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hrr2011.html
2011人权报告
- 翻译:
- English
注:此文由一家私营公司而非美国政府翻译。因此,它不是官方翻译,而只作为参考。如果发现有任何不符,请随时联系大使馆,如有必要,我们将作更正。谢谢。
中国
执行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是一个专制国家,中国共产党(CCP)在宪法意义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共产党员几乎担任所有政府、警察和军队的最高职务。最高权力属于25名委员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Politburo)和9名委员组成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胡锦涛身兼三个最有权力的职务,即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安全部队通常受到文职当局的有效控制。
中国在某些关键领域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镇压和高压威慑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针对投身维权和公共利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那些当局认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个人和团体在集会、宗教和出行自由方面仍然受到严格限制。此外,当局加紧要求政治活动人士和公益律师保持沉默,并越来越多地使用法外手段阻止公开发表独立意见,这些手段包括强制失踪、“软禁”和严格限制出门,包括将其家庭成员软禁在家。受理敏感案件的公益律师事务所持续面临骚扰,工作人员被剥夺律师资格,律所甚至关闭。当局日益企图限制言论自由、控制媒体、互联网和登陆互联网。当局继续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XUAR)和西藏地区少数民族的文化和宗教活动实行严酷镇压。在重大事件期间,权利滥用现象达到高潮,如外国官员来访、敏感事件的周年纪念活动、以及响应通过互联网号召参与“茉莉花革命”抗议活动。
和往年一样,中国公民没有权利更换其政府。2011年,其他人权问题包括:法外杀害,包括未经正当程序实施处决;强制失踪和隔离监禁,包括在被称为“黑狱”的非官方拘留所长期实施非法拘留;对犯人进行严刑逼供;拘留、骚扰律师、记者、作家、持不同政见者、上访者和其他试图通过和平方式依法行使权利的人;缺乏正当的司法程序;对法庭和法官进行政治控制;闭门审判;动用行政拘留;限制集会、宗教和出行自由;未能保护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向他国施压,施压他国将中国公民强行遣送回国;严格审查和限制非政府组织;歧视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强制实行限制生育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强迫妇女堕胎或接受绝育手术;贩卖人口;禁止成立独立的工会并缺少对工人罢工权利的保护;强迫劳动,包括使用监狱里的劳力。腐败现象仍然非常普遍。
当局对数起权力滥用案件,特别是腐败案件提起诉讼。然而,中国共产党内部纪律处分程序不透明,尚不清楚是否会始终如一地惩罚侵犯人权和行政权力滥用问题。
第1节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a.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去年,据称安全部队犯下任意或非法杀害罪行。在许多情况下,很少或没有披露详细情况。也没有在拘留期间死亡的官方统计数据。
虽然没有此方面的官方统计数据,但媒体对一些案件进行了报道。6月,媒体报道,湖北省利川市人冉建新在该市政府大楼外抗议之后在警察局拘留期间死亡。冉建新曾经是利川市人大代表,5月26日因涉嫌受贿被捕,6月4日在受审时死亡。亲属表示,他们在尸体上发现伤口和瘀伤,并相信他属于非正常死亡。从互联网上流传的照片中明显看出,冉建新的尸体布满淤痕。
9月,广东乌坎村村民举行示威游行,抗议当地政府官员出售村子的土地。官员要求村民委派代表来探讨问题。谈判失败后,当局在12月11日拘留了一些代表。12月13日,当地政府宣布,被扣留的代表之一薛金波在关押期间因心脏骤停而死亡。薛金波的亲戚在看到尸体后,认为他曾遭到酷刑并被殴打致死。当地检察官否认了这一指控,并告诉媒体,薛金波有哮喘和心脏疾病史。
缺乏正当的程序和足够的上诉渠道,刑事诉讼被告人在定罪后被处决。5月10日,卡车司机李临东撞倒并压死一名蒙古族牧民,8月18日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李临东被执行死刑。6月9日,李临东的一审审判仅仅持续了六个小时。蒙古族牧民死亡事件曾在内蒙古引发大规模抗议活动。
b.失踪
今年年底,当局在未经审判或正式指控的情况下继续拘留蒙古族维权人士哈达及其妻儿。哈达曾被指控从事间谍和分裂活动并为此服刑15年,2010年12月获释。哈达成立南蒙古民主联盟,呼吁内蒙古在未来举行全民公决。
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做过基督徒和法轮功信徒的代理人,曾经一度下落不明,直到12月16日,北京法院指控他在5年缓刑期间违反“假释条例”,又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自2009年8月以来,高智晟一直在被迫消失,只在2010年春天短暂地现身过。
年底之前,就1989年暴力镇压天安门示威事件中的所有遇难者、失踪人员或在押人员,中国政府仍旧没有提供全面可靠的解释。9月,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对话基金会(Dui hua Foundation)估计,仍被关在狱中的人不超过10人,但其他机构的估计要高于这个人数。许多参加过此次示威活动的活动人士继续受到官方骚扰。
c.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
法律禁止对在押人员进行身体虐待,并禁止狱警通过使用酷刑、侮辱犯人人格、殴打或教唆他人殴打犯人等手段逼供。2010年7月生效的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刑事案件不采信使用酷刑获得的证据,包括供词。然而,大量刑满释放人员和在押人员报告称,他们被人用拳头和矿泉水瓶殴打,遭到电击,被迫坐在凳子上持续面壁几个小时,不准睡觉,并且身心在其他方面受到虐待。今年发生一些虐待事件。虽然囚犯普遍受到虐待,但政治和宗教持异议者遭受的待遇更加不幸。在某些情况下,持异议者的亲属也受到虐待。
9月13日,郭飞雄(又名杨茂东)在被广东省梅州监狱羁押了5年之后获得释放。在郭飞雄服刑期间,探望过他的家人和律师向媒体反映,他曾遭到电击、殴打和其他酷刑。
2月19日,律师江天勇被拘留后受到毒打,持续时间长达两个晚上。他被迫每天静坐15个小时并被反复审问。他说,他还遭到威胁和羞辱。他说,审讯人员告诉他:“在这里,我们可以按法律办事,也可以不按法律办事,因为我们获准不按法律办事。4月,江天勇在未被指控犯罪和正式逮捕的情况下被释放。
2月,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UNCAT)重申对中国普遍使用酷刑和虐待在押嫌犯,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实行刑讯逼供深表关注。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承认中国政府针对刑事司法系统中出现的酷刑和有关问题所做的努力。据称,许多酷刑行为发生刑事拘留所或劳动教养所(RTL)的预审期间。
有关维权人士和上访者由于政治原因被送到精神病院和被迫接受精神治疗的报道不绝于耳。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公安部(MPS)直接负责管理22家高度戒备的精神病医院(也称安康医院),用来关押触犯刑法的精神病人。从1998年至2010年5月,4万多人被送往安康医院。2010年5月,一位公安部官员在采访中表示,把那些没有表现出犯罪行为的病人关押在安康医院是一种不当行为。然而,政治活动人士、地下宗教信徒、屡次上访者、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党员和法轮功信徒同精神病患者一起被关进此类机构中。就公安人员是否能够将个人关进安康医院而言,这方面的规定模糊不清,而且没有任何机制使那些被关押的人反对公安人员做出的精神病结论。据说这些医院强迫病人服药并使用电击治疗。
根据一家人权非政府机构的报道,湖北籍上访者赵克凤于5月19日在北京被湖北省政府驻京办事处的官员抓住后被关进湖北省襄樊市精神病医院。
4月29日,来自安徽省合肥市的上访者胡东圣在北京公安部上访期间遭到扣押、殴打,并被强行遣返回合肥。回到安徽后,他被关进安康精神病医院。据报道,这是胡东圣第二次因为上访被关进安康精神病医院。胡东圣是一名共产党员,曾经担任过基层党支部书记,上访理由是对强制拆迁不满。
监狱和拘留所条件
关押政治犯和刑事犯的惩戒所的条件普遍恶劣,而且经常是有辱人格的。囚犯和在押人员经常被关押在拥挤不堪、卫生条件恶劣的环境中。一些地区,监狱收容囚犯的能力不足问题仍然存在。由于食物不够且质量低劣,许多在押人员只能依赖亲属提供的额外食物、药物和保暖衣物。而一些比较出名的异见人士则不被允许接受此类物品。由于没有床或被褥,囚犯常常睡在地板上。尽管官方保证囚犯有权得到及时治疗,但是,为囚犯提供充分、及时的医疗护理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法律规定,监舍应当通风、透光、清洁、保暖。但是,许多监狱不具备充足的卫生、通风、供暖、照明、基本医疗和紧急医疗和饮用水条件。
在惩戒所,强迫劳动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惩戒所和劳教所,许多囚犯和在押人员都被强迫工作,而且往往没有任何报酬。有关监狱,包括相关劳教所和工厂的信息被视为国家机密。
针对有关死囚器官被用于移植手术的指控,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2009年表示,犯人不是人体器官的合适来源,且必须经犯人书面同意才能摘取他们的器官。然而,国内外媒体和宣传组织仍然发表死囚器官被摘取的报道,特别是法轮功学员和维吾尔族人。
行政拘留所的条件和监狱的条件一样恶劣,如劳教所。在行政拘留所和劳教所都发生了犯人被殴打致死的事件。据报道,在押人员遭到殴打、性侵害、缺乏适当的食物和医疗服务。
政府没有公布在押人员的人数。根据《中国日报》的报道,司法部下设678所监狱,服刑人员有165万名。司法部还实行“社区矫正”假释制度,其中有59.9万人接受社区矫正。法律规定,除非是在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否则应当将未成年犯罪分子和成年犯罪分子分开关押。但实际上,未成年人有时与成年犯罪分子关在一块,并被迫工作。政治犯也和普通犯人关在一起,并且据报道,狱警会教唆其他犯人对其进行殴打。
许多犯人和在押人员被剥夺合理的探视权,并且被禁止从事宗教活动。《监狱法》第52条规定,“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拘留所条例》第23条也做出类似的规定。但有关这些规定的实施情况却鲜为人知。
犯人和在押人员依法有权不经审查向司法机构提起申诉,也有权就不人道的监禁条件要求调查这方面的可靠指控。法律规定,囚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该法还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尽管当局不定期对非人道监禁条件的可靠指控进行调查,但没有对外公布调查结果。当局通过其他途径监禁暴力和非暴力犯罪分子。
法律规定政府有责任调查和监督监狱和拘留所的条件,检察院也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和监督监狱和拘留所的条件。
政府一般不允许对监狱或劳教所进行独立监督,地方及国际人权组织和媒体组织也无法接触囚犯。当局不允许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接触囚犯,也不允许在中国进行正常探监。
d.任意逮捕或拘留
任意逮捕或拘留问题仍然非常严重。法律赋予警方广泛的行政拘留权,以及在没有正式逮捕或刑事起诉的情况下延期拘留的权利。全年,维权人士、记者,未注册的宗教领袖,前政治犯及其家属继续成为任意拘留或逮捕对象。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包含一项条款,将涉及国家机密、重大腐败和恐怖主义案件的法外拘留合法化。
警察机构和安全机构的职能
在中国,主要的安全机构包括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解放军主要负责对外安全,但也承担了部分国内安全责任。此外,地方执法机构还经常动用城市平民保安人员,即“城市管理人员”执行法律。
公安部负责协调全国警察机关,其行政组织划分成专门的警察机构以及省、市(地)、县级警察机关。司法部门对警察机关的监督有限,而且政府机关彼此之间缺乏制衡。地方腐败现象普遍。警察和城管人员有从事法外拘留、勒索和袭击等事件。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承认,执法过程中的虐待现象仍然普遍存在。2009年,据国内媒体报道,一些将被涉案嫌疑人或在押犯人殴打致死的公安人员被定罪。
7月24日,正在广东省南雄市工作的民主人士罗勇泉遭到三名不明身份者的殴打。诗人罗勇泉是《2008民主宪章》的签名人,是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党员,因发布批评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的诗歌而在劳教所服刑2年,2011年5月获释。据报道,警方曾到过罗勇泉被殴打的现场,但没有追究此事。
逮捕程序和拘留期间的待遇
法律规定警方可在正式逮捕前将嫌疑犯拘留37天。嫌疑犯在被逮捕后,法律允许警察在案件调查期间将其另行关押7个月。在警方调查结束后可将嫌犯再拘留45天,以便检察院决定是否对其提出刑事指控。一旦刑事指控成立,当局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再将嫌疑犯拘留45天。因此,在审判前嫌疑犯被拘留一年甚至更久的现象很普遍。实际上,警方有时候拘留嫌疑犯的时间超过法律允许的期限。法律规定,在押人员在刑事诉讼前可以会见自己的辩护律师,但这一权利经常受到警方的侵犯。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盲人、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派一名律师。不管该名被告是否有经济能力,法院都应向其指派一名律师。法院也可以向其他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刑事被告人指派律师,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没有这样做。
刑事被告人在等候审理期间有权申请保释(也可称为“取保候审”)。但实际上,很少有嫌疑犯被获准取保候审。
法律要求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然而,有的人常常被关押了很长时间也无人通知其家属,特别是涉及政治敏感性的案件。根据一项笼统的例外规定,如果会“阻碍案件的调查”,则警方不必通知家属。
法律保护公民在对政府决议不满时进行上访的权利。但是,公民到北京向中央政府请愿时常常受到其家乡派来的警察的任意拘留。一些省级政府在北京或其他地方设立机构,对当地的上访者实行法外拘留。有些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上访。山西省政府5月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条例中列出了8种“被禁止的”上访行为,包括“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拦截车辆或妨碍公共交通、串联他人信访”和类似的行为。该条例还规定,信访人“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报道称,广东省有关部门对积极参与拦截上访者的地方官员予以奖励。
3月5日,广东省有关机构将一对韶关市夫妇强制遣返回乡,他们曾因一起涉嫌官员腐败问题的征地案件去北京上访。这对夫妻自2006年以来曾到地方和国家一级政府上访。虽然丈夫在心脏病发作后的54天被释放,但他的妻子仍被非法关押在黑狱中,当地公安局和检察院拒绝回应丈夫了解妻子情况的请求。8月27日,妻子终于被释放。在她获释后,据说当局没有归还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并且司法局官员威胁她并警告她不要离开自己的家,命令她和她的丈夫停止上访。
根据一份非政府组织的报告,9月7日当局将被关押在北京一所黑狱中的两名广西省南宁市的上访者遣返回乡。这两名上访者最初于8月30日被警方抓捕后被关押在久敬庄黑狱,在这之后被来自南宁的人带到另一所黑狱,据说在北京大兴区。据称他们被关押的地方不舒适,卫生条件差,导致其中一人绝食抗议。
法律允许不具备司法性质的行政委员会,即劳动教养委员会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对个人处以三年劳动教养或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劳教委员会被授权将这些行政判决的期限延长一年。学术上而言,在押人员可以就行政劳教判决提出异议,申请减刑或缓期执行。但是上诉很少有结果。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包括“拘留管教”(针对妓女和皮条客)和“拘留教养”(针对未成年罪犯)。法律规定了一套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吸毒人员至少在戒毒所呆两年,并且法律规定劳动也是戒毒治疗的一部分。公安机关授权可以在戒毒所实施拘留,而且通常是作为行政手段而不是刑事手段。使用行政拘留恐吓政治活动人士,阻止公众示威游行。
任意逮捕事件包括:4月3日,艺术家艾未未在准备登机前往国外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扣留。然后,因被指控涉嫌经济犯罪,包括偷税漏税,艾未未在不明地点被关押81天。6月22日,艾未未被保释。他说,他反复被审问是否涉嫌参与号召“茉莉花革命”抗议活动。
当局以指控泄漏国家机密罪、颠覆罪和其他罪名实施逮捕,以此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压制社会主张。但这些罪名,包括何谓国家机密罪,的定义非常模糊。公民和外国人士还因泄漏刑事审判、会议、商业活动和政府活动等其他行为以范围广泛、含义模糊的泄露国家机密法拘留。有时,当局以追溯的方式将某种行为称为侵犯国家机密罪。
2月,为了回应匿名在线的在中国的“茉莉花革命”抗议号召,中国当局在没有宣布通知的情况下逮捕了数十名律师、人权活动人士和持不同政见者。非政府组织估计,自二月下旬以来,大约50名人权活动人士和律师被正式逮捕或被法外拘留,200人被软禁在家,15人被指控犯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根据外国媒体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大量报道,在2月底和3月初,针对在线 “茉莉花革命集会”的号召,据称广州警方拘留了数十名公民,其中很多人在家庭成员没有收到通知或没有受到正式指控的情况下被拘留。许多人被关押长达120天。几名显赫的基于广州的活动人士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拘留。
7月,媒体报道指出,广东省四个城市——江门、梅州、湛江和广州的主教被警方拘留,并在胁迫下参加7月14日在汕头举行的黄炳章主教祝圣仪式。
在涉及政治敏感事件时,警方对活动人士的监视、骚扰和拘留行为就会增加。政府继续对异见人士、前政治犯,政治犯家属、上访者、地下宗教人士和其他政治敏感人士实施法外软禁。在10月国庆假日期间及其他敏感时期,例如广州亚运会和深圳大运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年度全体会议期间,以及天安门大屠杀纪念日,许多异见人士、活动人士和上访者都被软禁在家。刘晓波2010年10月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一周年纪念日引发了类似的安全措施。软禁的情况各有不同,但有时包括在警察的监视下在家被完全隔绝;有的情况下,安全官员驻守在软禁对象的家中;其他人偶尔被允许离开家去上班或出门办点事,但被要求乘坐警车。当被允许离开家的时候,软禁对象通常受到警方监视。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当局对被指控支持“三股恶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的人员实行软禁和其他形式的任意拘留。
4月,四川省成都市上访者王荣文被非法拘留一个半月后被释放,没有指控,也没有有关拘留的法律文件。8月21日,成都当局拘留了20多名上访者,防止他们试图接近来访的高级别外国政要。其中2名上访者分别被拘留12天和15天,其余则被软禁在家。
在9月10日至18日贵州省举行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之前,从9月2日起陈西、廖双元、吴玉琴、卢勇祥、李仁科、黄燕明、莫建刚和田祖湘等贵州人权论坛的若干成员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并被关押在各个旅馆三周。
“福建三网民案”是一起涉及通过网络诽谤地方官员参与谋杀的案件,2010年王荔蕻因参与和平抗议活动支持该三名互联网活动人士被拘留,2011年7月,福建省警方对寻求在8月王荔蕻受审期间作证的一些活动人士提出威胁,指控他们犯有“寻衅滋事罪”。8月,来自福建的活动人士在前往北京参加审判时被强行拘留,并被福建省驻京办事处的官员遣返回福建。
5月31日,警方将陕西省西安市的异见人士张鉴康带离家中,开始所谓的“旅行”。6月2日,成都艺术家陈云飞被软禁在家。贵阳人李仁科被警方带出城去“旅行”。安徽作家当关在前往广州的途中被警察阻止并被带回安徽。6月1日,安全部队警告民主活动人士兼记者查建国不要在6月4日天安门大屠杀周年纪念日期间撰写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
2010年9月,盲目人权律师陈光诚因“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服刑三年四个月后被释放。获释后,陈光诚及其妻子、6岁的女儿和母亲仍被软禁在家,并禁止与他人交流。陈光诚在狱中患上了肠胃疾病,但被禁止就医。2月9日,陈光诚及其妻子在人权组织公布一段显示他与妻子在家中受到警察严密监控的视频之后遭到毒打。据报道,他们在7月份再次遭到毒打。他的女儿有段时间无法去上学,因为不允许大人离开家为她报名。后来,她被允许去报名,据说由安保人员跟随她去上学。据称,一些中国活动家、朋友和支持者以及国内外的记者因试图探访陈光诚而受到攻击、拘留、强行离开或其他方式的虐待,阻止他们自由出入陈光诚所在的村庄或探望他。直到2011年年底,陈光诚仍被软禁在家并不准就医。据称一些支持者成功将药品交给了陈光诚。
在宣布在押作家刘晓波获得“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以后,他的妻子刘霞就遭到法外软禁,从2010年10月起,没有人在公开场合见过她。驻守在她家门外的安全机关阻止任何人探访刘霞。8月,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正式宣布,中国政府对刘晓波实施的监禁及对其妻子刘霞的软禁行为违反国际法对其规定的义务。
审前羁押:审前拘留可以持续一年之久。据称,涉及“敏感案件”的被告在审判之前被拘留的时间更长。
e.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法律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实践中,司法并不独立。依照法学家的解读,胡锦涛主席的“三个至上”理论认为共产党的利益高于法律。法官定期接受来自政府和共产党的政治指导,包括如何裁决等,特别是在审理政治敏感案件的时候。中共政法委员会有权审查并影响各级司法机关的法院审判活动。
腐败也会影响司法判决。抵制腐败的措施非常不明确且执行不力。地方政府负责任命地方法官并支付他们工资,因此经常对其辖区内法官的判决施加影响。
法院无权裁决某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虽然法律允许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提出质疑,但是只能向立法机构提出有关《宪法》的质疑。因此,律师几乎没有机会在诉讼中让《宪法》为其所用。
审判程序
在中国没有无罪推定,刑事司法系统更倾向于有罪推定,特别是在审理受到高度关注或政治敏感的案件之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SPC)官网公布的统计数据,2010年一审和二审刑事案件的有罪判决率共计99.9%。2010年,1,007,419名刑事被告接受审判,其中999人被无罪释放。
在许多政治敏感案件的审判中,法院在诉讼过后未经考虑便会下达有罪判决。法院对拒绝认罪的被告的判决往往比坦白者的判决更严厉。极少有被告通过上诉推翻判决的案例。上诉程序没有提供充分的复核途径,也没有对被告权利受到侵犯的案例提供足够的救济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所有审判应向公众公开,除非特定的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国家机密、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当局利用涉及国家机密案件的法定例外规定向公众封锁政治敏感案件的进展情况,有时甚至连家属也被封锁在外,并且剥夺犯人寻求辩护律师的权利。法院条例规定,持有有效证明的外籍人士同中国公民一样拥有获准参加审判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外籍人士只有获得邀请才能参加庭审。如同往年一样,希望参加一些审判的驻华外交官和记者没有获得许可。有时候,审判会被重新归入“涉嫌国家机密”案件,否则就是不便对外公开。9月,互联网自由倡导者王荔蕻因被指控“非法占有国家机密”而受到审判并在10月出席上诉审判,驻华外交官申请参加这些审判但遭到拒绝。9月,王荔蕻被判入狱服刑9个月。10月20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王荔蕻的上诉。12月20日,王荔蕻被刑满释放,服刑期包括审前羁押的时间。
对一些审判进行了转播,庭审现场也被定期制成电视节目。少数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判决书。
法律规定,大多数被告享有在被拘留和审问的初期寻求法律帮助的权利,但是警察经常侵犯这项权利。面临行政拘留的个人不享有寻求法律帮助的权利。刑事被告和行政被告都有权接受法律援助,但70%以上的刑事被告在受审时没有律师为其辩护。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0年总共726,763起案件获得法律援助,比上一年有略微增长。
人权律师报告称,他们被剥夺为某些委托人提供辩护的权利,而且威胁他们如果选择辩护将会受到惩罚。一家国际非政府组织报告称,中国政府已经暂停或吊销律师执照,以阻止他们受理敏感案件,例如为支持民主的不同政见者、被取缔的宗教运动的成员或政府批评者提供辩护。
政府继续要求律师事务所应有3名或以上的中共党员,以便在事务所内部组建一个党支部。拥有1名或2名中共党员的事务所可以联合其他事务所成立一个党支部。在面积较小的市、县,律师人数更少,中共党员可以加入地方司法局的党支部。该项规定也适用于私营企业和其他组织。
有些律师拒绝为政治敏感案件中的被告辩护,因而此类案件中的被告经常很难找到辩护律师。在7月23日火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温州的律师事务所收到以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名义发出的一份紧急通知,命令律师不得受理有关遇难者亲属的案件。律师被告知,任何同寻求法律援助的受害人有关的联系情况,都要通报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在该命令被泄露给新闻界和社会媒体网站之后,民愤四起,迫使这些组织撤销该项命令。同样,一些北京人权律师也被告知不能为藏族被告提供代理服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地区,一些地方政府规定只有在当地注册过的律师才能为当地的被告提供代理。
在政治敏感案件中的被告能够找到法律顾问的情况下,政府官员有时会阻碍律师组织有效的辩护。法院和政府官员采取的策略包括非法拘留、取消律师资格、骚扰、身体恐吓和不让其获取证据或接近被辩护人。
6月14日,广西北海市警方以“妨害作证”为由拘留了一宗殴打致死命案的四名辩护律师。6月29日,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一名律师,杨在新。警方随后剥夺其他律师为这四名如今自身成为被告的律师做代理的权利。有一次,便衣警察强行将探视的辩护律师赶出看守所的会客室。
8月2日,网上报道称,广西省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通知北海白虎头村主任许坤的律师的情况下,认定他犯有“非法经营罪”。许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约合31,450美元),据称这与许坤努力带领同乡人抵制土地征用有关。法院下达裁决之时许坤的妻子和律师均不在场。自从2008年开始宣传抵制土地征用以来,许坤一直受到政府的压力,被共产党开除党籍,并受到监视。
维权律师吴镇琦从广州市赶到哈尔滨为上访者于云峰一案提供协助,于云峰在7月下旬被判处劳动教养2年,8月18日,吴镇琦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警方逮捕。8月18日,在吴镇琦会见了与案件有关的互联网活跃人士李二平之后,他们受到东北林业大学保安部七八名人员的质问。李二平当天下午被释放,但吴镇琦被继续扣压。吴镇琦后来被释放,但是阻止他为其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
11月4日,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在河北省高级法院受理其上诉、推翻死刑判决后的近两年后,才从河北省廊坊市的监狱获释。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将他们关押在死囚牢房,并在扣留上诉书两年后才将他们释放。尽管这三人最初于2001年被捕时证据薄弱,掌握有力的不在场证明,但仍于2002年根据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词和检方已经丢失且未在法庭上出示的法医证据被判处死刑。河北省高级法院在2003年和2006年以证据为由两次下令重审。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重审都基于同样缺失的法医证据和重述的证人证言。
北京市律师协会负责年度执照审核工作,目的是扣留或拖延批准专业律师执照,并因而限制或阻碍人权和公益律师的执业能力。7月下旬,维权律师刘晓原经过漫长的耽搁期后得以更新,但该协会没有为他的旗鉴律师事务所颁发执照。旗鉴律师事务所在今年年底前仍未收到执照。房东在官方的压力下强迫旗鉴律师事务所迁址。
如果委托人作伪证,辩护律师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而检察官和法官对什么构成伪证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律师不能在审判前见到他们的委托人和被告,而且也不允许在审判期间与他们做交流。实际上,往往是在案件提交到法院的时候才为刑事被告指派一名律师。尽管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37%的刑事被告都有辩护律师,但是据报道,在2009年只有七分之一的刑事被告获得法律代理。
被告与原告当面对质的机制不足。只有一小部分案件有目击证人,并且只有不到10%的目击证人被传唤作证。预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2年3月通过拟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强制证人出庭的制度。在大部分的刑事审判中,证人证词由检察官宣读,被告及其律师没有反驳的机会。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预审期间的证人陈述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但检察官严重依赖这些陈述,为他们的案例提供支持。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获得政府掌握的涉案证据,但无权强迫证人作证或强制执行事实真相。辩护律师在审判前获得信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警察和检察官否决正当程序,导致死刑案件出现特别严重的后果。
8月15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为由判处黑龙江省铁力镇农民杨玉奎五个月监禁。杨玉奎认为他的儿子在出生之日因在铁力医院接种问题疫苗而病残,所以四处疾呼要求追究铁力医院的责任,为他的儿子治疗,却最终导致他被捕入狱。7月27日,在杨玉奎来到北京儿童医院为他的儿子寻求治疗之后,被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关进看守所。在杨玉奎和医生发生争吵后,警察用调解作为借口将他带走,但随后将他逮捕。审讯中,杨玉奎和他的律师要求查看医院监控录像,以证明他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但他们的请求没有得到回应。
直至年底,《刑法》囊括55种死刑罪名,包括伪造货币和贪污等非暴力性的经济犯罪。2月,死刑法修正案将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从死刑罪名列表中取消,包括走私文物和濒危动物罪及伪造税收发票罪等。7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除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不予免死。政府没有公开信息说明2011年被判处死刑或被处决的罪犯有多少人。
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倪寿明表示,自2007年重新启动死刑复核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以事实不明、证据不足、不宜使用死刑和审判程序不当为由,将15%的死刑判决发回下级法院做进一步复议。由于官方死刑数据仍属于国家机密,因此我们无从对复核程序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独立评估。
没有官方统计数字公布每年被处决的罪犯数量。一家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估计,2010年处决人数大约有4,500人。
政治犯和被拘留人员
政府官员继续否认当局关押了任何政治犯,声称他们被关押是因为触犯了法律,而不是由于他们的政治或宗教观点。但是,当局继续因为政治和宗教原因将公民投入监狱。数万名政治犯仍然被关押,有的被关在监狱,有的被关在劳教所,还有的被行政拘留。政府不准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探访政治犯。
外国非政府组织估计,仍有数百人因“反革命罪”在狱中服刑,1997年刑法已经将其废止。数千人因违反国家安全法规而被判刑。外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复查那些在1997年之前因反革命罪被起诉的案件,并释放那些根据刑法已废止的规定背负非暴力罪行入狱的人士。直至年底,中国政府仍没有进行系统的复查。虽然中国政府坚称,那些因为反革命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而正在服刑的人有权申请减刑或保释。但是,与其他类型的犯人相比,政治犯被提前释放的几率要低得多。据认为,有些人因参与1989年天安门支持民主运动被监禁。但是,官方没有公开统计数据,因此具体数字不得而知。
2010年7月,《2008民主宪章》的签署人兼活动人士刘贤斌继2009年刑满释放后再一次被起诉,原因是他撰写的文章颠覆国家政权。3月25日,他因‘颠覆国家政权“被判处入狱10年。2010年6月,刘贤斌被正式拘留,他被指控撰写文章并在海外网站上发表,以及参与北京研讨会,讨论因在互联网发帖而入狱的3名福建人事件。据说,被拘留期间当局拒绝他会见他的律师。
2月19日,成都异见人士、作家冉云飞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在未被起诉的情况下被拘留近6个月之后才获释,之后被监视居住,这是软禁在家的一种形式。虽然没有被起诉,但他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权利仍然受到限制。
直至年底,许多政治犯仍旧被关在监狱或受到其他形式的关押,其中包括维权人士王炳章、维吾尔族活动人士热比娅•卡德尔的儿子阿里木•阿不都热依木和阿不力克木•阿不都热依、记者师涛、民主改革的支持者王小宁、天安门广场事件的前学生领袖周勇军;土地权活动人士杨春林、劳工活动人士胡明君、黄湘维、孔佑平、宁先华、李建峰、李信涛、林顺安、李旺阳和佘万宝、四川维权人士刘晓原、天主教主教苏志民、基督教活动家张荣良、维吾尔族活动人士迪力克斯•铁力瓦尔地和西藏的丹增德勒仁波切。
2010年9月,人权律师陈光诚刑满释放后立即被软禁在家,包括他的妻子、女儿和母亲(见第1.d节)。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2008民主宪章》共同起草人刘晓波呼吁在中国放宽政治自由和人权,2009年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罪,对他的审判严重违反正当程序。2010年2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晓波的上诉,直至今年年底,他仍被关在监狱里。
刑事处罚继续包括在获释后的一段固定时间内“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此期间个人被剥夺言论、结社、出版和投票自由权。前服刑人员报告称,其就业、出行、获得居住许可、租房和获得社会服务的能力受到严重限制。前政治犯及其家属常常受到警方监视、电话窃听、搜查以及其他形式的骚扰或威胁。
民事诉讼程序和救济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面临同刑事案件一样的司法独立限制。《国家赔偿法》规定,给予权益受到政府机构或官员侵犯的原告行政和司法救济,包括错误逮捕或误判、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力导致身体伤害的、非法吊销营业执照或非法没收或冻结财产。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正了《国家赔偿法》,对受到看守所或狱警错误拘留、精神创伤或身体伤害的人予以赔偿。民事案件中胜诉的原告往往发现,法院的裁决很难得到执行。
7月23日温州动车相撞事故中的遇难者家属被施压迅速接受90万元人民币(约14.15万美元)的和解补偿,并丧失进一步向铁道部寻求民事损害赔偿的权利。一些家属称,有些官员威胁他们,除非接受这一提议否则将扣留遇难者的尸体。
f.任意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实际上,当局经常不尊重公民的隐私。尽管法律要求执法人员在搜查房屋之前获得搜查令,但执法人员往往对这一条款置若罔闻。公安局和检察官有权独立颁发搜查令而不经司法审查。关于警察强行闯入案件的报道屡见不鲜。预计2012年3月全国人大将通过拟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定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
当局监控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和互联网通信,还拆开、审查国内和国际邮件。安全部门例行性监视并进入民宅和办公室,以获取计算机、电话和传真机。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地区,监控和掐断电话和互联网通信的行为尤为普遍。当局经常警告全国范围内的异见人士和活动人士、地下宗教人士和前政治犯不得会见外国记者或外交官,尤其是在敏感的纪念日之前、政府或共产党召开重大会议之时、以及国外高层访华之际。安全人员骚扰并拘留政治犯的家属,包括跟踪他们与外国记者和外交官的会面,敦促他们对其亲属的案件保持沉默。
活动人士、异见人士、法轮功练习者、记者、未经注册的宗教知名人士和前政治犯的家属也是被任意逮捕、拘留和骚扰的对象(见1.d节)。
2月和3月,新闻报道称与被镇压的茉莉花革命有牵连的被拘活动人士的家属和社会组织受到来自广州安全官员的压力。一些被监禁的活动人士的妻子被监视居住和拘留,同时警方告诉社会团体,继续与活动人士联系就会有麻烦。
因城市发展导致强制搬迁的事件持续发生,此类事件在去年一些地方进一步增加。对搬迁条件或补偿不满而举行抗议的现象很普遍,一些组织抗议的领袖遭到了起诉。农村地区的基础建设和商业开发项目致使数百万村民被迫搬迁。
在城市和农村地区,普遍发生公民与政府当局之间的房屋纠纷,并经常演变成暴力事件。这些纠纷往往都是因为当地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对拆迁居民赔偿很少甚至不赔偿,而且对当地官员从事房地产交易又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或媒体监督,对被拆迁居民也没有提供法律救济或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尽管中央政府试图更加加强控制非法征地行为及制定赔偿标准,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统维吾尔居住区的重新开发工作,如喀什老城区的重新开发工作导致历史和文化敏感地区受到破坏。一些居民提出反对,政府没有给予适当的补偿,并使用强制措施迫使他们同意重建工作。
在深圳市筹备2011年大运会期间,市政府官员驱逐了8万名没有适当身份证明、“形迹可疑”或被认为对安全造成威胁的人。国际非政府组织报道,官员还强迫外地户籍法律活动人士离开深圳。
关于政府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影响的信息,请参阅第6节——妇女。
一些媒体继续报告贩卖儿童团伙绑架儿童事件。7月美联社报道,当局解救出89名被拐卖儿童,年龄从出生10天到4岁不等,公安部逮捕了369名犯罪嫌疑人。据报道,14个省2,600名政府人员参与调查。2010年多个报告称贩卖儿童的犯罪分子被处决。尽管人口贩子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在何种情况下买主应该受到惩罚,所以购买儿童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并不明朗。7月,美联社的一篇文章报道,公安部官员刘安昌(Liu An chang)表示没有虐待儿童的买主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无法找到被贩卖儿童的父母,则将他们安置到孤儿院(见第6节——儿童)。
第2节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a.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状况
法律规定了言论和出版自由,但其实政府普遍不尊重这些权利。政府继续严格控制出版、广播和电子媒体,利用它们宣传政府的观点和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去年,政府在敏感性的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加强对出版和互联网的审查和操纵。
言论自由:除了质疑政府或中国共产党的言论等特例外,人们在不会受到官方惩罚的情况下,只能在私下里小范围地讨论政治话题。去年,一些独立的智囊团、研究小组或研讨会报告称,被迫取消某些涉及敏感话题的会议。在公开演讲、学术讨论和媒体评论中发表政治敏感言论的人仍会遭受惩罚。
政府还经常对讨论政治或敏感议题的知识分子、学者和持不同政见者的集会进行监视。那些对政府或中国共产党发表批评言论的个人,特别是那些与外国人分享这些言论的个人将有可能受到惩罚,包括受到工作单位的纪律处分、警方讯问和拘留。2008年,为纪念“国际人权日”,303名知识分子和活动人士发表了题为《2008民主宪章》的请愿书,呼吁中国共产党尊重人权,在中国实施民主改革。一些《2008民主宪章》的署名人仍然报告称遭受来自官方的骚扰,特别是在敏感日期。
2月20日梁海怡(网名渺小)在哈尔滨市政府大楼前发表演讲,呼吁自由、民主和平等。她被当地警方拘留,并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据说,她的案件于8月19日被递交到法院进行起诉。直至年底,梁海怡仍然下落不明,没有任何相关信息。
出版自由:出版任何图书和杂志,均需要国家签发的出版号。出版号售价高,往往难以获得。几乎所有的平面媒体、广播媒体和图书出版商都隶属党政机构。一些民营企业对为数不多的印刷出版物享有所有权权益,但是没有私营性质的电视台或广播电台。中国共产党指示国内媒体不要对某些议题进行报道,所有的广播节目都必须经过政府的批准。7月23日温州高速铁路发生备受瞩目的撞车事故,在传统媒体和社会媒体对其密集报道一周之后,中国共产党于7月29日下达紧急指示,要求所有出版机构中止火车相撞报道计划。许多出版机构遵守更加严格的管制,在中国传统上重要哀悼日前夕通过在受审文章留白的方式来反抗言论禁令。
暴力和骚扰:中央和地方一级的中共宣传部门对外国记者的限制仍然严格,尤其是在敏感时期和纪念日。外国记者站报告称,外国新闻机构在当地的员工也受到官方的骚扰和恐吓。
2月27日,至少有6名外国记者在北京市中心繁华的王府井商业区报道预期举行的聚会及相关安全镇压活动时,受到身着便衣的安全官员的殴打。便衣警察将其他记者和摄影师拖进小巷或商店,删除他们相机里的图像。后来,安全官员深夜来到少数西方记者的公寓,警告他们采取合作行为,否则将会失去他们的工作许可证。
驻华外国记者协会表示,这五名外国记者中有一人在受调查时称其受到签证或延迟签证的威胁。一些记者被明确告知,他们的报道内容牵涉到护照的签发。这一年,在受访的记者中,70%的人受到干扰或骚扰;40%的人表示为其提供消息的人受到骚扰、拘留,或被传问与外国记者的交往情况;还有33%的人表示他们的中国助手受到官方压力或骚扰。
政府只允许国内媒体出席政府官方新闻发布会;外国媒体和外交官只能出席由外交部举行的发布会及围绕特殊事件的少数新闻发布会。
当局继续对受雇于外国新闻机构的公民实施严格的限制。“外国媒体机构中国籍员工行为准则”威胁开除那些进行“独立报道”的中国员工、取消其注册资格,指示他们向其雇主提供有助于树立中国良好形象的信息。驻华外国记者协会谴责政府出台这项行为准则是为了恐吓中国籍员工。
擅自与记者接触的政府官员将会受到处罚。供记者使用的官方指南通常语焉不详,宣传官员可随意修改,并可被追溯执行。宣传部门强迫报社开除发表与官方政策不一致的文章的编辑和记者,并暂停或关闭相应的出版机构。宣传官员执行的出版后审查制度鼓励编辑自我审查,避免因无意出版未经授权的内容而受到相关损失。
政府官员使用刑事起诉、民事诉讼和其他惩罚方式,包括暴力、拘留和其他形式的骚扰,对作者和记者进行恐吓,防止散布引起争议的文章。如果国内记者发表了挑战政府权威的观点,就有可能被降职或丢掉工作。根据网上相关报道,8月,广州日报集团旗下知名时政新闻杂志《南风窗》社长陈中因该杂志8月4日刊发访谈文章《狭隘民族主义与外交政策》而被解雇。文章探讨辛亥革命(1911年)领袖孙中山为反对清王朝牺牲国家利益赢得日本支持的努力,当局认为这篇文件有争议。
仍在狱中服刑的记者包括吕耿松、陆建华和师涛。维吾尔语网站站长迪夏特•佩里亚、鲁尔尼•阿扎特和尼娅•阿扎特因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仍在服刑中。据报道2010年4月,维吾尔族记者买买提江•阿卜杜拉因传播与2009年7月骚乱事件相关的“颠覆国家政权”信息而被判处终身监禁。在这一年,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工作的记者也受到监禁。保护记者委员会(CPJ)12月的监狱普查显示,在中国被关押的知名记者有27人,其中10人是藏族,6人是维吾尔族。这一年,保护记者委员会记录了又一起记者受监禁案件。
审查制度或内容限制:当局继续没收“非法出版物”。“打击淫秽色情和盗版图书”概述了从1月到11月全国没收图书的总数:没收各类出版物共计46,167,000册;没收“非法期刊”共计4,189,000册;没收“淫秽色情出版物”共计1,163,000;没收侵权盗版出版物共计39,158,000册(总数包括盗版音像制品(31,540,000)、“盗版图书”(6,630,000)和盗版电子出版物)(9,880,000))。
一般而言,外国记者无法获得进入西藏的许可,除非是参加由政府组织受到严格控制的媒体访问。虽然2009年骚乱发生之后,外国记者获准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但省及地方当局仍继续严格控制记者的出行和采访,甚至强迫他们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些城市离开。媒体分支机构定期接到中央宣传部的指示,罗列出不得报道的话题。
官员继续审查、禁止和处罚与劳动、卫生、环境危机和工业事故有关的报道。在7月23日浙江省温州市发生火车相撞事故之后,宣传部门发出指示,要报道事态的积极一面,重点是救助和恢复工作。为了响应公众对此次事故的强烈不满,国内众多媒体分支机构没有听从宣传部门的指示,而是密集报道这起事故及其原因,揭示当局对幸存者和遇难者问题处理不当。
8月8日,台风“梅花”席卷渤海湾,冲垮了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500英尺的防波堤。随后,当中央电视台记者赶到现场进行采访时,遭到工厂警卫的阻挠和殴打。后来,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被禁止播放该工厂生产的PX(对二甲苯)的危害。当局还对地方民众反对化工项目的信息进行审查。“大连”、“PX”和“大连抗议”,这些在线搜索词语受到审查。此外,还有报道称许多移动和智能手机出现通话中断。
5月至6月,广东省潮州市和增城市的农民工暴动事件受到媒体广泛关注,促使政府向国内媒体施加压力,不得报道与农民工有关的社会动荡或移民区和当地社区之间的其他摩擦事件。
当局继续禁止出版他们认为内容引起争议的图书。法律仅允许获得政府批准的出版社出版图书。国家新闻出版总署(PPA)控制了所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省级出版机构批准不得出版发行。未经政府批准试图从事出版的个人,将面临监禁、罚款、没收图书和其他形式的处罚。中国共产党控制出版行业的手段包括事先将某些议题列为国家机密。
许多知识分子和学者进行自我审查,因为他们知道有关政治话题的图书或文章会将被视为过于敏感而禁止发表。对私营和政府媒体的审查程序日益依赖自我审查,个别情况下需要实行出版后制裁手段。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中国共产党仍然频繁出台限制性的法规和决定,对媒体广播内容实施管制。
当局继续干扰美国之音、英国广播电台、自由亚洲电台(RFA)的汉语、维吾尔语和藏语广播节目,并且不同程度地得逞。美国之音的英文广播一般不受干扰。政府对自由亚洲电台和BBC的干扰更加频繁、有效。这些媒体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滚动式广播新闻和播客也往往遭到封锁。尽管海外广播受到干扰,但美国之音、BBC、自由亚洲电台、德国之声和法国国际广播仍然拥有大量听众,其中包括人权活动家、普通公民和政府官员。
外国电视新闻主要在宾馆和外国人聚居区播放,但偶尔也会受到审查。外国广播在1989年天安门广场事件镇压周年纪念日前后也会受到审查。外国报纸和杂志发表的个别文章被当局认为过于敏感,偶尔也会被禁。
就政治敏感事件的报道而言,对中文的审查最严格,其次是英文,然后才是其他语言。政府禁止一些被认为过于敏感的国内外电影在国内上映。
互联网自由
2010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第一份《互联网白皮书》,概况政府为保证互联网上的某些言论自由所作的努力,但是这些言论不得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国家宗教政策、宣传异教或迷信思想、或传播谣言和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等。
中国共产党在其10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正式决定中,强调在互联网上维护安全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获得通过,其呼吁“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这需要诸如“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严格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积极培养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等措施。
中国共产党继续加强对互联网使用的监管,控制内容,限制信息,阻止登陆国内外某些网站,鼓励自我审查,惩罚那些违反规定的人。据新闻报道,14个以上的政府部委参与这些活动,导致数以千计的国内外网站、博客、手机短信、社交网络服务、在线聊天室、在线游戏和电子邮件受到审查。但这些措施并不总会奏效。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法规规定个人博客、计算机公告板和手机短信都属于新媒体,这些新媒体的内容受到国家管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受到指示,只能使用国内媒体公布的新闻,记录跟踪用户及其浏览习惯的有用信息,安装可以复制电子邮件的软件,立即中止传播“颠覆性材料”。
在中国共产党的指导下,公安部对互联网实施监控,在国家、省级及地方各级雇佣了数千人实施电子通信监控。政府重点监管社交网络、微博和视频分享网站等工具。4月,新闻办公室宣布组建一个新的部门。新部门的官方名称是“互联网新闻事务协调局”,又称第九局,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下属。第九局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其他与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工作。”此前,新闻办公室下设互联网事务局,监控国内发布新闻的网站。
7月,中央政府当局下令所有提供免费无线上网的公共场所安装一种价格不菲的软件,能使警方查明使用服务的用户。北京的咖啡馆和餐馆老板被告知,如果他们不安装软件继续提供无线上网服务,则将面临2万元人民币罚款(大约3,200美元)。10月,北京市委市政府推出需要用户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的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将该服务与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相联。政府提供的免费无线上网服务还拒绝用户登录商业性的虚拟专用网(VPN)服务。
据报道,主要新闻门户网站都在执行政府秘密指令,要求用户评论新闻文章时使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个人在公共图书馆使用互联网需要使用他们的国家身份证登记。据称在所有公共图书馆互联网终端机上使用互联网的行为都会受到监控。
政府始终屏蔽其认为有争议的网站,特别是讨论台湾和西藏独立、地下宗教和精神组织、民主活动人士和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的网站。政府有时还屏蔽主要外国政府、新闻分支机构、卫生组织、教育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运营的特定网站、社交网络网站以及方便用户快速交流和组织的搜索引擎。
一些网站上引入卡通警察形象,警告用户远离被禁内容。门户网站运营商、博客托管服务商和其他内容提供者参与自我审查,确保它们的服务器不涉及政治敏感内容。拒绝对政治内容进行自我审查的国内网站被关闭,而许多国外网站遭到屏蔽。数百万公民使用类似推特的微博,转发一些被全国性媒体禁止的新闻。微博本身也会受到审查,但往往在许多人浏览过之后的几小时或几天后才遭到审查。
公共关系顾问陈宏建立了一个网站,让访客匿名发表有关贿赂官员的内容。网站广受欢迎,但不久就关闭了。陈宏的网站在两周之内吸引了20万名独立访问者。网站上的匿名帖子讨论了许多方面的贿赂行为,包括官员索要豪华轿车和别墅,警官索要财物才不发罚单。一些帖子查明医生秘密收取现金,以此确保外科手术的安全。主流媒体报道了该网站,放大互联网用户的不满情绪。政府当局随后迫使陈宏关闭网站。
当局采取一系列技术手段,封锁服务器设在国外的敏感网站。用户登录此类敏感网站的能力因城市不同而不同。政府还按照一张不断改变的敏感关键词清单,如“法轮功”和“西藏独立”等,自动审查电子邮件和网络聊天信息。虽然这种审查在使普通用户远离敏感内容方面着实有效,但用户可以通过多种技术手段规避审查。用户已通过境外代理服务器获取信息,而且国内也有规避官方审查的软件。政府越来越多地屏蔽商业性虚拟专用网供应商的网站和代理服务器。尽管受到官方监控和审查,在这一年,持异见人士和政治活动人士继续利用互联网倡导、呼吁关注政治事务,例如,维护犯人权利、政治改革、少数民族歧视、腐败和外交政策顾虑。政治领域的网络用户对审查颇有微词。这一年,一批知名活动人士、艺术家、学者和大学教授的博客时常被屏蔽或被关闭。
众多媒体报道声称存在对带有反政府信息的外国网站进行网络攻击的事件。
当局继续监禁通过和平方式表达政治观点的大量互联网作家。2月26日,湖北省郧西县警方拘留陈永刚,拘留8天,罪名为涉嫌“侮辱诽谤他人”,之前陈永刚在网上发帖,质疑当地官商勾结,以工程项目的名义侵占公款。
3月5日,民主人士朱虞夫在网上发表支持“茉莉花革命”的文章,被浙江省杭州市的公安人员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朱虞夫发表一首题为“是时候了”的诗,其中呼吁人们“去广场做出选择”。朱虞夫于4月11日被正式逮捕。之前,1998年朱虞夫因当局镇压他参与创立的《在野党》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之后服刑7年。他在2007年和2009年之间也遭到囚禁。
4月,前艺术系学生魏强在他的推特帐户上张贴茉莉花革命集会照片,被判劳动教养两年。
2010年10月,经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生效。新华网发表的一篇文章强调电信服务供应商,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发现利用互联网发布的信息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停止传输”。根据修订后的法律,互联网企业必须配合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调查,一经发现则立即停止传输此类信息并向当局举报此类犯罪行为。此外,他们还必须遵守当局的命令,从他们的网站上删除此类信息。没有遵守该修订法案的互联网公司将会受到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等有关部门的惩罚。
2010年11月,程建萍(网名王译)因“转发”一条关于中日争端的信息而被判处劳动教养一年。据称她的罪行是“扰乱社会秩序”。11月9日,程建萍从劳教所获释。根据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警方护送程建萍从劳教所回到新乡市,在那里她被安置到旅馆,受到非法软禁。据报道,当局警告她不能离开长垣县。
无国界记者组织的数据显示,有30名记者和68名网络异见人士在狱中服刑。
法律规定禁止从事当局视为颠覆或诽谤国家的各种活动。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继续限制学术自由、艺术自由、以及在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举行政治和社会题材讲座。教师普遍被告知不要在课堂上谈论某些敏感话题,如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中央宣传部积极出台限制性的法规和决定,限制思想传播和人员流动。
一些情况下,当局阻止被认为政治敏感的个人入境,不愿向那些被挑选参加国际交流项目但政治上不可靠的人,特别是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发放护照。
这一年,外国政府组织的信息推广、教育交流和其他文化及公共外交活动也会受到政府的干预,特别是在中东发生“阿拉伯之春运动”之后。许多情况下,政府官员干脆否决活动申请,声称“不方便”在那个时候举行活动,而其他情况下,政府官员先批准活动,然后在活动被安排开始之前,有时活动开始时间数小时之内再取消活动。
一家表演触及言论自由的国际戏剧团,在其多个城市巡演期间,原计划表演结束后在几所大学举行会谈,但被无故取消。来访嘉宾的活动被中断,并被阻止会见少数民族艺术家。
一些被挑选出席其他外国政府资助的交流活动的人,特别是那些来自少数民族省份的人,在获准出国参加项目遭遇困难。
2010年4月,一位俄罗斯导演受邀参加在北京举办的一个外国政府资助的电影节,但中国驻莫斯科大使馆拒绝为其发放签证。
政府继续以政治态度和政治关系为标准选拔参加几个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但对自费留学生没有这方面的限制。政府及中国共产党控制大学高级别官员的任命权。尽管中共党员身份并非是获取终身教职的必备条件,但没有中共关系的学者获得晋升的机会通常更少。
定居海外的研究人员、作家和学者也会受到制裁,包括如果他们的作品没有得到官方核准,当局就会拒绝发放签证。8月,海外媒体报道,13名外国学者声称他们取得前往中国的签证受阻,原因是七年前他们参与撰写一本关于新疆内容的书。
b.和平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
集会自由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和平集会的自由,但实际上政府对这项权利的限制非常严格。法律规定这类活动不得挑战“党的领导”或侵犯“国家利益”。举行反对政治制度或国家领导人的抗议活动被禁止。当局否认允许举行表达不同政治观点的示威游行,并迅速行动镇压示威游行。
公民们继续在全国各地公开集会抗议驱逐、重新安置和赔偿,经常导致和当局发生冲突或被控以其他罪名(见1.f节)。
继4月30日举行抗议后,湖南省道县村民有27人被警方拘留,5人受重伤。3个村300多名村民集会抗议地方官员私下出售他们赖以生计的林地权。村民举着标语牌,与武警部队以及非武装人员爆发冲突,武警部队以及非武装人员开始殴打抗议村民。据报道,被拘留的村民被剥夺食物和水,警察动手扇村民的耳光,以试图逼供。
4月4日,安徽省临泉县地方官员中断HIV/艾滋病活动人士常坤举行的“AIBO青年中心”年度会议。会议在当地一家旅馆的会议室举行,首先被旅馆的管理者打断,后来被临泉县光明街道办公室的官员打断。在会议举行之前,官员还捣毁了青年中心外面的标牌。“常坤的家”被用来为学生集会提供场所,也作为开展健康、人权、政策、互联网自由教育项目的场所。
所有超过200人参加的音乐会、体育赛事、健身班或其他集会都需要公安部门的批准。尽管和平抗议是合法的,但实际上警察很少批准此类集会。虽然受到种种限制,但仍然有许多示威活动。那些与政治或社会主题的示威很快被打断,有时当局过度使用武力。这一年,反对当地政府的“群体性事件”和抗议,包括暴力抗议的数量有所上升。如同往年一样,绝大部分示威活动涉及土地纠纷,住房问题,工业、环境和劳工问题,政府腐败,税收,以及其它经济和社会关注问题。其他示威活动因意外事故而起,或牵涉个人请愿、行政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法律保护公民向政府请愿的权利,但是,上访公民要求集会和表达不满的权利仍然面临限制。大多数上访涉及土地、住房、权利、环境或腐败问题。大部分上访者试图到国家和省级“信访”办公室投诉。
虽然条例禁止打击报复上访者,但上访者受到打击报复的报道不绝于耳。部分原因是中央政府向阻止当地上访者向上级投诉的地方官员提供激励。激励办法包括将省级干部的评估部分与该省上访人数挂钩。这项措施旨在鼓励地方和省级官员解决合法投诉,但却导致强制将上访者遣返回乡,防止他们到中央政府投诉地方官员。无论是新条例生效之前还是之后,这种拘押行为始终发生,并且往往不被记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规定,命令从北京派遣官员到各省,在当地解决上访问题,从而减少到北京上访的人数。其他新规定包括强制性规定60天的上访等待期;每个案件只能上访一次。
据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外国媒体的报道,8月11日,北京警方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8名上访者签发5天的行政拘留令,这些上访者在通过上访没有解决对房屋拆迁不满的问题后,到外国使馆外发放宣传单。在其中一名上访者回到仓山后,安全人员将其带到城门派出所,她同一罪名被裁定再额外行政拘留10天。
结社自由
法律规定有和平结社的自由,但实际上政府对这项权利的限制非常严格。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政府法规要求所有的专业、社会和经济组织在政府进行正式登记并获其批准。实际上,这些法规阻止成立真正自治的政治、人权、宗教、精神、劳动和其他政府认为有可能挑战其权威的组织。
政府对公民社会组织保持严格控制。控制公民社会组织的法律和监督力度加强,特别是在埃及和突尼斯发生运动并有呼吁在中国举行和平公开抗议(茉莉花革命)之后。1月,中央宣传部禁止媒体使用“公民社会”一词。
2010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境内机构捐赠或接受外汇捐赠的条例仍旧有效。根据这项条例,外汇捐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于国内组织和国外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捐赠,该条例要求各方和银行在开始处理交易之前必须批准附加措施。该项条例的执行情况千差万别。一些非政府组织成功绕过这些要求,一些确定获得资助的其他备选方案,还有一些收到大幅限制甚至关闭业务。
地方当局继续限制广东省劳工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尤其是从2月下旬开始镇压茉莉花革命期间。当时警方走访了珠江三角洲的一些劳工非政府组织,警告他们停止同代表该地区工人权利的维权律师合作。警方还关闭了区域劳工非政府组织的一个分支机构,以此惩罚它们同国外进行联系。劳工非政府组织报告称,它们无法注册成民间组织,其他选项极少,只得以企业的身份登记,不得不纳税。
非政府组织必须挂靠政府机构,拥有已注册的办公场所,并满足最低资金额才能注册。据报道,在这一年,一些以前登记为私营和营利性的、带有社会或教育目的的组织被要求挂靠一个政府机构并重新注册为非政府组织。
7月,民政部(MCA)向国务院提交了新版登记管理制度,打算准许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注册,无需挂靠政府机构。去年,深圳、上海和北京等几个城市成为该项政策的试点城市。因此,李连杰壹基金1月直接在深圳市民政局注册,成为一家民间公募基金会。但看起来这项法规不适用于从事宣传活动或其他潜在政治敏感议题的非政府组织。
虽然所有注册的组织都在政府一定程度的控制之下,但有些非政府组织能够有一定程度的独立运作。
虽然政府施加了严格限制和监管,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仍在增加。民政部表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大约有44万个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24.3万个)、民间非商业机构(19.5万个)和基金会(2,168个)。在这一年,民政部的一位官员写道,“2007年,我国开始正式使用‘社会组织’替代‘民间组织’,因为‘民间’是与‘官方’相对应的,反映了传统政治秩序中民间组织与政府相对立的角色关系。”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名称改为“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打着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幌子,包括由中国共产党创建资助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即官办非政府组织。
由于没有合法注册,非政府组织面临种种事务性挑战,包括难以在银行开户、聘任员工、筹措资金和租用办公场所。选择不挂靠政府机构的非政府组织可以以商业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这能够使他们以放弃免税地位为代价而得到法律的承认。安全机关常常警告国内非政府组织,不论他们的注册状态怎样,都不得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和其他被政府认为敏感的国际组织的资助。当局支持关注减贫赈灾等社会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但是仍担心这些组织可能成为政治对立的源头。许多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被强制离开,因为2008年拉萨和其他藏区发生骚乱之后,他们在当地的合作伙伴没有同他们续签项目协定。
中国没有关于组建政党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但是中国民主党仍遭取缔,政府继续监视、拘押并监禁该党以前和现在的成员。
c.宗教自由
请登录www.state.gov/j/drl/irf/rpt,查阅《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d.出行自由、境内流离失所者、保护难民和无国籍者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境内出行、出国旅行、移居国外和归国的自由,但实际上政府基本不尊重这些权利。在严格限制活动范围的情况下,政府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UNHCR)驻北京办事处合作,为难民、寻求庇护者和其他相关人提供保护和援助。
国内出行情况:当局定期加强对出行自由的限制,特别是在重大纪念日和外国政要访问之前限制政治敏感人士的出行,以预先阻止游行示威。在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民居住区,出行自由仍受到严重限制。警方在大多数县城及通往许多乡镇的道路以及拉萨等重点城市设置了检查点。
虽然政府继续对更换工作地或居住地的自由施加限制,但是全国户籍登记制度(户口)发生变化,大部分公民去往全国各地工作和居住的能力继续提高。农村居民继续涌入城市,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人均收入的四倍多,但是,许多人不能正式更改他们在国内的居住地或工作地。许多城市对每年可签发的新的暂住证实行配额管理制度,因此,所有的就业者,包括大学毕业生,都必须努力争取获得有限的暂住证。农村居民很难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地区获得户口。
户籍登记制度增加了农村居民在城市面临的困难,即使他们在那里安家并找到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OHRSS)2010年5月发表的《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农村非务农人数为2.422亿人,其中外出务工人数为1.534亿人。许多农民工及其家庭在工作条件和劳工权利方面面临重重阻碍。农民工不属于合法登记的城市居民,因此,许多人在其工作生活的城市不能享受公共教育或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农民工待遇很差,很难融入地方社会,所有这些造成珠江三角洲农民工群体中的社会不安因素增加。农民工在受到雇主和官员的虐待时也没有什么求助渠道。一些大城市为农民工及其子女免费提供公共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但一些地方的农民工报告称,他们实际上很难享受到这些福利。
根据适用于劳教所在押累犯的“留场就业”制度,当局不准某些劳教期满者回到他们的家乡。一些获释人员或假释犯人回家后不得自由出行。
据媒体报道和网上博客,年初因号召参与茉莉花革命被拘留的活动人士在被释放后,被强行返回家乡所在省,并不得返回广东省。这些人包括袁新亭(四川省)、唐荆陵(湖北省)、刘士辉(内蒙古)和孙德胜(浙江省)。
出国旅行:政府准许大多数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国旅行。据称,在敏感纪念日期间一些学者和活动人士的出行仍然受到限制(见第1.e.条),例如在2010年10月刘晓波在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期间。政府在机场及其他边境口岸对离境乘客实施出境管制,通过出境管制拒绝持不同政见者和在政府敏感职位任职的个人出国旅行。这一年,律师、艺术家、作家及其他活动人士时常被禁止出境。海关官员和警方以威胁“国家安全”作为拒绝离境的理由。大部分人在打算出国旅行时被当局拦在机场。4月3日,政府在机场拘留艾未未,当时他正准备登机。作家廖亦武多次面临出国禁令,以阻止他参加国际文学节。7月,他离开中国到德国后宣称自己是“流亡人士。”
绝大多数公民都能获得护照,但是那些被政府视为存在潜在威胁的人,包括宗教领袖、持不同政见者、上访者和少数民族人士,被报道他们通常被拒绝发放护照或被禁止出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居民报告称,他们的护照申请很难获得地方当局的批准。据一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民和其他公民报告,当局扣压他们的有效护照。在青海、甘肃和四川省藏区以及西藏自治区,藏民很难申请到护照。藏区公安局不愿意签发或续签藏民护照,实际上是在禁止大批藏民出国。但藏区汉族居民没有经历同样的困境。
流亡:法律没有规定公民的归国权,也没有强调流亡问题。政府继续拒绝众多被视为持不同政见者、法轮功活动人士或“麻烦制造者”的公民重新入境。尽管一些移居海外的持不同政见者获准回国,但因保外就医而获准出国的人实质上往往是被迫流亡的。移居海外的活动人士只要回国即刻就被监禁。
移民和遣返回国:政府继续试图阻止一些藏民出境,并拘留了许多逃亡过程中被捕的藏民(见“西藏附录”)。2010年底,874名藏民抵达联合国难民署驻加德满都接待中心。在这一年,前往尼泊尔的人数略有增加,但低于2008年拉萨镇压事件之前的人数。2010年6月,3名藏民被尼泊尔强制遣返回国,这是2003年以来的首例遣返事件。本年中有关于维吾尔族寻求庇护者从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被强制遣返的报道。据报道,2009年21名维吾尔族人从柬埔寨回国,其中有3人(1名妇女和2名儿童)据报获释,16人被判刑,刑期从16年到终生监禁不等,还有2人到年底仍然下落不明。
2010年1月,当局拒绝中山大学教授、摄影师艾晓明出境领取“西蒙•德•波伏娃奖”(表彰女性自由的国际人权奖项)的权利,在这一年,政府继续骚扰她并限制她的出行。
保护难民
寻求庇护:中国还没有授予难民或避难身份的法律,政府也没有制定难民保护制度。政府不给予难民以难民或避难者身份,但它允许联合国难民署在协助非北朝鲜难民时有更多的自由。联合国难民署驻北京办事处承认在中国大约有100名非北朝鲜难民(他们来自巴基斯坦、伊拉克、索马里和厄立特里亚),正在受理大约100例难民身份申请。但是,由于这些人没有被正式承认为难民,他们在中国仍然是非法移民,不能工作、不能上学,并且随时都可能被东道国政府驱逐出境。
政府正式承认3.7万名缅甸东北部果敢地区的居民,他们在2009年缅甸军方镇压时越过边境逃入云南,但这些人没有被正式认定为难民。政府没有回应联合国难民署在2009年或本年提出进入边境地区的要求。政府没有对这一年因战争逃离边境的难民数量进行正式估算。
不驱回:实际上,政府并不提供保护,使难民免遭驱逐或被遣返回生命或自由因其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观点受到威胁的国家,特别是北朝鲜难民。政府继续认为所有北朝鲜人都是“经济移民”,而不是难民或寻求庇护者,联合国难民署仍然不能与在中国的北朝鲜难民接触。由于没有长期性解决方案和选择方案,而且出于时时担心被当局强行遣返的恐惧感,北朝鲜难民易于成为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北朝鲜难民成为强迫婚姻、劳动和卖淫等各种剥削对象的报道屡见不鲜。政府仍然不允许联合国难民署在中国与北朝鲜的接壤地区开展业务。
有些北朝鲜人在进入驻华外交机构后,等待期满两年后被允许前往第三国。
虐待难民:据报道,2008年开始的对北朝鲜难民的密集镇压进一步扩大范围,演变成对边境附近宗教社区的骚扰。政府逮捕并拘留了向北朝鲜人提供食物、住所、交通和其他援助的个人。据报道,一些因帮助北朝鲜人而被拘留的活动人士或中间人被指控从事人口贩运。在一些个案中,北朝鲜人被强行遣返回国。还有报告说,北朝鲜特工也在中国境内活动,强行遣还北朝鲜公民。
获得基本服务:这一年, 一些北朝鲜避难者和跨国通婚夫妇(即父母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是北朝鲜人)的未被文件记载的子女的状况有所改善,但许多人仍无权享受卫生保健、公费教育或其他社会服务。
长期性解决方案:政府在重新安置来自越南和老挝的汉族或少数民族人员时,与联合国难民署进行了广泛合作。本年度,政府与联合国难民署继续就授予这些长期居民及其子女(许多人在中国出生)公民权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3节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改变其政府的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区级和地方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其权力。法律赋予公民和平改变政府的权利,但公民不能自由选择或更换管理他们的法律和官员。其实,中国共产党实质上掌握一切选举活动。中国共产党仍控制着对掌握政治权力的职务任命。
选举和政治参与
近期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2,987名委员组成,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总理和副总理以及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实际上,由175名成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管这些选举,并确定全国人大的议程和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大多数立法决定需要经过九名成员组成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一致同意。尽管国家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所具有的广泛权力,但全国人大不能独立制定政策或者不经中国共产党的批准就罢免政治领导人。
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几乎总共60多万个村庄实施了地方准政府机构即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普通公民通过直接选举当选干部的范围仍然很窄,而且被严格限制在地方一级。政府估计,在所有的选举中,有三分之一存在严重程序问题。腐败、贿选以及乡镇干部和党政官员干涉选举的问题持续发生。法律规定,一位选民最多只能代为3名选民投票。
《选举法》管理着各级立法机构,但全国各地守法执法情况差别大。该法规定,公民有机会每五年投票选举县级及县级以下地方人大代表,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高一级政府官员或共产党干部严格控制对候选人的提名。在较高的级别,立法者从同级代表中选举人大代表。例如,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地方党委书记一般兼任当地人大主任,从而加强了党对立法机构的控制。
在这一年的地方人大选举过程中,100多名候选人通过微博表达他们不经共产党批准的参选意愿。年底,已宣称的独立候选人尽管符合提名标准,但被地方政府拒绝参选。直至年底,已宣称的独立候选人都没有赢得选举。负责选举的官员向独立候选人施压,要求他们放弃候选资格;操纵选票,将独立候选人排除在外;拒绝向独立候选人透露选区信息;有时调整选区,稀释支持独立候选人的选民。
5月,第一个宣布参选的独立候选人是广西省一国营钢铁厂下岗职工刘萍,被多次拘留并被软禁在家。当局还搜查了刘萍的住所,没收了她的竞选材料。
8月18日,广东省独立候选人梁树新被三名到访的便衣安全官员要求停止竞选活动。8月25日,梁树新获得必要数量的签名,联名推荐他参选,但最终未能成为初步候选人。《选举法》规定,争取到10个有效选民签名支持的任何人自动成为初步候选人。地方选举官员拒绝解释梁树新为什么没有成为初步候选人。
10月20日,北京独立候选人舒可心公布所在区选举主任发送其上司的短信,告知成功将舒可心排除在提名候选人以外。这位选举主任误将短信发送给舒可心。
11月9日在北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期间,当局在独立候选人参选的许多投票站部署了大量安全人员。独立候选人吴青和乔木高调宣布参加北京外国语大学人大代表选举,选举日当天当局封锁校园,不准记者和独立观察员进入。额外的保安人员把守学校入口,检查任何入校人员的身份证件。
政党:官方文件声称,“中国实行的政党体制”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但中国共产党继续独揽政权,政府禁止成立新党。政府正式认可1949年以前成立的9个政党,全国人大会中30%的席位属于共产党之外的其他党派。从职能上禁止成立新政党,试图支持非正式政党的一些活跃人士被逮捕、关押或拘禁。
这一年,当局采取措施限制独立候选人参选。
据称,9月8,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举行地方选举期间,选举官员显然出于打击独立候选人的支持者监督选举过程的目的发出一份通知,禁止选民对选举程序录音录像。根据网上的新闻报道,早些时候番禺区丽江乡当局骚扰独立候选人梁树新的支持者,拒绝将梁树新正式登记为候选人,即使他获得所需数量的支持者。据称,地方选举委员会告诉他,独立候选人更适合一名女性担任。据新闻报道,选举委员会为了避免梁树新在投票中获得胜利,于选举前一周在登记处额外增加了200名选民。选举当日,据称计票环节一直有便衣警察和城管人员在场,手机信号被封锁,从而阻碍对选举结果的监督。
八月底,广州大学阻止其一名学生作为独立候选人参加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据网上报道,这名学生获得1,000多人的联名推荐,以支持他的候选人资格,但广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宣称,它不会接受一名学生的参选登记。因为他们希望“一名无党派的女性精英知识分子”当选。这名学生坚持将其登记为候选人,据说大学为了阻止他提出而额外要求,而这些要求是党员候选人所不需要的,。
在北京,吴立红——一名希望成为独立候选人,被行政拘留15天后被迫去重庆,以防止她参选。
2009年,在湖南省,持不同政见者谢长发因为试图组织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全国会议而被判刑13年。郭泉2009年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之后至今仍在服刑。郭泉是南京大学教授、中国新民党创始人,曾经发表文章批评中国一党专制。年底,30多名现任或前任中国民主党党员——包括陈树庆、桑坚城、杨天水和姜力钧在内,因2002年参与书写公开信呼吁政治改革以及重新评价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仍然被关在监狱里或劳教所。
妇女和少数民族参政:对妇女或少数民族参政,政府并没有任何特别的限制。但是,在共产党和政府机构中,女性很少担任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职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共有代表2,987人(任期2008-2013年),女性637人(占总数的21.3%)。中国共产党政治局25名成员中有一名女性,她同时还是五位国务委员之一。在国务院28个部委中有3名女性部长:监察部部长马馼、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李斌。根据政府提供的信息,省部级官员中女性有230人,女市长人数超过670人,是1995年人数的两倍,党员干部中女性人数超过1500万人(约占中共党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政府鼓励妇女行使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并作为候选人参选,但是当选者中妇女寥寥无几。很多地方的村委会为妇女保留一个职位,通常负责计划生育工作。《选举法》对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做出一般性规定,然而,实现这些比例往往需要违反《选举法》中具体规定的选举程序。2011-2012年地方人大选举期间,许多有独立候选人竞选的选区将这些比例作为正当理由,阻止这些独立候选人参选。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包括55个少数民族的代表411名,占代表总数的13.8%。所有被官方认可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代会上都有自己的代表。第十七届党代会选出40名少数民族人士作为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来自内蒙古的蒙古族人杨晶是仅有的一名部长级少数民族人士,主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此外,政治局中还有一名少数民族人士,即副总理回良玉,他是回族人。少数民族很少担任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党政高级职务。
第4节官员腐败与政府透明度
法律规定,腐败官员将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政府并未有效执法,官员腐败事件时常发生,但却逍遥法外。很多腐败案件都与被政府严加管制的领域有关,比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以及基础建设等,从而容易滋生欺诈、贿赂和回扣。2010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第一份白皮书《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
法院判决对某些特权机构往往失去效力,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军方人员和一些中共党员。
在2010年的年度工作报告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称,全国各地检察院受理腐败、玩忽职守和侵犯人权案件32,909起,比去年上升1.4%,涉案嫌犯44,085人,比去年增长6.1%。其中,2,723名涉嫌贪污或收受贿赂的官员为县处级或厅局级以上干部,包括188名厅级和6名省部级干部。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CCDI)作为打击党员腐败案件的领导机构,2010年调查了139,621起腐败案件。其中,146,517人受到“党内纪律处分”,5,373人被移交司法机构接受刑事诉讼。
2010年7月,党和政府颁布一项规定,要求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里的官员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包括其配偶和子女名下的财产,以及家庭的金融资产投资和企业投资。同月,党和政府宣布将在国有企业实施一项新的集体决策机制,要求所有重大决定,包括资本分配、大型项目安排和人事决定等必须由领导层集体做出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在2010年1月因腐败被审判定罪后,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称其加强了内部监管,聘任反腐监察员,派遣检查小组到地方法院,并制定了多项新规定。
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规定,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公民和公司一经定罪,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敦促地方法院,对其配偶、子女在地方法院司法管辖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实行任职回避。为了与这项要求保持一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一项规定,禁止法官家属接受律师贿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宣布了一项规定,禁止法官私下接触案件代理人。
6月,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称,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逃往海外的腐败官员达数千人,携带款项近8,000亿元人民币(约合1,230亿美元)。据称,腐败官员利用离岸银行账户隐匿赃款。后来该报告从人行网站上删除。
这一年,大量的政府官员和国企领导因腐败受到调查,这些人通常还担任共产党的高级职务。
1月,原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副委员长宋勇因被指控受贿人民币1020万(约合160万美元)在北京受审并因贪污定罪。他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所有个人资产。2010年2月,他被解除职务。
3月,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接受“严重违纪”调查后被要求辞职。他被指控挪用资金近7.5亿元人民币(1.21亿美元)。
8月,云南省原楚雄州州长在接受受贿、吸毒和渎职调查后被开除党籍。据报道,中共云南省委指控杨红卫名下有20套房产,受贿1000万元人民币(160万美元)和价值94万元人民币(14.8万美元)的财物。4月,杨红卫被解除职务。
9月,作为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反腐败工作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计划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列出所有在地方政府项目中涉及贿赂的案件。年底开通查询系统,公民可通过检察院办公室提交申请。
监察部以及中纪委负责整治政府腐败。
2010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在北京启动了第一期“反腐败”研究生课程,由共产党主要的反贪官员授课。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家弘说,该课程将讲授先进的侦察技术,例如“如何获取证人证词”,“观察面部表情”和“测谎技术”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陈连福及其他七位反贪总局领导传授技能并给予指导。该课程共有30名学生,中央党校教授林哲认为,“该课程对社会反腐败起到积极作用。”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旗下的商业报纸——《环球时报》报道,所有入选学生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并通过能力测试”。
关于信息自由的规定允许公民要求政府披露信息。这些法规要求政府当局为信息披露申请创建正式渠道,包括当请求被拒绝或没有得到答复时,设立一个上诉机制。针对信息自由申请,已公开的省级及国家级数据显示,从已备案的申请到相应公布的官方文件数量来看,差距相当大。
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规定,公民可以起诉任何拒绝提供非保密信息的政府部门。9月清华大学一名研究生在信息申请遭到拒绝后起诉了政府三个部委。这名学生为写论文向政府申请提供14个部委的职责信息。她提到,除中国人民银行外,所有部委均以“可疑和谨慎”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
第5节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政府试图继续保持对民间社会团体的控制,遏止独立的非政府组织的出现,阻挠民间社会及维权团体的活动,并防止在中国出现所谓的“西化”。政府不允许国内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公开监督或评论人权状况;此外,国内非政府组织还受到骚扰。政府往往对独立组织持怀疑态度,对经济或其他方面与海外有关联的非政府组织加强了审查。大型非政府组织大多数是半官方的,所有的官方非政府组织都必须挂靠政府机构,虽然这一年政府在深圳、上海和北京试行了新的注册程序,取消非政府组织必须挂靠政府机构才能注册的规定。如果新的注册程序能够成功,政府则计划允许所有非政府组织直接在民政部进行注册。一些草根非政府组织以公司的身份进行注册,以绕开非政府组织必须挂靠政府机构的规定。
全国各地活动人士组成的非正式网络仍然是侵犯人权消息的可靠来源。这些信息通过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以及设在国外的中国人权、中国人权卫士和互联网等渠道发布。
政府仍然不愿接受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其人权纪录提出的批评。中国政府批评国际人权监督组织的报告,声称这些报告不准确,而且干涉了中国的内政。一些国际人权组织的代表报告说,中国当局拒绝发给他们入境签证或者限制其签证的有效期。
政府人权机构:中国政府没有设置人权监察专员或委员会。由政府设立的中国人权研究会属于非政府组织,任务是为政府的人权纪录作辩护。中国政府主张每个国家对待人权的方式都受到其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条件的影响。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
中国政府继续与外国政府展开人权方面的官方外交对话。
第6节歧视、社会虐待和人口贩运
专门有法律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少数民族。但是,一些针对民族、性别以及残疾的歧视仍然存在。
妇女
强奸和家庭暴力:强奸属非法行为,一些强奸犯被处决。法律并未明确承认或排除婚内强奸。中国政府尚未提供有关强奸或性侵犯的官方统计数字,所以难以确认性暴力的程度。女性农民工尤其容易受到性侵犯。
针对妇女的暴力仍然是个严重问题。据报道,30%至37%的家庭发生暴力事件,90%以上的受害人是妇女。政府支持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建立庇护所,有些法院也开始为受害人提供保护。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受害人都能得到官方援助,公安人员经常对家庭暴力事件置之不理。2010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ACWF)报告称,它每年受理五万起家庭暴力投诉。一般不向相关部门反映虐待配偶事件,而全国妇联的研究发现,遭受家庭暴力的农村妇女中只有7%的人会向警方寻求帮助。虽然家庭暴力在农村地区更为普遍,但是在受过高等教育的城市人口中也会发生家庭暴力。全国妇联报告称,在每年40万宗登记的离婚案件中,近四分之一是由家庭暴力造成的。
受害者庇护所的数目在增加。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字,2008年全国共2.7万个法律援助服务中心,1.2万个由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点,400个家庭暴力庇护所,以及350个为自称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所设的伤情鉴定中心。大多数庇护所都是政府开办的,非政府组织也参与一些庇护所的工作。这一年,政府提供了68万间办公大楼办公室做为妇女资源中心。
《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有些专家抱怨,这些规定过于宽泛,没有定义什么是家庭暴力,而且很难实施。由于必须排除“一切不合理怀疑”的庭审标准,即使法官明知出现了家庭暴力,在施暴者没有供认的情况下也不能对其做出不利判决。法院系统的智库——应用法律研究院2009年的数据显示,只有10%被控施暴者承认在家庭中有过暴力行为。家暴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仍旧非常困难。该研究所报告称,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和家庭案件达40%到60%,但是,只有不到30%的案件能够出具间接证据,包括照片、医院病历、警方记录或孩子的证词。很少有证人出庭作证。
性骚扰: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规定禁止性骚扰,此后,有关性骚扰的投诉案件急剧增加。2009年哈佛大学对中国的性骚扰研究表明,该国80%的职业妇女在某个职业生涯阶段遭受过性骚扰。同一研究发现,只有30%的性骚扰投诉得到主张。
这一年,深圳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创办人在其女员工报告警方受到强奸之后被判刑入狱。他被定罪后,其他员工报告称也曾被他强奸或骚扰。
根据全国妇联网站上的信息,受到性骚扰的妇女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获得有用信息和拨打法律服务热线。北京一位人权律师告诉全国妇联,全国约有1亿至2亿名妇女在工作场所遭受或正在遭受性骚扰,但提供咨询服务的法律服务中心寥寥无几。
生育权:政府限制父母选择生育几个孩子的权利。国内法禁止使用身体胁迫手段强迫个人堕胎或绝育。然而,在面临实现政府依法制定的计划生育目标的高压下,造成地方计划生育官员使用身体胁迫手段实现政府规定的目标。此类做法包括强制使用节育措施和非法堕胎。对于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父母有一方往往被迫做绝育手术。
国家计划生育机构将重心从降低生育率转变为维持低生育率,并强调计划生育中的护理质量。2010年5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一位代表报告称,85%的育龄妇女采取了避孕措施。其中,70%使用了可逆的避孕方法。但是,中国的生育限制政策在法律及其实施中仍然保留了严厉的强制性质。对计划外生育依旧实施严厉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2010年2月至4月,江苏省徐州市法院受理了一桩引人注目的诉讼案,一名30岁的女性原告起诉地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她婚前产子证明,导致她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淘汰。尽管她在孩子出生后很快结婚,但是,法院裁定: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非婚生子的原始证明成立,因此原告不适合成为政府公务员。2010年12月,江苏省泰州市出现了一起类似案件,原告是一名男性,法院裁定,男性原告同样不适合担任公务员一职。
2002年颁行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实施政府的限制生育政策制定了标准,但是,执行情况存在明显差异。法律规定已婚夫妇有生育一胎的权利;符合省级及地方规定的夫妇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独生子女规定在城市更为严格,只有那些能够满足具体条件的夫妇才被允许生第二胎(例如,准父母均为独生子女)。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计划生育政策较为宽松。第一胎生女孩的夫妇被允许生第二胎。对少数民族的政策更加宽松。在全国范围内,35%的家庭受到一胎限制,60%以上的家庭因具备资格或符合具体条件可以生育第二胎。其余5%的家庭能够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政府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妇女平均生育率为1.8(表示每位育龄妇女生育的子女数量),在全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上海,生育率仅为0.8。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称,所有省份都已取消生育第一胎的审批程序,但是有些省份仍然要求父母在生育第一胎之前“登记”生育情况。这一“登记”规定可以在一些省份作为事实上的许可制度,一些地方政府继续命令怀孕的单身女性接受流产。省及地方当局对未婚妈妈施加不同程度的罚款。
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四十二和二十二条分别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终止妊娠。福建、贵州、广东、甘肃、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陕西、云南等其他10省规定对计划外妊娠采取“补救措施”,但未作具体规定。
法律规定超生的夫妇双方都要付“社会补偿金”,这笔罚金可高达个人每年可支配收入的10倍。法律给予遵守生育限制的夫妇优惠待遇。
地方一级设立并估定社会补偿金。法律要求计划生育官员在作出“强制”行动之前应得到法院下达的执行命令。例如对拒绝缴纳社会补偿金的家庭,拘留家庭成员或没收和摧毁财产。但事实上这项规定并非总能得到遵守,国家当局杜绝地方官员暴力执法的努力依然不见成效。
人口控制政策依靠教育、宣传和经济鼓励,更多的还是依靠各种胁迫手段。违反生育限制政策的计划外生育的或帮助他人计划外生育的,将受到纪律处分,例如社会赔偿金,开除或降职,失去晋升机会,开除党籍(党员资格是一些特定工作的非正式要求),以及包括摧毁私人财产之类的其他行政处罚。
为了推迟生育,法律规定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是20周岁,男性是22周岁。几乎在所有省份,单身女性生育还是非法的,会被处以罚金。法律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对已婚妇女进行怀孕检测,并且应提供不定期的“追踪”服务。有些省份对不参加定期怀孕检测的妇女处以罚款。
各级官员获得奖励或受到惩罚的依据是,他们能否实现其行政区规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地方官员的升职条件之一在于是否达到人口控制目标。将升职与能否实现目标或者超额完成目标相挂钩,这种举措为官员采取胁迫手段实现人口目标提供了强大的结构性激励。一些地区的行政改革试点项目试图取消官员绩效考核与这些目标之间的关联。
尽管《计划生育法》表明,官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不应违反公民权利,但该法律并未清楚定义这些权利以及违反权利可能受到的惩罚。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越权实施计划生育的官员。但对举报者而言,保护他们免受地方官员打击报复的措施少之又少。对于那些协助他人逃避生育限制的官员,法律做出了严厉具体的处罚规定。
据网上报道,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要求为新生儿登记的妇女植入宫内节育器(IUD)。许多人在网上发帖投诉,官员扬言不遵守这项规定的母亲不给新生儿登记。据称,此类威胁行为甚至发生在仅仅才生育一胎的母亲身上。
2008年实施的政府条例规定,有义务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在流动人口的暂住地免费提供包括生殖健康信息与服务、避孕用品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服务。过去,流动人口往往被强制返还其户口所在地接受这类服务。
2010年统计数字显示,孕产妇死亡率是每10万活产30例。地区差异表明,农村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远高于城市地区,贫困地区也高于较发达地区。由于缺乏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农村、贫困、移民和少数民族妇女的死亡率仍然最高。
歧视:《宪法》规定“妇女在生活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受教育权。全国妇联是政府妇女政策的领导执行机构,国务院全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政策的协调工作。然而,许多活动人士和观察人士担心,妇女工作在过去50年取得的进步正在逐步减退。他们坚称,政府显然将实现性别平等放在次位,因为经济改革和政治稳定才是最主要的。妇女长期反映,歧视、性骚扰、不公平解雇、降职和工资差别等问题仍然是重大问题。
当局通常对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执法不力。法律专家指出,由于模糊的法律定义难以量化损失,提起性别歧视诉讼的难度很大,因此此类案件基本上不会提交法庭。一些观察人士注意到,负责妇女权利保护的机构往往更注重孕期的相关福利以及产假期间不正当解雇问题,而忽视性别歧视、暴力侵害妇女和性骚扰。倡导妇女权利的人士指出,在农村地区的离婚诉讼中,妇女的土地和财产权往往会被剥夺而判给其丈夫。农村承包法和其他妇女保护法规定,在土地管理的相关案件中妇女享有同等权利。但专家认为由于法律的复杂性和执行上的难度,事实远非如此。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时,法官根据下列准则做出裁决:2周岁以下的儿童应随母亲生活;2到9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应视父母双方谁可以提供最稳定生活安排而定;10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应征求其本人意见后再确定抚养权归属方。
许多用人单位更愿意聘请男性员工,以避免产假和育儿的开支,有些单位将女性员工的实际退休年龄降低到50岁(官方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高强度体力工作者例外,男女退休年龄分别是55岁和45岁)。此外,允许工作单位强制性规定女性员工的强制退休年龄早于男性员工。退休年龄的降低也减少了退休金,因为退休金通常取决于工作年限。招聘广告有时对女性身高和年龄提出明确要求。
尽管政府政策明令禁止在求职和就业中的歧视行为,但女性的薪酬仍然低于男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劳动局负责确保企业遵守劳动法和促进就业法,这两部法律都包含反对歧视的条款。
居高不下的女性自杀率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根据中国疾病和控制预防中心9月发布的报告,每天有近590例女性自杀案件。该数字高出2009年每天近500例的自杀案例。这份报告注意到,女性自杀率是男性自杀率的三倍。许多观察人士认为,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妇女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受到的歧视、传统上对男童的偏爱、生育限制政策以及其他社会因素促成妇女自杀率高居不下。农村妇女更为脆弱。在农村地区,妇女自杀率是男性自杀率的三至四倍。政府研究表明,58%的自杀者使用杀虫剂,因此湖南和浙江省开展一项试点项目,控制杀虫剂的销售和储存,以期降低自杀率。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报告显示,15到24岁年龄段的妇女中文盲人数不足2%。2008年政府官方统计数字显示,在15岁以上的文盲中,有70%以上的是妇女。在一些落后地区,妇女识字率低于男性识字率15%甚至以上。
尽管男女受教育水平差距逐渐缩小,但教育程度上的差距问题仍然存在。在受到大学教育的少数人口中,男性依然占大多数。教育部的统计数据表明,2008年,在本科和大专学生中,女性学生占50%;在研究生中,女性学生占46%;而在博士生中,女性学生占将近35%。随着工作分配制度越来越具竞争性,越来越受市场驱动,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妇女报告说她们在就业过程中遭到歧视。
根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男女出生性别平均比为118:100。行政法禁止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堕胎(俗称“两不准”),但由于传统上偏爱男童和限制生育政策,这种做法继续存在。
儿童
出生登记:公民身份来自父母。父母必须按照全国户籍登记制度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为其登记户口。未进行户口登记的儿童将无法获得公共服务。没有未登记的出生数据。
教育:法律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许多儿童没有上完规定的教育年限,有些甚至从来没有上过学。公立学校不准收取学费。但是,由于地方与中央政府提供的经费不足,很多学校仍然收取学杂费。这些费用和学校的其他费用使贫困家庭和一些农民工很难让其子女去上学。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2008年报告显示,城乡青年识字率差距已经缩小,从1990年的6%降到2005年的1.6%。据报道,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学生的比例低于城市的比例;在农村地区,61%的男童和43%的女童完成初中以上的教育。政府报告说,将近2000万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跟随他们的父母来到城市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都只能在未获官方许可和设备条件差的学校就读。
医疗:与全世界的趋势相反,女婴的死亡率比男婴要高。官方媒体报告说,在农村地区女婴死亡率比男婴高27%。造成女婴存活率低的原因之一是疏于照顾。
虐待儿童:过去几年,绑架和以收养为目的买卖儿童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在一些贫困的农村地区。关于被贩运儿童的人数没有可靠的估计数,但是据媒体报道,每年有高达2万名儿童被拐卖并被非法收养。国内大多数被绑架的儿童,被卖给无法生育,特别是无法生育男童的夫妇。那些购买被绑架儿童的人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过去,被解救的儿童绝大多数都是男孩,但据报道,由于对儿童的需求有所增加,人口贩子也开始瞄准女童。2009年,公安部在执法过程中开始启用一个失踪儿童父母及被解救儿童的基因数据库,以帮助家庭团聚。
性剥削儿童:法律规定,那些强迫幼女(14岁以下)卖淫的人可被判处1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引诱幼女(14岁以下)卖淫的,可被判处5年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14岁以下)卖淫的,可被判处5年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自愿性交的最低年龄为14岁。
所有的色情制品都是非法的,包括儿童色情制品。《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些向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杀婴:《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杀害婴儿行为;然而,有证据显示这种行为持续存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根据这项法律少数医生被指控犯下杀婴罪。由于传统上对儿子的偏爱和强制性的出生限制政策,杀害女婴、性别选择性堕胎、遗弃女婴和疏忽照顾女婴问题仍然存在。
流浪儿童:根据官方媒体报道和民政部统计,城市街头流浪儿超过15万人。如果将整日在街上闲逛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包括在内,这个数字还要高得多。2010年全国妇联报告,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地区的儿童人数达5800万,14岁以下的儿童人数达4000万。
体制内儿童:法律禁止虐待或遗弃儿童。在孤儿院,绝大多数都是女童,其中多数是被遗弃的。男童则一般有残疾或者健康状况不佳。医务人员有时建议残疾儿童的父母将孩子送进孤儿院。
政府否认孤儿院中的儿童受到虐待或得不到治疗,但是也承认孤儿院的体制常常导致有些儿童得不到充分照顾,特别是那些有严重疾病的儿童。在大部分地区,领养的儿童也被计入生育限制规定的范围内。因此,领养了被遗弃女婴的夫妇有时被禁止再次生育。
国际拐骗儿童:中国不是1980年《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关于各国的具体情况,请登录http://travel.state.gov/abduction/country/country_3781.html,查阅《国务院报告》。
反犹太主义
这一年内没有反犹太主义行为的报告。中国政府不承认犹太人的民族或宗教地位。犹太虚拟图书馆的信息显示,2006年,中国的犹太人口为1500人。
人口贩运
请登录www.state.gov/j/tip,查阅《国务院人口贩运报告》。
残疾人
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禁止歧视;但是,残疾人的现实处境与法律要求相距甚远,残疾人无法参加为他们设计的扶助项目。
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政府组织的民间团体)是负责残疾人事务的主要机构。9月,政府官员证实在中国有8300万残疾人。根据政府的统计数字,在2008年有3,731所职业教育和培训设施,为77.4万名残疾人提供了培训和就业服务。在城镇就业的残疾人超过450万;在农村地区就业的达1720万。政府的统计数字显示,740万名残疾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近300万名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险。
法律禁止歧视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为青少年罪犯提供司法保护。2007年,教育部报告说全国有1,618所残疾人学校。据非政府组织统计,全国有近2000万名残疾儿童,其中只有2%接受了可满足其需求的特殊教育。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表示,2010年超过51.9万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了义务教育,其中68.2%接受全纳教育,31.8%在1705所特殊学校,接受2,775种特殊课程。非政府组织声称,虽然全国儿童的总入学率为99%,但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仅为75%。在全国范围内有24.3万名学龄残疾儿童没有上学。有近10万个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大部分设在城市。政府(有时与非政府组织协作)主办一些旨在使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项目。
虐待儿童可能受到刑事起诉。但是,误诊、医疗服务欠缺、歧视以及遗弃残疾儿童行为仍然屡见不鲜。据报道,医生经常劝说残疾儿童的家长把孩子送到政府开办的大型福利院,在这些机构中儿童常常得不到充分的照护。选择把残疾儿童留在家中的父母,在为孩子寻求适当的医疗服务、入托服务和教育方面面临重重困难。政府的统计数字显示,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残疾人生活在极度贫困之中。
成年残疾人失业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根据《就业促进法》,地方政府必须向聘用残疾人的企业提供奖励。一些地方法规还要求,如果残疾人员工没能达到法定的最低比例,雇主应当向全国残疾人基金缴纳费用。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道路和建筑物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要求“逐渐”落实这些标准,但是执法力度不够。残疾学生在受教育方面受到歧视。法律允许大学拒绝接收其他方面具备资格的残疾考生。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结婚,例如精神分裂症。如果医生发现夫妻双方有可能将先天缺陷遗传给孩子,他们只能在同意采取避孕措施或绝育手术的情况下才能结婚。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采取此类措施,以提高健康婴儿的比例。
民族/种族/少数民族
大部分少数群体居住在他们传统居住的地区。政府政策要求对获得承认的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大学录取、申请贷款和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但是,关于少数民族的政策之实质性内容及其实施仍然差强人意,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居住在边境地区和其他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机会比汉族人少,在就业方面与汉族人移民相比也受到歧视,其收入远低于中国其他地区的水平。政府发展项目常常破坏了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模式,有时还包括强制迁移。汉族人从政府项目和经济增长中的受益大大超过少数民族。作为强调“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工作,政府对种族歧视及制度上歧视少数民族问题轻描淡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藏民居住区,歧视仍使仇恨根深蒂固。
根据7月发布的官方报告,少数民族代表大约占人大代表总人数的14%,占人大常委会成员的比例超过15%。11月19日,面向海外读者的官方网上新闻表示,少数民族人士占广西壮族自治区干部人数的41.3%,占宁夏回族自治区干部人数的25.4%,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人数的51%。这一年,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主席(自治区主席相当于省长)都来自少数民族。但是,这五个自治区的党委书记都是汉族人。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特别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族官员继续掌控大多数最有权力的党政职务。
政府鼓励汉族人移居到少数民族地区,该政策使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汉族人口剧增。在过去几十年中,省会城市乌鲁木齐市的汉族人和维吾尔族人的比例从20:80变成80:20,使维吾尔人继续充满仇恨情绪。汉族人优先的歧视性雇佣做法,阻碍了少数民族人士的就业前景。根据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官员发布的统计数字,该自治区2000万正式居民中有800万是汉族人。新疆自治区的回族、哈萨克族、吉尔吉斯族、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约为1200万。由于没有计入长期从事“临时工”的数万名汉族人,因此官方统计低估了汉族人口。政府继续促进汉族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迁移,并让移民从事当地的工作,但海外人权组织报告称地方官员在上级政府指示下欺骗年轻的维吾尔妇女,强迫她们参加政府举办的外出务工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取措施淡化维吾尔民族身份的表达,包括采取措施限制自治区学校中的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强制执行对少数民族教师不利的语言要求。政府继续在学校中推行以普通话教学优先的政策,从而减少甚至取消了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少数民族语言学校的毕业生通常需要接受汉语强化训练,然后才能适应使用汉语教学的大学课程。政府、商务和学术界中普通话的垄断地位使少数民族语言学校的毕业生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他们不具备熟练应用普通话的能力。
这一年,当局继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镇压政策,瞄准该地区的维吾尔族少数民族人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官员继续落实打击政府认定的“三种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承诺,阐明了发动一场反分裂集中再教育运动的努力。
对涉嫌宣传“三种势力"的个人或组织的袭击、拘留和司法惩罚是否实际用来镇压那些和平表达其政治和宗教观点的人,有时很难对这方面做出界定。政府继续镇压和平表达不同政见的维吾尔族人和独立穆斯林宗教领袖,经常以反恐为借口采取镇压行动。
维吾尔族人继续因分裂主义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被判处长期监禁,有时不经正当程序就被处决。据报道,政府试图将流亡海外的维吾尔族人遣返回国,而这些人一旦回国就有可能遭到起诉。
在这一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严格限制集会自由。
据政府官方媒体报道,7月18日,一群维吾尔族人袭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派出所,杀死2名联防队员,绑架8名人质。警方击毙14名袭击者,抓获4人,救出6名人质,有两名人质在救援行动中遇害。7月30日和3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十几名维吾尔族男子通过行刺和爆炸手段,造成13人死亡。7月30日,平民杀死其中一名维吾尔族袭击者,并将另外一名送到拘留所。7月31日,警察开枪打死5名犯罪嫌疑人,拘留4人,随后枪杀2名准备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后来,4名被拘留的维吾尔族人因参与暴力事件被判死刑。
政府媒体报道,12月2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安全部队在解救人质的过程中打死7人,打伤4人。据称有两名警官在此事件中遇害。
2009年,政府宣布它将拆毁流亡海外的维吾尔族领袖热比娅•卡德尔(世界维吾尔大会主席)一家所有的三栋大楼。政府指责这位流亡在外的维吾尔族女企业家卡德尔策划了2009年的乌鲁木齐暴乱。直至年底,这几栋大楼仍未被拆除,但已成一片废墟。卡德尔的两个儿子仍在狱中。
禁止拥有讨论独立或其他敏感议题的出版物或音像制品。截至年底,一批以和平方式表达政府反对观点的维吾尔族人仍在狱中,这些人包括阿卜杜拉•贾马尔(Abdulla Jamal)、阿卜杜合力•祖奴(Adduhelil Zunun)和努尔莫哈迈提•雅辛(Nurmuhemmet Yasin)。
这一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国家官员声称,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这“三股势力”运动和其他紧急措施,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必要手段。官员们针对当地人口、记者和来访的外国人继续使用极端保安措施,理由是存在暴力威胁。
2009年,官方媒体报告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局批准了《信息化促进条例》,规定在互联网上讨论分裂主义属于犯罪行为,并禁止以危害民族团结的任何形式使用互联网。该条例进一步禁止煽动民族分裂或破坏社会稳定,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和网络运营商设立监视系统或强化已有的监视系统,报告违法行为。
汉族人控制着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机构,这也导致紧张关系加剧。虽然政府政策继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注资,使其经济有所改善,但汉族居民获得的益处居多。
(关于西藏的具体信息,请查阅“西藏附录”。)
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社会虐待、歧视和暴力行为
成年人双方私下自愿的同性性行为不属违法行为。由于社会歧视以及遵从家庭期望的压力,大部分同性恋者避免公开讨论自己的性取向。从事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LGBT)事业的活动人士和组织继续反映,这些人仍在遭受当局的歧视和骚扰。
当局继续骚扰或阻止从事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召开集会。举例而言,2月,主办方突然取消原计划举办的“情人节同性恋伴侣接吻大赛”。北京同志中心(Beijing LGBT Center)计划通过此次活动提高对男同性恋权利的认识。
6月,由于受到地方警方、工商局及文化局官员的骚扰,第五届北京酷儿影展被迫转入地下。警方认为影展属于“非法”活动。组织者被迫取消面向公众的活动,仅仅为受邀嘉宾播放电影。另外,为避免检查,影展每个晚上都要更换场地。
同性恋人还面临社会压力。例如,7月,同志团体对流行网站豆瓣的审查提出抱怨。这些团体声称,在网站发布的活动帖子莫名消失,导致出席人数少。随后,这些团体开始抵制该网站。
2010年7月,一名男同性恋者试图起诉北京红十字会禁止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献血,对同性恋造成歧视。法院驳回诉讼,但未作任何解释。
其他社会暴力或社会歧视
《就业促进法》于2008年生效,增强对就业中的不受的保护,地方政府开始根据新法修改其规章。该法律及通过的条例规定,不得对传染病患者进行就业歧视,法律条款准许传染病患者担任公务员一职。虽然法律就歧视问题增强了就业保护,但并没有解决就业歧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包括对身高、外貌或出生地的歧视。
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曾被禁止进入中国,2010年4月,中国取消了这项长达20年的禁令。国务院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宣布政府在2010年4月通过《边境检疫法》和《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的修正案,并即刻生效。
虽然新的《就业促进法》做出相关规定,但许多地区依然普遍歧视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患者及乙型肝炎患者(包括2000万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患者备受歧视,地方政府有时试图压制他们的活动。12月,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分别提起三例诉讼,控告用人单位因其病况拒绝他们就业。年底,其中两起案例已经败诉。
艾滋病毒/艾滋病活动人士万延海是总部设在北京的非政府组织“爱知行”的创始人和主管,自2010年5月出国后至今仍在海外。该组织仍然面临政府的巨大压力。
国际机构参与艾滋病/艾滋病毒的预防、护理和治疗,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采取适当措施,这使得一些地方的情况有所改进。国内外培训项目增进了地方医护人员及医院管理者对艾滋病的理解,一些以往拒绝为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患者提供治疗的医院积极开展护理和治疗项目。北京数十家社区中心也鼓励成立艾滋病毒/艾滋病支持团体,并为此提供便利。
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通常被医院拒绝住院治疗。医院担心,如果普通群众发现它们在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就会选择到其他医院治病。综合性医院的习惯做法是让病人转入传染病专科医院。
8月,全球防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解除对中国拨款的冻结,这样,抗击艾滋病工作可以重新开始。全球基金冻结援助的原因是有关方涉嫌滥用资金以及政府不愿让非政府组织参与其中。作为回应,政府承诺将25%的资金划拨给社区组织,并建立一个独立实体来管理民间社会团体。
2010年2月,当局颁布一项全国性规定,在就业入学申请中禁止强制性乙肝检测项目。2月14日,61%的国有企业仍然将乙肝检测作为职前筛选的一部分。
9月,北京的一家非政府组织报告称,32%的受访幼儿园拒绝招收感染乙肝的儿童。
9月,一名艾滋病毒测试呈阳性的男子对地方当局提起歧视诉讼,声称当局不让他从事小学教师的工作。这是中国第二例艾滋病就业歧视诉讼。据报道,该名男子通过了笔试和面试,但当管理部门知道他在常规体检中查出艾滋病毒后便取消他的录取资格。
第7节职工权利
a.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法律没有规定结社自由,因此职工不能自由组织工会或加入自己选择的工会。独立的工会是非法的,罢工权并不受法律保护。
《工会法》就歧视工会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法律救济,并且规定企业管理部门不得在工会代表的任期内将其调走或终止工作。有关集体合同的法规规定,职工代表在集体协商期间也受到同样的保护。就工会代表保护法的执行情况而言,没有公开提供的官方统计数字,但定期会有媒体报道,工会官员成功获得法院判决的金钱赔偿,通常针对的是外国投资公司。这些公司因工会活动不正当解雇工会成员。
法规要求工会在与管理机构磋商前先征求职工的意见,并将集体合同提交给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法律没有对雇主参与谈判的义务做出规定,因此有些雇主拒绝谈判。
2008年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解决劳动争议的三个步骤:双方申请调解、政府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及诉讼。该法改善了职工使用这三个步骤的权利并简化了流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项重要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工会法》具体规定,工会有责任“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以及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集体合同可以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它还进一步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允许所有类型企业的工人进行集体谈判。
中华全国总工会(ACFTU)是惟一合法的职工组织,受共产党控制,由政治局委员担任主席。《工会法》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控制全国所有工会组织及其活动的权力,包括企业工会,并要求总工会“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总工会下属工会一般无力保护其成员的权益。2010年总工会对多起备受关注的劳动纠纷的处理遭到广泛批评,对此,总工会主张通过政府政策和立法改革,进一步装备工会,以保护职工的权利。然而,此方面没有取得任何重大进展。
总工会及其省和地方分支机构继续大力组建新工会,吸收新成员,特别是在大型跨国企业。总工会宣称,93%的“财富500强企业”在中国设立了工会。外国投资企业继续报告,如果工人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会面临工人要求加薪、罢工和停工威胁。政府政策推动工资上涨,通货膨胀造成食品和消费品价格上涨,熟练劳动力短缺,这些因素导致企业面临工人加薪的压力。
虽然法律规定各级工会领导应当通过选举产生,但大部分工会领导都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工会任命的。这些任命经常是与用人单位协调而定的,工会领导大多来自管理层。由工人直接选举工会领导人的做法依然罕见,只发生在企业一级,并且受到上级工会或党组织的监督。对直接选举工会领导者的企业,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地区办公室和地方党组织对候选人的选拔和批准保留控制权。在珠江三角洲(PRD)地区,工人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依然是无法直接选出他们的代表。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停工,但是《宪法》第53条规定所有公民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这一条被解读成禁止罢工。地方政府对该法律条款的解释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对罢工有一定的容忍度,而其他地方继续把职工抗议视为非法示威。由于没有明确界定的罢工权,职工影响谈判的能力极其有限。
和过去几年一样,虽然职工罢工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但是全国各地仍然有关于罢工、停工和其他示威活动的报道。由于政府机构限制媒体报道,没有公开数字说明每年发生了多少起罢工和抗议事件。但是,据一个非政府组织估计,2009年工人发起3万次集体抗议,并估计2010年和2011年发生了类似数量的罢工。基本上罢工仍然是在工人和管理人员之间直接解决的,并无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参与。在不诉诸罢工的情况下,工厂管理层直接通过与工人委员会合作而不是法律批准的中华全国总工会,解决劳动关系纠纷。这种方式继续成为一种趋势。
尽管2008年《劳动合同法》制定了集体谈判条款,但是,许多雇主仍倾向于直接与单个职工进行谈判,因而雇主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一年,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常见案例包括:强迫职工签署空白合同,不向职工提供合同副本。另外,政府资源短缺,对《劳动合同法》的切实实施和执行造成阻碍。
随着职工法律意识增强,全国各地劳动纠纷案继续上升。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及全球经济危机,导致诉诸法院解决劳动纠纷的案例继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数字显示,2009年底,劳动仲裁机构超过4,800个,劳动仲裁员33万名。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1月至9月,共有93.3万例“劳动人事纠纷”,涉及职工5530万人。其中,42.8万例(占87%)仲裁案件得到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没有详细说明集体纠纷的数量。
2010年7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其中包括要求雇主向雇员代表提供有关公司经营,包括雇员工资和福利的信息,以便用于工资协商。该指引还给予雇主和雇员申请劳动局作为协调方的权利,以协助决定如何在雇员中分配增加的工资。在促进集体协商立法辩论方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这一年,广东省立法机关在这方面也停滞不前。
2010年,广东省总工会在解决珠三角本田汽车零部件公司2010年罢工一事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此外,它还指出将南海本田厂作为允许工会成员独立选出工会主席的试点,但直到年底,仍然没有实现这项目标,然而,工人和工厂管理层之间已经举行了三轮谈判。
据报道,截至年底,一些在往年被拘押的劳工活动人士仍在拘押之中,其中包括:陈雨前(音译)、冯新春、贡波伦珠(Gonpo Lhundrub)、贡波塔尔(Gonpo Thar)、伽罗(Jalo)、次罗(Tselo)、胡明君、黄云敏、黄珠玉(音译)、蒋存德、江实业(音译)、李秀莲、张城厢(音译)、孔佑平、李建峰、林顺安、李善文(音译)、李武义(音译)、刘健(音译)、刘建军、罗熙(音译)、麦麦提·图尔军·阿卜杜拉(Memet Turghun Abdulla)、苗万里、宁先华、王军、王妙根、王素华(音译)、徐海燕、许泽新、薛明凯、杨春林、袁显臣、赵东闵(音译)、朱芳鸣和左小环。
这一年,罢工基本上仍旧体现出经济特性(例如,增加工作、食品和住房补贴),但工作场所的条件和社会福利等问题变得更加突出。6月29日,建筑工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大楼前集会,呼吁提高退休津贴。政府应对工人抗议的措施仍然包括调解、安抚和胁迫。为解决劳动纠纷,一些司法管辖区寻求制定更灵活的策略,而另一些继续依靠进一步的压制措施。
政府官员在解决一些劳动纠纷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加突出,不过,并非总是有利于罢工工人。例如,据外国媒体报道,广州市番禺区韩国独资手袋厂4,000名工人罢工,在6月23日警察逮捕了至少6名工人后才结束了为期四天的罢工。罢工结束时,工人没有赢得工资和工作条件上的任何优惠,而这是罢工的立足之地。6月,广东省东莞市日本独资西铁城钟表厂(Citizen Watch)2,000名工人罢工长达10天,后来也出动警方驱散罢工人群。罢工者抗议工作时间过长,周末加班也没有加班费,但他们在警察的监视下被迫返回车间工作。
因破产或将生产迁往其他地方的决定,导致工厂倒闭,从而也引发劳资纠纷。5月28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一家中美合资电子厂的1,000多名工人因不满工厂提出的裁员补偿方案而举行罢工。在近1,000名罢工工人中,有些人从工厂20年前开办以来就一直在这里工作。他们表示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障金。6月初,广东省潮州市一家工厂倒闭后,因拖欠工资纠纷引发骚乱,造成来自四川省的农民工和地方社区之间的对立。
通货膨胀加速,促使中国东部地区运输和物流业爆发一系列劳工抗议。4月20日,上海几千名独立运营的卡车司机连续数天罢工,并堵塞进入集装箱装卸设施的通道,以抗议对集装箱运输非法收取高额费用。上海市政府迅速做出反应,于4月23日宣布一系列旨在减少和取消这些费用的措施。从8月1日开始,杭州和上海分别爆发了出租车司机抗议活动,据杭州媒体报道,5,000名出租车司机——约占本市运营总量的一半——举行罢工,抗议燃料成本上升,要求批准涨价。面对交通瘫痪问题,杭州管理部门反应迅速,并据报道,同意提高8年不变的出租车运价。出租车运价受政府管制。8月23日,杭州市政府公布两套提价方案,以征求公众意见,并承诺10月底之前实施提价后的调整方案。据报道,上海出租车司机的罢工规模小得多,关键原因是投诉出租车公司没有足额缴纳养老金。
b.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并规定了与强迫劳动和以劳动为目的的人口贩运有关的条款。但是,此类事件仍见诸报端。
有一些报道称,雇主克扣工资或要求非技术工人预存几个月的工资,以作为防止工人在合同期满前离开的押金。此类做法经常妨碍工人行使辞职权利,也使他们更容易沦为被强迫的劳工。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以及员工逐渐增加对这些新法律所赋予其权利的理解,此类行为持续减少。
强迫劳动事件时有发生。例如,8月,四川省雷波县地方当局因一再发生奴役、买卖甚至杀害智障工人案件而向公众道歉。雷波县当局声称,自2009年开展清理农村无序流动人员专项行动以来,解救了227名受害者。9月,河南省省会城市郑州的一家当地电视台报道称,在郑州火车站附近发现了一个被拐卖奴工的交易中心,包括许多智障劳工。随后发现许多雇用奴工的非法砖窑,当地警方一共救出30名奴工。还在广东省发现了使用奴工的非法砖窑。5月,在惠州解救了14名被奴役和虐待的劳工。其中3名受害者未满18岁。
据国际工会联盟称,在刑罚机构,强迫劳动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许多囚犯和劳教所的被关押者被要求工作,并且往往没有报酬。另外,据可靠报道,囚犯被迫为与监狱有关的民营生产厂工作。这些工厂通常挂两幅牌子:一个是监狱的牌子,一个是商业企业的牌子。并无有效机制防止此类产品的出口。强迫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和材料可能包括玩具、服装和纺织品、电子产品、砖和煤。
司法部与外国政府官员讨论了监狱劳动商品的出口问题,但是包括相关劳教所及其工厂在内的监狱信息都受到严密控制。
c.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禁止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但是童工问题依然存在。政府没有发布关于童工使用范围的统计数字。然而,根据平面和网络媒体,电子行业是最普遍使用童工的一个生产行业,尽管许多报道指出许多行业都使用童工。
5月,中国南部的一家报纸提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的一家电子厂使用16岁以下的儿童。据一名15岁的童工说,一个劳务派遣公司招聘了她,来自四川和云南两省的大约20名儿童也在这家工厂工作。据称,劳务派遣公司每月从他们的工资中扣一部分钱。
6月广东卫视报道,由于劳动力短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多家电子工厂雇用童工。在一家工厂,如果招入的儿童至少工作3个月,那么招工的人就能按人头获得奖金100元人民币(约16美元)。
童工的使用并不仅限于电子行业。6月,据平面和网络媒体报道,广东省惠州市一家香港投资、为国外市场生产产品的塑料厂涉嫌雇用至少10名13岁至15岁之间的童工。这家工厂指责劳务派遣公司,后者承认在筛选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导致招募童工,这些童工来自贵州省和云南省。
11月,贵州省武川县一名当地妇女因雇用同村中受亲戚照顾的农民工子女而被逮捕。发现有8名儿童在这家小厂里生产危险的烟花爆竹。
11月,江苏省南通市地方管理部门报告称,当地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使用童工现象有所增多,特别是餐饮、纺织、电子加工行业。10月,当局调查了25起涉嫌雇佣童工案例,最终解救了15名儿童。地方当局认为,童工案件增多,部分原因在于当地劳动力短缺。
3月,一群儿童在山东省即墨市的一家包装制造厂里被解救出来。他们被迫一天工作14个小时,且不准离开工厂大院。当局在2名儿童逃脱后才得知这一情况。
3月,广东省深圳市警察发现从四川省凉山地区贩运来的21名童工。被贩运的儿童是在华联电子厂被发现的,援引这家工厂经理的解释,由于订单激增,他们使用劳务派遣公司雇用的临时工。然而,派遣公司使用假身份证提供了未到法定年龄的工人。据称,派遣公司从这些未成年工人的工资中扣掉了很大一部分钱。
该法规定,对于非法雇用未成年人的企业给予行政审查、罚款以及吊销营业执照,并规定一旦发现童工,就将其遣返至其父母或原居住地的其他监护人处。+但是,立法和实施之间依然存在很大的差距。16岁至18岁的工人被称为“青年工人”,禁止从事某些类型的体力劳动,包括矿井工作。
非政府组织继续报道,一些制造出口产品的工厂使用童工。不断有报告称,学校打着职业培训的幌子向工厂提供非法童工。据称,由于当地劳动力短缺,工资水平上涨,成年工人提出的要求多,竞争持续激烈,促使一些小企业冒险雇用童工,而一些地方当局忽视这一做法,以防止雇主转移到其他地区。
一家国际非政府组织对珠三角地区雇用童工一事进行了报道,虽然案件似乎是因为伪造证件,而不是雇主联合劳务派遣公司雇用未成年工人造成的。7月,一家香港非政府组织,“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发表报告指责深圳某家为3家外国公司生产产品的工厂雇用了一名14岁儿童。
另请登陆www.dol.gov/ilab/programs/ocft/tda.htm,查阅《劳工部关于最悲惨童工的调查》。
d.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全国没有统一的最低工资,但劳工法规定地方及省政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标准制定最低工资。每月最低工资差异巨大,广东省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最高,是1,320元人民币(207美元),而在宁夏偏远乡镇,最低工资仅750元人民币(118美元)。这一年,国家将“农村贫困水平”提高至每月192元人民币(30美元)。这些法律适用于所有职工。法规规定,县或县级以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执行这项法律。它规定,如果中华全国总工会发现雇主违反法规,将有权要求相关的劳动局进行处理。
《劳动法》规定每周40个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除外),每周休息时间24个小时。《劳动法》还规定,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个小时或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并规定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加班工资。但在实际中,法律执行不力,有关方经常违反标准。过度加班情况依旧时常发生,但在许多情况下,农民工要求大量加班,以提高他们的整体工资,从而助长了这种违规行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SAWS)负责制订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工作安全法规定,在发现威胁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之后,雇员拥有要求撤离工作场所的权利。禁止雇主由于雇员采取上述行动而取消劳动合同或削减工资或福利。
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一项条例,规定企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并将为瞒报或出具虚假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发现事故后在一个小时之内未提交事故报告的,视为瞒报行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如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处于危险中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谎报行为。违反规定的企业,将被暂停业务或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该条例还包括对举报欺诈行为的人提供保护的详细措施,其中包括防止披露举报人身份的隐私条款。
虽然许多有关工人安全的劳工法律和法规完全符合国际标准,但一般而言,由于资源不足,实施和强制执行的力度很弱。劳动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使得职工的生计、健康和安全依旧处在危险之中。
这一年,经济和人口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实际上几乎所有省及地方政府都显著提高了最低工资水平。另外,经济活动增加,熟练劳动力短缺,内地投资增长,罢工成功,促使全国各地职工的工资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到广东打工的农民工数量有所减少,造成工厂劳动力不断发生变化。这些劳动力已成长起来,更有可能结婚生子。随着珠三角地区工人的雇佣期继续延长,他们的技能也随之提高,对加薪产生额外的压力。
在许多领域仍然存在工资纠纷和拖欠工资问题。各级政府继续努力,以防止拖欠工资并追讨拖欠的工资和保险金。
可接受的工作条件问题继续困扰着电子产品制造商,如富士康。该企业利用成都劳动力成本较低的特点,在那里开办了制造业务。成都市政府同富士康一起,积极为新厂寻找工人。5月20日,富士康抛光车间发生爆炸,造成3名工人死亡,15人受伤;而在3月,一个香港劳工权利组织已经记录这个车间的工作条件不安全。
3月和4月,该香港劳工权利组织对工人的采访发现,超时工作是自愿的,工人觉得为了谋生必须加班。
6月10日,在广东省增城市,地方政府的安全人员虐待一名怀孕的农民工,导致骚乱连日爆发。据称,这名妇女晚上摆地摊出售牛仔裤。有关她被害或流产的谣传,引发该地区农民工的暴力抗议。政府部署了防暴警察,控制了聚集在当地政府官员办公室前的1,000多名农民工示威者,在此期间还限制了进城的道路。
6月在增城和潮州发生的农民工骚乱,促使广东省党委会于7月13日通过“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以便更好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社会混乱。这份文件呼吁政府当局将农民工吸收进基层组织或公务员队伍,省人大和政协也应面向农民工发展成员。
全球和人权研究所(原全国劳工委员会)3月发表一篇报告称,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塑料和五金器具生产公司拒绝给予工人适当的休息日,有时要求他们每月工作30天,为了增加产量不使用有效的安全设备,导致在过去三年里,至少造成4名工人失去了手指,并且在使用危险设备之前也没有对新工人进行培训。
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SACMS),这一年前7个月煤矿事故的数量下降了20.4%。同期,在煤矿事故中丧生的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31%,共1,083人死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美国劳工部开展“中美矿山安全合作项目”,以促进改善安全操作规程和方案及其发展。2010年1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令所有煤矿完成新设施的安装工作,其中包括煤矿监测设备、通风机、供水设施和通讯系统,以提高煤矿安全。尽管死亡率有所下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推行各项规定,但重大煤矿安全问题依然存在。
夏季,在四个不同矿区发生事故后,80多名煤炭和采矿工人被困地下。山东省发生两起事故,一起煤矿失火事故,另一起铁矿透水事故,造成50多名矿工被困。辽宁省大连市发生煤矿塌方事故,十几名矿工被困;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生煤矿透水事故,23名矿工被困。6月下旬,福建省永定县非法经营的铁矿发生坍塌事故,8名矿工遇难,5人受伤。据政府官员称,是当地居民发现坍塌事故,煤矿业主中的一名曾试图在事发后逃跑,但被警方拘留。
7月初,暴雨造成广西合山矿井坍塌,井下的71名矿工中有22人遇难。据煤矿安全督导员声称,合山煤业公司经营其他19个煤矿,尽管雨下的大,且知道有塌方危险,但该公司仍然要求矿工地下作业。这起事故促使广西当局下令煤矿开展检查工作,以确定雨中作业是否安全。8月23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煤矿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
其他煤矿事故可能被掩盖,没有被报道。例如,4月云南省宣威市发生两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一共导致18人死亡。国内媒体报道,当地矿业管理部门试图帮助煤矿瞒报其中一起事故。当地居民还报告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煤矿4月24日发生的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矿主没有向地方当局报告这起事故。4月26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煤矿瓦斯爆炸,造成9名矿工死亡。煤矿老板试图藏匿尸体,以掩盖事故。后来,他在警方将其列入通缉名单后投案自首。
卫生部的数据表明,职业病和危险性工作场所问题仍具挑战性。根据卫生部,2010年报告了27,240例职业病;其中23,812患有尘肺病或黑肺病,超过80%的受害者为农民工。官方数据还表明,37.8%的受害者没有得到赔偿。一个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显示,自称患上职业病的人必须平均花费3年零54天才能走完医疗和法律程序。
西藏
执行摘要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TAR)以及其他各省的藏族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杜青林自2007年底担任中共中央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审查中国西藏的政策。如同中国其他少数民族聚集区,汉族中共党员在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几乎把持所有的党政军高级职位。最高权力属于25名委员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和9名委员组成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25日,陈全国接任张庆黎,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安全部队总体上被民政当局有效控制。
西藏自治区及其他藏族地区继续处在日益严厉和正式的管制制度之下,其中许多制度旨在促进“社会稳定”和逐步削弱达赖喇嘛的宗教权威。政府企图通过各种手段全方面控制藏传佛教和宗教习俗,例如在寺庙强制开展“爱国教育”与“法制教育”活动;强制谴责达赖喇嘛;在寺庙长期派驻共产党员和安全人员;接管转世喇嘛(活佛)的鉴定和培训;这激起了藏族人口中的抵抗行为,藏族人认为这是对于西藏独特的宗教、语言和文化认同基础的威胁。这些抵抗行为反而增强中国当局实施管制的企图,从而引发一轮又一轮的镇压活动,并最终致使藏民采取日渐绝望的行动,例如一系列在中国藏族地区的藏传佛教僧侣和俗家人自焚事件。
政府严厉压制言论自由、宗教、结社和运动。当局继续严重违反人权,包括法外杀人、施用酷刑、任意逮捕、法外拘留和软禁。对西藏独特的宗教、文化、语言遗产和独特的高原环境的保护和发展,依然令人关切。与往年一样,在政治敏感日来临之际及在此期间,当局在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加强对演讲、旅游、集会和宗教习俗的控制,例如,2008年3月藏族地区抗议和骚乱三周年纪念日、3月28日“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见“学术自由和文化遗产保护”)、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日和7月19日“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纪念日。政府严格控制有关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的信息以及严格限制进入这些地区,因此,难以准确确定人权受到侵犯的范围。
2008年抗议活动引发的后果继续影响着中国藏族地区的人权状况。大批武警依然驻扎在西藏高原各地。3月,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的所有大寺院都部署了安全人员,3月14日,拉萨许多商铺关门歇业,以纪念示威游行和警察镇压周年。据称,许多地区的学生和僧侣在要求捍卫自由和人权及表达对达赖喇嘛的支持后被拘留。
剥夺生命
许多报道说,政府或其特工人员任意或非法杀人;但是,不可能独立地核实此类报道。没有关于官员调查或惩罚那些杀戮责任人的报道。
援引“国际声援西藏运动组织”的消息来源,12月9日,警察将甘肃省夏河县20多岁的藏族青年男子车杰(Chon jor)殴打致死,据称警察抓错了人。据报道,当局赔偿他的家人100万元人民币(约合15.8万美元),作为补偿。
据报道,强巴沛桑(Jampa Pelsang)(別名布洛)是因1996年公然反抗西藏自治区政府实施的“爱国教育”运动而被监禁的几名甘丹寺僧人之一,于5月6日从曲水监狱释放。强巴沛桑的身体状况极其糟糕,5月23日死于家中。
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藏民徹令(Trin ley)因2009年参与甘孜抗议活动被拘留以后,在关押期间遭受毒打长达7个月之久,最终于8月10日死亡。
失踪
久美古利(Jigme Guri)是甘肃省南部拉卜楞寺的藏传佛教僧人,据说8月25日被警方拘留。直到年底,他仍然下落不明,也未公布对他的指控。2008年,久美古利录制了一段YouTube视频详细记录了他在之前被关押期间遭受的狱警虐待。根据他的讲述,狱警的殴打行为致使他昏迷6天,住院2次。
格登秋吉尼玛(Gedun Choekyi Nyima)是藏传佛教中第二重要的精神领袖,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他至今仍下落不明。2010年,西藏一名政府官员表示,格登秋吉尼玛在“西藏生活得很好”,而且他和家人“希望过普通的生活。”
酷刑及其他残忍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然而实际上,法官不能适用宪法审理案件,因为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有。中国法律禁止酷刑和非法夺取生命。中国签署并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但对第20条保留,从而避免因虐待指控接受调查。
警方和监狱当局对某些被拘押者和囚犯使用酷刑,并给予有辱人格的待遇。
酷刑:据报道,从尼泊尔遣返的藏民在被监禁或被正式拘留期间遭受酷刑,包括电击、挨冻和毒打,并被迫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囚犯经常受到安全机关的“政治调查”,如果被认为对国家不够忠诚,就会受到惩罚。
根据达兰萨拉的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TCHRD),3月16日,在四川省阿坝藏族和羌族自治州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彭措(Phuntsog)自焚之后,遭受警察的严重殴打。彭措第二天因伤势过重而死。据报道,在这之后,当地多达1,000名藏民上演一场和平抗议,遭到武警的暴力镇压。随后在这一年,据称又发生了12起藏传佛教僧侣和居士自焚事件。这12名自焚的藏族人中有8人来自四川省阿坝藏族和羌族自治州阿坝县格尔登寺和其他寺庙,那里的镇压尤其残酷。其他4起自焚事件中,有3起发生在青海省甘孜自治州,1起在西藏。
据达兰萨拉的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TCHRD)称,3月16日,在四川省阿坝藏族和羌族自治州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彭措(Phuntsog)自焚之后,遭受警察的严重殴打。彭措第二天因伤屈从。据报道,在这之后,当地多达1,000名藏民上演一场和平抗议,遭到武警的暴力镇压。随后在这一年,据称又发生了12起藏传佛教僧侣和居士自焚事件。这12名自焚的藏族人中有8人来自四川省阿坝藏族和羌族自治州阿坝县格尔登寺和其他寺庙,那里的镇压尤其残酷。其他4起自焚事件中,有3起发生在青海省甘孜自治州,1起在西藏。
7月25日,国际西藏邮报(西藏流亡记者的在线出版物)报道,青海省政治活动家旺楚(Wang chuk)因分裂活动被判有期徒刑三年。6月8日他从监狱获释后被诊断为脑损伤。据称,2008年旺楚在寺庙外准备举着雪山狮子旗示威游行时被逮捕。
据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称,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珞巴族乡布绒朗尼僧院尼姑索南曲登(Sonam Choedon)因2008年参与抗议活动被关押。她于2010年10月从拘留所释放,据称关押期间她被狱警用枪托殴打,导致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
监狱和拘留所条件
2009年,西藏自治区司法局副局长告诉一名外国外交官,西藏自治区5所监狱关押着3,000名罪犯,劳教所除外。
大量信息表明,藏族地区的政治犯被关押在卫生条件极差的设施中,经常没有机会洗脸或洗澡。许多囚犯睡在地板上,没有毯子和床单。据前拘留人员报告,牢房人满为患,20至30名囚犯连续多天挤在同一间牢房。另外,监狱当局禁止宗教活动。
据曾被关押的人员报告,囚犯食不果腹。消息来源说,除非重病,否则囚犯很少得到医疗服务。囚犯还抱怨说他们经常收不到家人送来的钱、食品、衣服和书籍,这些物品通常被狱警没收。
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塔公乡(Lhagong)的当地消息来源称,30岁僧人雍丹嘉措(Yondan Gyatso)在被拘留3个月后,于2010年初被释放回家。据称,雍丹嘉措在获释时失去了视力、听力,还无法行走,也失去了记忆,后来恢复一些记忆,但因经历的痛苦折磨而严重致残。
当地认识雍丹嘉措的藏民怀疑当局使用了精神科药物,从而造成永久性的身心伤害。其他报告也显示,在藏族地区当局涉嫌对被关押者滥用精神科药物。
任意逮捕或拘留
在藏民地区任意逮捕和关押行为继续存在。持有拘留令,警察可以合法地将人拘留长达37天,而无须正式逮捕或提出指控。警察必须在扣留某人的24小时之内通知其亲属或雇主。在37天之后,警察必须正式逮捕或释放被拘留者。实际上,警察经常违反这些规定。许多囚犯被送往公安部管理的劳教所或受到其他形式的拘留,这些形式的拘押不需要法院审查。
自3月四川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发生自焚事件后,当局持续采取镇压措施,强行将数百名僧侣驱赶出寺院,将其中一些人遣送回老家,并拘留了另外一些人。留在寺院的数百名僧侣被要求参加约100名政府官员举行的集中“法制教育”,时间长达数月。
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从设计和实施两方面看来,对被拘押或监禁的藏民的法律保障措施均不健全。2009年,西藏自治区司法局的一位官员表示,在所有七个市及地区的行政机构均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藏语服务。囚犯有权要求与一位政府指定的律师会面,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被告,特别是政治被告没有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这一年,西藏自治区的法律事务委员会、司法厅、检察院、公安厅的负责人均为汉族人。
审判程序
如果当局声称案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分裂,则不公开审判,草草过场。当局多次拒绝外国使节提出的旁听2008年骚乱案件审判的请求。无论被指控的藏族人是否犯下暴力行为,当局均以涉嫌支持西藏独立做出判刑。
根据《西藏日报》(西藏自治区党报)的报道,西藏正在执行一项旨在加强该地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政策,确保其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根据《西藏日报》4月18日刊登的文章,截至2009年,西藏自治区的17个律师事务所、101名律师以及72个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西藏自治区司法局的直接监督下开展工作。在这17个律所中,11个律所设立了自身的党支部,6个律所加入所在辖区的司法局党支部。在中国各地,共产党将其培养的领导委派到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律所,这是普遍要求。
政治犯和被拘留者
没有人知道因政治或宗教活动被拘、逮捕和/或判刑的藏民人数有多少。许多囚犯被关押在不受法律管辖的劳教所,从来没有经过公开审判。
根据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政治犯数据库中提供的信息,截至9月1日,1,527名藏族政治犯被关押在藏族地区。有关方认为藏族政治犯和羁押人员的实际人数肯定更高。但由于无法接触囚犯和监狱,以及官方统计数字可信度不足,人数很难确定。仍有许多犯人被关押在劳教所,数目不详。在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跟踪的527名藏民政治犯中,483名藏民在2008年3月10日抗议活动当日或在此之后被拘留,44人在此之前被拘留。而在这483名被拘留的藏民政治犯中,264人被认为关押在四川省;160人在西藏自治区;23人在甘肃省;34人在青海省;1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人在北京市。这113名服刑人员的刑期从1年半到终身监禁不等,平均长达七年零两个月。其中62人是僧侣、尼姑或藏传佛教师傅。
8月30日,新华社报道,藏族和羌族自治州阿坝县马尔康人民法院(Barkham)裁定格尔登寺3名僧侣“故意杀人罪”,指控其涉嫌3月彭措自焚一案(见上文“酷刑和其他残忍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法院以涉嫌煽动和协助彭措自焚为由,分别判处次仁(Tsering)、丹增(Tenzin)、旦纯(Tenc hum)13年和10年有期徒刑。法院分开审理了格尔登寺另一名僧侣,即彭措的叔叔仲周(Drong dru),以同样的指控判处他11年有期徒刑。
在政治敏感日来临之际及在此期间,例如,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日和7月19日“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纪念日,大量僧侣被判入狱。其中多人来自格尔登寺。
据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称,7月12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苏莽寺的8名僧侣因拒绝庆祝共产党周年而被逮捕。他们分别是噶玛桑丹(Karma Samten)、吉塔(Jigtak)、谢热(Sherab)、噶亚札西(Gaya Tashi)、乌金桑丹(Urgen Samten)、噶玛梭巴(Karma Soepa)、噶玛莫朗(Karma Monlam)和多桑(Dosam)。据报道,在约300名僧人离开县级官员和公安人员在苏莽寺召开的“法制教育”会议之后,这8名僧人被拘留并关进囊谦县看守所。
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报道称,7月10日,公安人员毒打并拘留了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的三名青年男子——洛桑平措(Lobsang Phuntsok)、桑培顿珠(Samphel Dhondup)和洛桑卢珠(Lobsang Lhundup)。当时,DhargyeNorzin(查不到此地名)村所有学生在甘孜县集市上大声呼喊口号,分发宣传小册,上面写着“解放西藏”、“呼唤达赖喇嘛回来”、“希望达赖喇嘛和全体西藏人民很快团聚。”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声称,8月20日,甘孜县法院判处桑培顿珠三年徒刑,并于当天释放了洛桑平措和洛桑卢珠。
人权团体报告称,5月,阿坝县法院判处格尔登寺2名僧人,洛桑达杰(Lobsang Dhargye)和贡觉楚臣(Kunchok Tsultrim)服刑3年。这两名僧人受到不明指控,但洛桑达杰之前曾因被拍到参与2008年抗议活动而被拘留5个月。
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状况
言论自由: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尝试把信息转达给境外人士或通过手机、电子邮件或因特网交流有关抗议活动信息或表达不满的藏民受到骚扰或被拘留。2009年,有59人因在2008年骚乱后“捏造和传播谣言”被定罪,至今仍然下落不明。拉萨居民报告说,他们甚至在家中的私人谈话里也回避敏感话题。
据报道,甘肃省甘南(Kanlho)中级人民法院指控藏族作家格桑楚臣(Kalsang Tsultrim)公布含有政治内容的视频信息,于12月30日判处他服刑4年。
出版自由:政府严格限制外国记者前往藏族地区旅行。在政治敏感日来临之际及在此期间,例如,全国各地庆祝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日和7月19日“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纪念日,整个西藏自治区都对外国人关闭。外国记者称,他们进入西藏自治区的唯一途径是参加政府严密组织的采访团,由于政府人员全程参与,很难进行独立报道。在西藏自治区之外,外国记者仍然经常被驱逐出藏族地区,虽然政府于2008年颁布了外国记者采访不再需要地方当局许可的新规则。。
6月11日,“全国扫黄打非•珠峰工程”会议在拉萨举行。会议强调“珠峰工程”取得的成就。“珠峰工程”于2009年启动,旨在打击西藏自治区及其他藏族地区有关西藏独立内容的出版物。
政府继续干扰美国之音(VOA)和自由亚洲电台(RFA)在藏族地区的藏语和中文广播以及海外的西藏之声。在甘肃省南部的藏族地区以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警察没收或捣毁了涉嫌接收美国之音藏语电视以及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卫星广播的卫星天线。这些天线被换成政府控制的有线电视系统。一些藏民表示,他们能够从互联网上收听收看海外的藏语广播或电视节目。
6月,官方新闻媒体报道说,拉萨市广播电视局在该市没收100套非法卫星天线。来自西藏的消息来源证实,此类官方没收行为在西藏自治区及四川、青海、甘肃、云南省藏族地区很普遍。
国内记者普遍不对西藏地区的压迫情况进行报道,而报道此类情况的博文会被立刻删除,有时博主会面临惩罚。官方媒体很少提及藏族地区发生的动乱,但确有一些针对海外华人社区的官方刊物,发表指责“达赖集团”和其他“外部势力”煽动藏族人自焚的文章。国内新闻记者受到严格控制,政治上可靠,是录用和解雇的基础。例如,3月19日,《拉萨日报》刊登《西藏法制日报》招聘5名新记者的广告。广告声明,申请人必须满足五项条件,首先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民族团结、政治坚定。
暴力和骚扰:据报道,7月5日,公安人员将作家白玛仁增(Pema Rinchen)从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Draggo)的家中带走。第二天,他被送到县医院接受紧急治疗,他在看守所遭毒打受伤。1月,白玛仁增曾自费出版一本书《瞧!》(Look)。这本书包括对卷入2008年抗议活动而被捕和遭受虐待的藏族人的采访,以及对政府政策的批评,其中包括官方对2008年抗议活动的镇压,官方对2010年4月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地震的应对。
互联网自由
在政治敏感时期,例如,3月的2008年抗议活动和“农奴解放日”周年纪念日(见“学术自由和文化遗产保护”),以及7月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纪念日及“西藏和平解放”纪念日,四川、青海和甘肃省的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的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服务会被掐断。此外,在重大宗教、文化和政治节日期间,藏族地区的许多网站被关闭,网吧受到密切监测。
官方审查制度严重妨碍了藏语互联网网站的发展。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旨在改善藏语计算机界面的项目,但负责监视互联网的安全部门常常缺乏必要的语言技能来监控藏文内容。因此,藏文的博客和网站受到任意审查,甚至在其内容与敏感题目无关时整个网站也会被关闭。2009年,著名的社交媒体QQ微博停止允许用户用藏语登陆。
据官方媒体报道,拉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要求该市104家网吧业主参加4月29日的“网吧安全管理”会议,他们不得不签订承诺确保互联网安全的“责任书”。据说,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在7月双重庆祝活动来临之际及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日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纪念日),“净化互联网、维护国家安全和确保社会稳定”。此外在4月,西藏自治区昌都(Chamdo)县执法人员突击搜查了15家网吧,没收了宣传非法“分裂”或“西藏独立”内容的设备。
8月,在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Tawu)僧人次旺罗布(Tsewang Norbu)自焚后,地方当局切断该地区所有互联网和短信服务。
在这一年,海外大多数与西藏有关的、批评政府在藏族地区政策的网站被屏蔽。
海外一个研究团队声称,中国境内外的西藏活动人士受到来自中国的组织严密的电脑黑客的攻击。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藏族地区的政府要求高等教育机构的教授和学生参加政治教育会议,以便防止校园发生分裂主义政治和宗教活动。藏族学者经常被鼓励参加政府的宣传工作,例如发表支持政府政策的公开讲话或接受官方媒体的采访。不在这些方面合作的学者,则晋升无望。公开批评中国共产党藏族事务政策的国内学者面临官方报复。政府控制教学大纲、课文及其他教学材料,同时控制在历史或政治方面敏感的学术著作。当局经常拒绝藏族学者出国参加会议和学术/文化交流。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在1月发表的一次讲话中,呼吁学院作为西藏党委的智囊团和强大的意识形态力量,打击分裂主义和揭露“达赖集团”。1月 16日,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在拉萨主持的会议上讨论了今年的重点宣传工作,敦促西藏党政领导人继续谴责“达赖集团”,调查和防止有毒文化的涌入及影响,宣传“共产主义好,社会主义好,人民解放军好”和“爱党爱国”等主题。
1月在官方媒体发表的一篇评论中,西藏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厅长呼吁发展西藏的旅游业和文化产业,以应对被弱化的国家认同感,以及过分重视佛教宗教信仰宣传而产生的其他“负面”影响。
藏民传统生活方式和习俗继续受到下列方面的干扰:鼓励计划城市经济发展的政策,基本设施发展迅速,非藏民涌入藏民传统居住区,旅游业不断扩张,游牧民族和农民被迫迁移,中学和高中的藏语教育正在被弱化。
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拉萨当局又启动了一轮年度冬季“严打”运动。据官方报道,严打之初,575名警察突击搜查了超过1,262所宾馆、网吧、娱乐中心和酒吧,另外300名警察突击搜查了拉萨各大学校。虽然表面上是打击犯罪活动,但警察搜查私人住宅、宾馆、酒店、酒吧和网吧,查找达赖喇嘛的照片和其他被禁的政治物品。警察检查拉萨居民的手机,查找来自印度的“反动音乐”和达赖喇嘛的照片。据称,甚至某些铃声也被视为有颠覆嫌疑,可能导致拘留。
3月28日是西藏自治区“农奴解放日”的第三个周年庆祝日,庆祝1959年中国统治者正式废除噶厦政府(西藏前地方政府)。官方庆祝活动期间,政府官员及乡村和寺院代表被要求谴责达赖喇嘛。
发展项目和其他中央政府的政策使非藏族居民享受绝大部分的利益,造成大量的汉族人和回族人涌入西藏,一些观察人士对此表达了担忧。改造基础设施,如修缮公路,增加航班频率以及开通青藏铁路,进一步降低旅行成本,提高国内其他地区的非藏族民众参观西藏的频率。据官方新华社的报道,2006年在西藏登记户口的汉族人有18万名。根据西藏官方报告,到2011年这一数字增至24.5万人。来自其他内陆地区并在西藏居住多年的许多人保留他们在其他省的正式登记,因此不被计入西藏居民。
即使在正式指定的“自治”地区,藏族人在保护他们的文化遗产和独特的自然环境方面普遍缺少发挥重要作用的权利。如果他们反对在其看来破坏环境或圣地的采矿或其他工业活动,就会面临被捕和恐吓。2010年11月,在西藏日喀则附近谢通门县,数百名藏族人试图中止那里备受争议的铜矿项目时遭到武装防暴警察和公安民警的镇压。15名藏族人,包括来自附近罗布林卡寺的5名僧侣遭到拘留,另有多人受伤。据称,被捕的僧侣(堪布克桑、嘉木样茨仁、次旺多吉、白玛仁增,嘉木样日桑)被关进谢通门县和日喀则的拘留所。
藏语和普通话是西藏自治区的官方语言,一些(并不是全部)公共和商业标志使用这两种语言。在官方建筑物和企业(包括银行、邮局和医院)的内部,很少能够找到藏语标志,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表格和文件只提供普通话版本。普通话使用广泛,被用于大部分官方通讯。在许多农村和游牧地区,儿童仅仅接受一至三年的藏语教育,然后接受普通话教育。据官方数字,青少年和工作年龄人口中的文盲率从2003年的30.9%下降至2011年的1.2%,但一些观察家质疑这个数字,有些人坚称藏族青少年和工作年龄的成年人的实际文盲率在40%至50%之间。
藏语和普通话是西藏自治区的官方语言,公共和商业标志基本上使用这两种语言。在官方建筑物和企业(包括银行、邮局和医院)的内部,很少能够找到藏语标志,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表格和文件只提供普通话版本。普通话使用广泛,被用于大部分官方通讯。在许多农村和游牧地区,儿童仅仅接受一至三年的藏语教育,然后接受普通话教育。据官方数字,青少年和工作年龄人口中的文盲率从2003年的30.9%下降至2011年的1.2%,但一些观察家质疑这个数字,有些人坚称藏族青少年和工作年龄的成年人的实际文盲率在40%至50%之间。
西藏地区中小学藏语文课程基本上是直接从汉语文课程翻译过来的,极少包括使藏族学生了解本族文化和历史的内容。藏族地区的极少数小学使用藏语作为主要教学语言。在西藏甘孜州首府康定,小学不使用藏语授课。尽管当局保证在初中和高中享有文化和语言权,但是甚至在一些官方指定的藏语学校,也常常只使用藏语讲授藏族语言、文学和文化课,而用中文讲授所有其他课程。在四川省阿坝自治州15所以上的初中和高中,只有3所学校主要使用藏语授课。今年初,西藏自治区政府开始在该地区建立217所双语幼儿园,以加强农村地区学前双语义务教育。这一年,青海省和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和阿坝县宣布了类似的项目。
在中国,熟练掌握普通话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条件。中国最知名的大学不提供藏语或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学。为少数民族学生和对少数民族科目感兴趣的汉族学生设立的“民族”大学,仅仅为藏族语言或文化研究的科目提供藏语教学,并且这些大学的总体教育质量被广泛认为不佳。其他高等教育科目不使用藏语教学,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素质藏民人员短缺,导致西藏地区要求技能和资质的工作基本上都被中国其他地区的移民占有。藏传佛教僧侣,在某些情况下还是藏学界的著名学者,因他们的宗教背景和缺少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而被禁止在大学授课。
宗教自由
请登录www.state.gov/j/drl/irf/rpt,查阅《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出行自由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境内出行、出国旅行、移居国外和归国的自由,但实际上政府严格限制藏族人的旅游和出行自由。
国内出行情况:出行自由,特别是僧尼的出行自由,在拉萨和整个西藏自治区以及青海、甘肃和四川的藏族地区受到严格限制。有传闻表明,这种情况在云南省藏族地区不严重,因为藏民仅占人口的四分之一,并且极少对政府政策表示抗议。武警部队和当地公安局在主要道路、城市以及城市和寺院周边地区设立路障和检查点。穿着藏族宗教服饰出行的藏民在路边检查站受到警方更加严格的额外审查。据几位藏族僧侣报告,他们很难走出自己的寺院,官员也经常不允许外来的僧侣临时住在某一寺院接受宗教教育。
非少数民族的藏传佛教僧侣,特别是汉族人,也只仅仅允许临时访问藏传佛教寺院。当地宗教事务管理当局经常禁止汉族或外国藏传佛教僧侣在寺院长期做研究。
出国旅行:许多藏民,特别是知名宗教和文化人士、学者和活动人士,以及来自农村地区的藏民继续报告,申请或续签护照更加不易。导致出现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官方试图限制藏族人参加达赖喇嘛召集的佛教布道大会(Kalachakra)。一些藏民声称,只有在支付大笔贿赂或许下不去印度的承诺之后才能获得护照。在其他情况下,获得外国大学奖学金的藏族学生不能出国留学,因为当局拒绝发给他们护照。在云南藏族地区,一些没有持有正当文件离开中国前往印度的僧侣声称,只有接受某些限制条件才能返回国内,然后才能再次前往印度。
藏民前往印度参加宗教、教育和其他活动时仍然面临巨大的困难与障碍。据称,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甘孜自治州的党政干部不得把子女送往国外学习。严密的边界控制严格限制了穿越边界进入尼泊尔和印度的人数。这一年,739名西藏难民通过联合国难民署在加德满都开办的西藏接待中心取道尼泊尔永久定居在印度,低于2010年的874人和2007年的2,156人。
政府在敏感的周年纪念日和活动期间限制藏民的出行并强化边境地区管制。一些报道说,官方任意拘留民众,特别是从印度和尼泊尔返回的僧尼。拘留时间通常达数月,而大多数案件中当局没有对被关押者提出正式起诉。自3月以来,旅行变得日益困难,通信时常被切断,特别是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格尔登寺(Kirti Monastery)发生一系列自焚事件以后。
政府还对外国人前往西藏自治区实行监管。据1989年颁布的一项法规,外国游客必须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正式确认信函才能进入西藏自治区。大多数游客通过官方登记的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获得此类信函。外国游客一般只能通过飞机或铁路获准进入西藏自治区,开车前往西藏则很难获准。。
每年3月在1959年西藏起义周年纪念日及七一建党节和西藏“和平解放”周年纪念日期间,外国游客被禁止前往西藏,这俨然成为年度常态。在其他外国游客可以被获准进入西藏的时间里, 当局对外国人必须随旅行团活动的要求执行得比以往更加严格。。
中国官员继续严格限制外国外交人员和记者进入西藏。外国官员和新闻记者只有在西藏外事办(FAO)安排的、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才能前往该地区,并且很难获得这样的许可。这一年,当局三次拒绝美国政府提出官方访问西藏的申请(总共提出4次申请)。获准在西藏自治区开展正式访问的活动受到密切监视,,代表团成员很少有机会与非官方批准的当地居民会面。在西藏以外的一些藏族地区,例如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和阿坝,合法旅行的外国外交官被当地警方多次接近,在没有得到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被迫离开。除少数几次受到严格控制的旅行外,当局一再拒绝国际记者和观察员访问西藏及其他藏族地区的请求。
歧视和社会虐待
妇女
强奸和家庭暴力:没有确凿信息说明藏族地区的强奸或家庭暴力情况。据一位四川省藏族地区的居民说,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在藏族牧民中十分普遍,而且通常不会被报道。
生育权: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藏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可比汉族家庭多生孩子。一些在城市中居住、拥有正式工作的藏民、身为共产党员或政府官员的藏民、以及一些生活在藏族地区的汉人被限制生育两胎。每个县的情况不同,有时会鼓励西藏农村地区的藏民生育不要超过三胎,但不做硬性规定。西藏自治区是中国少数几个不存在男女性别失衡问题的地区之一,导致男女性别失衡的根源在于性别选择性堕胎和对女婴的照料不足。
由于缺少对艾滋病毒传染方式的了解,外加经济压力,许多女性性工作者进行没有保护措施的性生活。诊断和治疗性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似乎是非歧视性的。
歧视:关于妇女参政制度并无正式的限制,妇女在政府中担任许多下层职务。但是,在省和地区一级政府中任职的女性比例较低。根据一个官方网站,西藏自治区女干部占干部总人数的30%以上。
儿童
根据官方政策,初等教育属于普及免费义务教育。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官方统计数字,这一年99.2%的6到13岁儿童在校就读;西藏自治区90%的小学生进入中学,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2003年,联合国教育权利特别专员报告说,中国官方教育统计数字并没有准确地反映入学率,也未经独立机构核实。
社会暴力
藏族牧民之间的长期积怨及由此产生的暴力问题很严重,在某些情况下导致杀人事件。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一些藏民表示,西藏人之间的暴力案件缺乏警察的保护,这也是一个严重问题。
12月中旬,在四川省成都铁路工程学院发生了汉族和藏族学生群殴事件。据报道,由于种族欺凌和对少数民族学生享有的优惠待遇的不满导致紧张态势激化,群殴事件造成的受伤人数不详。
少数民族
虽然西藏自治区的人口统计数字显示,在自治区永久居民中藏民占90.5%,但官方数字并不包括大批长期、中期和短期居住的汉族人,例如干部(党政官员)、技术工人、非技术劳工、军人和准军事人员及其家属。拉萨市的一名官员表示,这一年,在拉萨市中心居住的45万人口中,有26万人属于“流动”人口。
迁往西藏自治区的移民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地区。政府的经济发展补助政策往往对汉族人更有利,引发藏族人不满。在藏族地区的各个城市,小本买卖,大多数是餐馆和零售店,主要是由汉族和回族移民经营。根据官方人口普查数据,藏族人仍占农村常驻人口的近98%。
政府继续采取让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的牧民城市定居的做法。政府官员为牧民提供金钱奖励,让他们宰杀或出售牲畜,迁移至农村地区新建立的藏民社区。然而有报道说,在政府允诺的补偿没有兑现或不足的时候,也出现了强制定居行为。根据1月新华社的报道,西藏自治区有27.48万户家庭,其中140万农民和牧民被纳入重新安置项目,该项目为建筑永久住房提供资金。2010年11月,官方媒体的一篇文章称,这种重新安置项目是“与达赖集团作斗争的基础”,被安置的农民和牧民会“少去烧香拜佛,多去学习文化和技术。”
改善西藏最贫困人口的住房条件、医疗和教育也是政府重新安置项目的目标之一,然而有一种安置模式是让牧民靠近乡镇和公路定居,远离传统上作为社区及社会服务提供者的寺庙。官方规定必须在两至三年内按照官方要求的规格建造房屋,此项政策经常迫使定居的家庭借债弥补施工费用。
2010年的一份官方媒体报道指出,藏民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雇员中占70%,但在西藏所有县一级,汉族人仍就掌控近90%的最高党委职务,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一职也继续由汉人担任。同样还在西藏自治区,汉族人在安全、军事、金融、经济、法律、司法和教育领域继续担任所有最高职务。担任党政职务的藏族人往往被禁止前往寺院从事礼拜活动或从事其他宗教活动。在青海省的6个藏族自治州,有5个州的党委书记是汉族人,只有1个州是藏族人。甘肃省只有一个藏族自治州,其党委书记也是由汉族人担任。在青海、四川、甘肃和云南省的藏族地区,几个县级党委书记由藏族人担任。
对于各行各业的藏族人,包括企业经营者、工人、学生、大学毕业生、农民和牧民在内,在经济和社会上受到排挤是引发不满的主要原因。一些藏民报告说,他们在就业时受到歧视,西藏自治区的一些招工广告指明不欢迎藏族人申请。有些人声称,汉族人被招工单位优先雇用,并且从事同样的工作他们的待遇更高。一些藏人报告说,与汉族人相比,藏族人较难获得开办企业的许可和贷款。为藏族社区提供援助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受到各种限制,导致许多有利的非政府项目被取消,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大多数工作人员被驱逐出西藏及其他藏族地区。
政府对所谓“支持藏独势力”的藏族人的负面宣传,造成社会对普通藏族人的歧视日益加剧。有消息称,安全人员瞄准在拉萨和其他城镇街头身着僧侣服装的个人,对他们任意讯问并进行其他形式的骚扰。许多藏族僧尼在离开寺庙或前往中国其他地方时选择非宗教人士的打扮,以避免受到类似的骚扰。一些藏族人报告称,在成都出租车司机拒绝搭载他们。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继续拒绝聘用在印度或尼泊尔接受教育的藏族导游人员。政府官员说,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所有导游人员必须向旅游局申请就业并通过证书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旅游知识和政治思想。政府声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导游人员都能向游客介绍政府的立场,即反对西藏独立和达赖喇嘛的活动。西藏自治区一些藏族导游抱怨他们面临内陆导游的不公平竞争,这些人受到政府“援藏”项目的支持,在政治上更为可靠。他们在接受有关西藏的短期培训后便开始工作.