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些“爱国”者,日本军舰控制了我们的钓鱼岛(以及以该岛为基点的半个东海大陆架),他们不在乎(当然,他们高兴地说,日本“让步”了,没有
承认日本“民间团体”在岛上的作为,但岛子仍是在日舰的“保护”下);香港两大派为“保钓”结成了1989年以来首次爱国联合行动,他们不高兴,却对西方
(尤其是美国)的“人权外交”表现了最大的“义愤”。老实说,中国公民的民主、人权,中国人的人格尊严主要应靠自己来争取,靠别人是靠不住的。西方的“人
权外交”与“利益外交”相比,历来只居次要位置,尤其是西方的资本家决不会把中国人的人权看得比赚中国人的钱更重要。当年索尔仁尼琴到美国,大骂美国资本
家向苏联克格勃供应尖端警察技术:“今天在苏联用来追捕异见分子的技术手段可算最先进了,为此今天我要‘感谢’你们西方资本家!……为了赚钱它可以完全丧
失良心。”(见其1975年6月30日《华盛顿演讲》)中国人对此决不会没有同感。
但即使如此,我们那些“爱国者”们仍然对“西方来的”民主、人权表示了最大的恐惧。他们集中火力抨击别人要把“西方的人权标准”“强加于中国”。什 么叫“西方的人权标准”呢?据说就是中国公民(不是西方人!)应当享有言论、结社、新闻、出版……等等自由,就是不能随便镇压持“异端”思想的中国人(不 是西方人!),一句话,就是中国公民可以说“不”了!而我们那些“爱国者”认为:高贵的西方人可以享用这些“标准”,下贱的中国人怎么配?美国公民可以说 不,而中国公民(“公民”一词本来就有“西方人权标准”之嫌,奈何人心不古,我们的“爱国者”也就将就着用了)也敢说?还有没有王法了!
还有些“爱国者”这样论证说:人权是有个发展过程的,象中国人这样的穷光蛋只应当保住“生存权”(仿佛当年那因领袖的一时狂热而饿死沟壑的几千万农 民和上至刘少奇、彭德怀,下至张志新遇罗克的许多共产党人或非共产党人都保住了“生存权”似的),而政治自由这类权利那是太奢侈了,还是让西方人专享吧!
有人批评这些“爱国者”为国粹主义者,那太不公平了!他们其实还是很开放的,比如西方中世纪的“标准”,象异端审判等等,他们并不认为不适用于中 国,还有霍梅尼、萨达姆以及日里诺夫斯基等等,其“标准”也是很不错的。所有这些“标准”的核心就在于不许本国公民有“说不”的权利。这样的“标准”当然 是触犯不得的。
还有人批评这些“爱国者”过份拘泥于意识形态信条,这也是冤哉枉也。且不说**经典中不乏拥护“西方人权标准”的内容(其实正宗**本身就是“西方 人权”的产物),就说眼前吧,严辞拒斥“西方人权标准”而把50万印尼共产党人几乎斩尽杀绝的苏哈托总统,不许本国人民“说不”而使德钦丹东、德钦辛等几 代缅共领袖血染其刃的缅甸军政权,如今都被我们的“爱国者”引为同志,余复何言!
既不是出于对“国粹”的钟爱,也不是出于对意识形态信仰的执着,更不是出于对12亿中国公民权益的关心,那么我们的那些“爱国者”何为乎哉?
其实,虽然“民族主义”这一话题被海内外(尤其是海外)一些传媒炒得火热,褒贬纷纷,而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实在不能算高。虽然大骂好莱坞的“文化侵 略”之声不绝于耳,美国的音像与信息业者纷纷对国人的“盗版侵权”兴师问罪(毕竟商人不同于传教士,他们对“保护”他们的版权看得比向我们传播“文化”重 要得多,若不是他们树起这“版权壁垒”,国人对这“文化侵略”的接受程度不知会大上几倍),但我们的国民对盗版光盘依然趋之若骛;美国人在版权问题上“苛 求”我们的确是很“霸道”,但如果他们听任潮水般的盗版光盘及其他信息产品充斥我国,这“文化侵略”不就更厉害了吗?实际上,尽管我们的那些“爱国者”视 民主、人权如洪水猛兽,许多国人(包括那些“爱国者”自己)对西方花花世界的兴趣实在比对民主、人权的热情要大得太多,而民族自尊心则比“爱国包装热”小 得太多,这倒是真正令人担心的。
民族自尊心不存,谈何“民族主义”?因此尽管本人不赞成狭隘民族主义,但值得担忧的倒是:如果外界误以“包装”为世情,以为真的面对一个“义和团中 国”,那倒会助长国际社会对国人的偏见。另一方面,国内当权者也可能利用这种误认而以“包装”者为奇货吓唬外界:你若再谈人权,我便放出“义和团”!两者 综合的结果,会导致国际上在人权呼声降低的同时对我国国家利益的排斥反而加剧,果真如此,对中国与世界都不是好事。
其实,民族自尊心的下降与“中国公民不能说不”直接相关。而一个其公民被剥夺了“说不”权利的国家就真能对外“说不”吗?也许是能够的。本世纪伊 始,紫禁城里的老佛爷就因为列强同情“康梁逆党”并反对废黜光绪帝而佛心大怒。这个曾动用海军军费修建自家园林的慈禧太后创下了空前绝后的“说不”壮举, 同时向世界列强“宣战”。几十万拳民被她召来攻打各国驻华大使馆,在她半真半假的“说不”游戏中尸横遍地。而当八国联军蹂躏神州大地时,老佛爷为了保住她 的权势又连声说“是”了。这同样得以大批屠戮拳民来表达。“说不”也罢,“说是”也好,亿兆国人在她都不过是“家奴”而已,她可以大批驱使“家奴”去当炮 灰,也可以“宁赠友邦不与家奴”,甚至拿成千上万的“家奴”人头作礼物献给“友邦”!
因此,“中国可以说不”要真有意义,中国公民就首先要有“说不”的权利。没有公民的尊严,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族尊严。印度民族的圣雄甘地说:“我首 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印度人。”中华民族之魂鲁迅说得更好:把沦为异族奴隶之苦告诉国人,是很必要的,但是切莫使人得出结论:“那么,我们倒不如做自己人 的奴隶罢”。对于那种“不爱国人却‘爱国’,只‘爱民族’不爱民”的伪民族主义,这两句话应是最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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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所谓的“爱国者”不过是共匪的马前卒,走狗,五毛狗而已,
但即使如此,我们那些“爱国者”们仍然对“西方来的”民主、人权表示了最大的恐惧。他们集中火力抨击别人要把“西方的人权标准”“强加于中国”。什 么叫“西方的人权标准”呢?据说就是中国公民(不是西方人!)应当享有言论、结社、新闻、出版……等等自由,就是不能随便镇压持“异端”思想的中国人(不 是西方人!),一句话,就是中国公民可以说“不”了!而我们那些“爱国者”认为:高贵的西方人可以享用这些“标准”,下贱的中国人怎么配?美国公民可以说 不,而中国公民(“公民”一词本来就有“西方人权标准”之嫌,奈何人心不古,我们的“爱国者”也就将就着用了)也敢说?还有没有王法了!
还有些“爱国者”这样论证说:人权是有个发展过程的,象中国人这样的穷光蛋只应当保住“生存权”(仿佛当年那因领袖的一时狂热而饿死沟壑的几千万农 民和上至刘少奇、彭德怀,下至张志新遇罗克的许多共产党人或非共产党人都保住了“生存权”似的),而政治自由这类权利那是太奢侈了,还是让西方人专享吧!
有人批评这些“爱国者”为国粹主义者,那太不公平了!他们其实还是很开放的,比如西方中世纪的“标准”,象异端审判等等,他们并不认为不适用于中 国,还有霍梅尼、萨达姆以及日里诺夫斯基等等,其“标准”也是很不错的。所有这些“标准”的核心就在于不许本国公民有“说不”的权利。这样的“标准”当然 是触犯不得的。
还有人批评这些“爱国者”过份拘泥于意识形态信条,这也是冤哉枉也。且不说**经典中不乏拥护“西方人权标准”的内容(其实正宗**本身就是“西方 人权”的产物),就说眼前吧,严辞拒斥“西方人权标准”而把50万印尼共产党人几乎斩尽杀绝的苏哈托总统,不许本国人民“说不”而使德钦丹东、德钦辛等几 代缅共领袖血染其刃的缅甸军政权,如今都被我们的“爱国者”引为同志,余复何言!
既不是出于对“国粹”的钟爱,也不是出于对意识形态信仰的执着,更不是出于对12亿中国公民权益的关心,那么我们的那些“爱国者”何为乎哉?
其实,虽然“民族主义”这一话题被海内外(尤其是海外)一些传媒炒得火热,褒贬纷纷,而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实在不能算高。虽然大骂好莱坞的“文化侵 略”之声不绝于耳,美国的音像与信息业者纷纷对国人的“盗版侵权”兴师问罪(毕竟商人不同于传教士,他们对“保护”他们的版权看得比向我们传播“文化”重 要得多,若不是他们树起这“版权壁垒”,国人对这“文化侵略”的接受程度不知会大上几倍),但我们的国民对盗版光盘依然趋之若骛;美国人在版权问题上“苛 求”我们的确是很“霸道”,但如果他们听任潮水般的盗版光盘及其他信息产品充斥我国,这“文化侵略”不就更厉害了吗?实际上,尽管我们的那些“爱国者”视 民主、人权如洪水猛兽,许多国人(包括那些“爱国者”自己)对西方花花世界的兴趣实在比对民主、人权的热情要大得太多,而民族自尊心则比“爱国包装热”小 得太多,这倒是真正令人担心的。
民族自尊心不存,谈何“民族主义”?因此尽管本人不赞成狭隘民族主义,但值得担忧的倒是:如果外界误以“包装”为世情,以为真的面对一个“义和团中 国”,那倒会助长国际社会对国人的偏见。另一方面,国内当权者也可能利用这种误认而以“包装”者为奇货吓唬外界:你若再谈人权,我便放出“义和团”!两者 综合的结果,会导致国际上在人权呼声降低的同时对我国国家利益的排斥反而加剧,果真如此,对中国与世界都不是好事。
其实,民族自尊心的下降与“中国公民不能说不”直接相关。而一个其公民被剥夺了“说不”权利的国家就真能对外“说不”吗?也许是能够的。本世纪伊 始,紫禁城里的老佛爷就因为列强同情“康梁逆党”并反对废黜光绪帝而佛心大怒。这个曾动用海军军费修建自家园林的慈禧太后创下了空前绝后的“说不”壮举, 同时向世界列强“宣战”。几十万拳民被她召来攻打各国驻华大使馆,在她半真半假的“说不”游戏中尸横遍地。而当八国联军蹂躏神州大地时,老佛爷为了保住她 的权势又连声说“是”了。这同样得以大批屠戮拳民来表达。“说不”也罢,“说是”也好,亿兆国人在她都不过是“家奴”而已,她可以大批驱使“家奴”去当炮 灰,也可以“宁赠友邦不与家奴”,甚至拿成千上万的“家奴”人头作礼物献给“友邦”!
因此,“中国可以说不”要真有意义,中国公民就首先要有“说不”的权利。没有公民的尊严,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族尊严。印度民族的圣雄甘地说:“我首 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印度人。”中华民族之魂鲁迅说得更好:把沦为异族奴隶之苦告诉国人,是很必要的,但是切莫使人得出结论:“那么,我们倒不如做自己人 的奴隶罢”。对于那种“不爱国人却‘爱国’,只‘爱民族’不爱民”的伪民族主义,这两句话应是最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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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所谓的“爱国者”不过是共匪的马前卒,走狗,五毛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