经》中。谁比
真主更能践约呢?你们要为自己所缔结的契约而高兴。那正是伟大的成功。

[4:95] 没有残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士,与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的信士,彼此
是不相等的。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而奋斗的人,真主使他们超过安坐家中的人一级。真主
应许这两等人要受最优厚的报酬,除安坐者所受的报酬外,真主加赐奋斗的人一种重大的
报酬。
9-123)你们要讨伐邻近你们的不信道者,使他们感觉到你们的严厉,

(9-5)就在那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

(8-65)你应当鼓励信士们奋勇战斗,

(3-85)舍伊斯兰教寻求别的宗教的人,他所寻求的宗教,绝不被接受,

(5-10)不信道而且否认我的迹象的人, 是火狱的居民,

(9-28)以物配主者(指任何拜偶像的宗教)只是污秽

(2-193)你们当反抗他们,直到迫害消除,而宗教专为真主,

(14-17)(不信道者)一口一口地饮,几乎咽不下去。死亡将从各处降临他,但他永
不会死。在那种刑罚之后,还有严峻的刑罚,

(5-33)(不信道者)他们的报酬,只是处以死刑,或钉死在其十字架上,或把手脚交
互著割去,或驱逐出境。这是他们在今世所受的凌辱;他们在后世,将受重大的刑罚,
(22-9)他(不信道者)在今世要受凌辱,复活日我要使他尝试烧灼的刑罚,
(22-19,20,21)不信者已经有为他们而裁制的火衣了,沸水将倾注在他们的头上,
他们的内脏和皮肤将被沸水所溶化,他们享受铁鞭的抽打。

(9-23)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以自己的父兄为保护人,如果他们弃正信而取迷信(
指不信)的话。你们中谁以他们为保护人,谁是不义者,

(3-28)信道的人,不可舍同教而以外教为盟友;谁犯此禁令,谁不得真主的保佑,

(25-52)所以你不要顺从不信道者,你应当借此《古兰经》而与他们努力奋斗,

(66-9)你当与不信道的人们和伪信的人们奋斗,你当以严厉的态度对待他们。他们的
归宿是火狱,

(47-4)你们在战场上遇到不信道者的时候,应当斩杀他们,你们既战胜他们,就应当
俘虏他们, 其他一些暴力色彩的经文

[5: 33]敌对真主和使者,而且扰乱地方的人,他们的报酬,只是处以死刑,或钉死在十
字架上,或把手脚交互著割去,或驱逐出境。这是他们在今世所受的凌辱;他们在后世,
将受重大的刑罚。

[5: 38]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以报他们俩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惩戒。真
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


[8:12] 当时,你的主启示众天神:”我是与你们同在的,故你们当使信道者坚定。我要
把恐怖投在不信道的人的心中。”故你们当斩他们的首级,断他们的指头。

这里英文本是"every finger",所有的指头都要被斩掉,说得十分清楚的。
(四)性别歧视
伊 斯兰教不 倡导男女平等,视女性低人一等,为男性财产,恐怕是主要宗教中性别主义最为严重的一个。穆罕默德说:“我朝火狱看过去,发现大多的居民都是女人”男尊女卑 大概适合千年前的阿拉伯沙漠,但是否适合现代社会呢?如果伊斯兰教反复强调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先知,那么这位千知传出的教法在现代社会究竟应该被如何看 待?上帝/真主又为何不派出另一位先知呢?信仰者的回答是:这,只有真主自己知道。


[4:34]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贤淑
的女子是服从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隐微的。你们怕她们执拗的妇女,你们可以劝戒
她们,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可以打她们。如果她们服从你们,那末,你们不要再想法欺
负她们。真主确是至尊的,确是至大的。

“你可以打她们”,对伊斯兰教的一个批评就是它倡导,或者至少说容忍家庭暴力。从文
本看,批评该教倡导家庭暴力不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我这么说很委婉,我还可以再委婉一
点:伊斯兰教的经文对减少家庭暴力问题是没有什么积极作用的。先知自己曾说:“你不
用去问一个男人为什么打他的老婆。”虽然古兰经也有倡导夫妻和睦的句子,但是是不足
够的:既然把女人视为低一等,视为财产,那么怎么可能夫妻平等呢?和睦必然是基于不
平等,即女子对丈夫的屈从:你要听他的话。

[4;3]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
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
的**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

男人可以娶多妻,但女性不能嫁多夫。

[4: 11]真主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如果亡人有两个
以上的女子,那末,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个女子,那末,她得二分之一
。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没有子女,那末,只
有父母承受遗产,那末,他的母亲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几个兄弟姐妹,那末,他母亲得
六分之一。(这种分配), 须在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枣你们的
父母和子女,谁对于你们是更有裨益的,你们不知道枣这是从真主降示的定制。真主确是
全知的,确是至睿的。

男性分得的遗产等于两个女子分得的。

[2:282] 如果债务者是愚蠢的,或老弱的,或不能亲自口授的,那末,叫他的监护人秉公
地替他口授。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个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末,从你们
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这个女人遗忘的时候,那个女人可以提醒她
。证人被邀请的时候,不得拒绝。无论债额多寡,不可厌烦,都要写在借券上,并写明偿
还的日期。在真主看来,这是最公平的,最易作证的,最可祛疑的。但你们彼此间的现款
交易,虽不写买卖契约,对於你们是毫无罪过的。你们成立商业契约的时候,宜请证人,
对代书者和作证者,

女人智力是低下的,两个女人的口证顶一个男人。

[2: 223]你们的妻子好比是你们的田地,你们可以随意耕种。你们当预先为自己而行善。
你们当敬畏真主,当知道你们将与他相会。你当向信士们报喜。

妻子是田地,可以耕种,倒像中国俗话,田地生庄稼,就是妻子给你生小孩子的意思。妻
子作为人,是你的工具。
(4-34)因为真主使他们(男人)比她们(女人)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贤
淑的女子是服从的…可以打她们,

(66-10)而她们俩(身为人妻的两个女人)不忠於自己的丈夫,她们俩的丈夫,未能
为她们俩抵御真主的一点刑罚。或者将说:“你们俩(指不服从丈夫的妻子)与众人同
入火狱吧!

(2-228)男人的权利,比她们(女人)高一级。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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